房地产全程独家企划销售总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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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房地产房地产) ) 全程独家企划销售总代理合同 全程独家企划销售总代理合同 公历 2009 年 09 月 15 日 公历 2009 年 09 月 15 日 2 一、合约方 一、合约方 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二、本合同相关说明 二、本合同相关说明 1.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 对以下合同的所有条文及附件达至共识及理解, 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如在实际操作中, 对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或 内容需要做变动或修改,须经

2、双方共同协商,协商结果将作为补充条款,经签字盖章后 视作本合同的一部分。 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有关物业及合作事宜 三、有关物业及合作事宜 1. (以下简称 “甲方” ) 兹委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乙方” ) ,担任甲方位于(暂名,以下简称“项目” ) 的全程独家企划销售总代理服务事宜。 该物业为中低密度住宅区, 项目住宅部分总销售 面积约为 97144.5 平方米(暂定) ,约 796 户(暂定) ,项目毛坯房的总销售金额约为 _RMB 亿元(暂定) 。 2.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该项目服务的内容

3、包括 (1) 广告企划及设计服务。 (2) 销售代理服务。 3 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四、服务期限 四、服务期限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 乙方对本案的销售独家代理期限从甲方取得第一批预(销)售许可证开盘之日起计 18 个月。 3.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30 天内,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否则, 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价格条件 五、价格条件 1. 甲方授权乙方本项目之平均销售单价(销售底价) ,分不同类别产品制订相应的产品销 售底价, 双方同意平均销售单价 (销售底价) 于开盘前壹个月内由甲

4、乙双方协商后订定, 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2. 乙方需于开盘前壹个月依上述每种产品的平均销售底价定出该类产品的各户销售底价 表(即一户一底价表) ,经甲方书面签字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甲方同意乙方可就销售底价表(一户一底价表)上每平方米加价若干元,作为对外公开 销售价目表,但必须经过甲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 4. 乙方有权就上述之加价款部分作为客户议价、折让之用。若经客户议价折让后,仍有超 出底价表之溢价款(一户一溢价)时,该溢价款按甲方 70 %,乙方 30 %进行分配。 5. 乙方所应分配之溢价款,请款时间及付款方式之约定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 3 款、第 4 款、第 5 款处理之。

5、 6. 乙方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以低于底价表的价格进行销售,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 获甲方书面同意后,始可作个案处理。 7. 甲方若因整体市场因素或其他考量自愿降低底价, 此种情况的销售佣金按照实际的销售 额提取佣金比例结算。 六、广告企划设计服务及其收费 六、广告企划设计服务及其收费 1.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广告企划设计服务费用为项目售出总金额的 0.2 %。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广告企划设计服务内容如下: (1) 项目前期阶段的广告企划及设计服务内容 制定项目广告总精神、项目案名、广告方向及广告策略,开盘前的策划方案、各 4 阶段的广告攻击计划,具体内容包含媒体的选择、广告进度安排、各

6、阶段的广告 预算明细。 (2) 项目广告设计服务内容 项目设计服务内容如下:现场围板设计、售楼处现场销售布置、户外 POP 设计、 横幅、罗马旗、高炮、户外看板、LOGO 设计、楼书、销海、销平、名片、信封、 信纸、杯垫、提袋设计、公交车身广告设计等项目宣传实际所用到的广告设计和 广告文案。 (3) 媒体部分 策划撰写项目 DM、 软广告、 硬广告的方向和内容及设计, 制定广告方向修正计划。 (4) 其他服务内容 策划参加房展会、策划 SP 活动等。 3. 合同签定后即收取第一笔广告企划费用 RMB 20 万元整, 次月开始每月收取广告企划 费用 RMB 万元整, 共计 24 个月, 但上述广

7、告企划费用总额不超过 RMB 万元。 4. 甲方同意以每月的五日为企划服务费结算日, 乙方得于上述时间内将企划服务费请款单 送达甲方请款,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请款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企划服务费支付给乙 方。 5. 甲方支付乙方企划服务费,应以人民币货币形式之现金(人民币转帐支票方式)或不过 期 3 天之期票支付乙方。 6. 如甲方单方面延迟支付企划服务费时, 乙方有权暂停本项目之服务义务, 并依合同约定 处理善后事宜,不算乙方违约责任,且上述迟付款期间,甲方应就延迟付款期间未付款 项目每日加计 0.5%作为延迟付款利息予乙方。 七、销售代理服务 七、销售代理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销售代理服务:

8、 1.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自行组建销售团队,并达到专业素能,通过甲方的上岗审核。 2. 乙方负责客户的接待、销讲、谈恰,并办理相应的签约手续,及时催款。 3. 乙方派驻本案销售现场的人员,其所有的工资、奖金、餐费、住宿、交通费用、通信费 用等以及各类补贴及社会福利均由乙方支付及承担。 5 八、销售代理佣金及其支付 八、销售代理佣金及其支付 1.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为甲乙双方签约销售底价(一户一底价表)成交额的 1.8 %。 2. 完成销售的界定: (1) 房屋的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客户签署预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预售合同 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后,上列行为经甲方确认核实

9、后,该房屋 视为完成销售。 (2) 甲乙双方同意:由购房人的原因退房的,不视为乙方已完成销售的房屋。若由于 乙方的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的,该房屋不计入乙方代理指标。 3 乙方代理销售房屋可实现结算的界定,有下列确认完成销售文件之一的,视为该房屋可 实现结算: (1) 若期房且一次性付款且该款项全入甲方账户后,且有该房屋登记备案后的威海 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 (2) 若现房且一次性付款的,房款全部进入甲方账户后且有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登记 备案证明。 (3) 若按揭贷款的,无论期房或现房,有该足额按揭银行核准通知书或房屋抵押的收 件收据复印件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

10、相应证明。 4. 甲方同意以每月结算佣金及溢价款, 在应结月当月的五号为佣金及溢价款结算日, 乙方 得于上述时间内将佣金或溢价款请款单送达甲方请款,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请款单经甲方 确认无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代理佣金及溢价款支付给乙方。 5. 甲方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或溢价款, 应以人民币货币形式之现金 (人民币转帐支票方 式)或不过期 3 天之期票支付乙方。 6. 如甲方单方面延迟支付销售佣金或溢价款时, 上述延迟付款期间, 甲方应就应付佣金或 溢价款每日加计 0.3%作为延迟付款滞纳金予乙方。若甲方延迟付款逾期 60 天,乙方有 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视为乙方违约,并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1、 九、销售代理考核 九、销售代理考核 1. 乙方的销售进度考核指标为: 第一阶段: 项目当期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 4 个月内乙方应完成售出当期对外公开 销售的可销售总底价金额的 30%; 第二阶段: 项目当期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 6 个月内乙方应完成售出当期对外公开 销售的可销售总底价金额的 50%; 6 第三阶段: 项目当期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 8 个月内乙方应完成售出当期对外公开 销售的可销售总底价金额的 70%; 第四阶段: 项目当期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 12 个月内乙方应完成售出当期对外公开 销售的可销售总底价金额的 80%; 2. 以上各项考核指标,是以项目分批推出,即甲方取得当批次

12、销售许可证并以甲乙双方书 面确认的推出时间及推出面积为准,作为分批单独考核的指标。 3. 乙方在同一考核部分(当期推出的考核部分)连续两个阶段未达到考核要求,甲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留于甲方的销售考核金,作为赔偿金。 4. 销售考核期间,在未完成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的各阶段考核要求时,乙方向甲方请领佣 金款(含溢价款)的 90%,余下 10%的佣金款(含溢价款)留于甲方作为销售考核金, 当该期销售率按时完成 80%的销售总指标时,甲方须将之前保留的佣金款(含溢价款) 一次性返还给乙方,当该期销售率按时达到 80%(含 80%)以上期间时,每次乙方向甲 方全额请领佣金款(含溢价款) ,则甲

13、方不再要求乙方保留,且全额支付相应佣金款(含 溢价款) 。 5. 甲方同意须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对乙方的销售考核: (1) 现场售楼处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条件(内部装修及布置完毕,完整配置家具与办 公用品,销售道具全部到位,通水电通电话及网络,售楼处外部景观庭院配置完 毕、保安保洁人员到位等条件) 。 (2) 现场售楼处交付给乙方正式投入使用并且媒体广告正式投放之日起计,须经八周 时间的酝酿期满后。 (3)已经取得当期销售许可证。 十、广告费预算 十、广告费预算 1. 甲方同意对本项目的广告费预算编列投入额度为项目总可售金额的_2_%, 约 RMB_ _ 万元。该项目广告费由乙

14、方提出计划经甲方核准后,甲方分期支付实施。 2. 该广告费预算的使用范围是因项目而产生的印刷费用及媒体发布费用, 含以下: 户外看 板、报纸、杂志、销平、销海、楼书、SP 促销活动、赠品、模型制作费用、影视制作、 专业图片拍摄、三维动画制作支出费用。 3. 该广告费的使用范围不含以下:样板间设计装潢及其配置、售楼处设计装潢及其配置、 售楼处庭园设计及其配置、景观设计及其配置、售楼处的办公家具及硬体设施。该部分 7 费用由甲方另行编列预算处理之。 4. 广告费预算的使用办法与执行步骤: (1) 乙方根据项目的进度适时制定推广计划并提出广告费预算编列及发布计划,报请 甲方审核批准。 (2) 乙方有

15、义务推荐媒体和其他销售道具等供应商,供甲方选择发包或由甲方自行选 择厂商直接发包。 (3)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发包工作,广告费用由甲方直接与相关供应商结算。 十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十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3) 关于代理项目所需有关资料,包括:外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 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等。 (4) 有关房屋平面图、每套房屋销售面积、分摊原则和系数、建材设备和装修标准、 按揭银行的有关材料。 (5) 对乙方提出的价格和广告费用等预算,均应及时审核并反馈意见。 2. 以上文件和资料或复印件,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销售工作开始前, 向乙方交付。 其中, 属于本合同签订前已取得的文件或复印件,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向乙方交 付。属于本合同签订后才取得的文件,甲方应于取得该文件之日起 14 日向乙方交付该 文件或复印件。 3. 甲方保证客户购买的房屋实际情况与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相吻合。 若客户购买的房屋 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不利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4. 在合同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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