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关于农民工维权存在的问题的调研报告

上传人:tang****xu3 文档编号:147427059 上传时间:2020-10-09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37.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X年关于农民工维权存在的问题的调研报告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202X年关于农民工维权存在的问题的调研报告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202X年关于农民工维权存在的问题的调研报告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202X年关于农民工维权存在的问题的调研报告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202X年关于农民工维权存在的问题的调研报告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X年关于农民工维权存在的问题的调研报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X年关于农民工维权存在的问题的调研报告(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农民工维权存在的问题的调研报告摘要:农民工问题是目前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 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也加大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但从工作站办理的 2660件援助案件来看,农民工维权仍然 存在着程序复杂和成本高的问题,很多农民工视维权为畏途, 有的不得不因承受不起而放弃。要彻底解决问题不仅需要现 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还必须理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降 低维权的难度和成本。方法农民工维权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可以概括为两大 方面,一是劳动违法现象严重;二是现有的劳动争议解决机 制不畅。(一)劳动违法现象严重方法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维权困难重重方法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最直接、最重要的凭

2、证,也是确定劳动的工资、工种、工时等工作内容的最重要的证 据,但农民工外出打工面临的最大维权问题就是很少签订劳 动合同,各项权利得不到保障。在本次统计的2993名农民工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220人,占总数的%;其中63人自己并没有合同,而是在用人单位处。工作站在XX年9月所做的两周年工作总结中,曾统计当时援助的2196名农民工中签订合同的有135人,占到总数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在一年后虽然略有提升,但大H农民工仍然游离在劳动合同的保护范围之外。方法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就很难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 的劳动关系,增加了讨薪和认定工伤的难度。尤其是在工伤 案件中,确认不了劳动关系即无法认定工伤。

3、如仝某工伤案 中,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在认定工伤前不得不先确认 事实劳动关系,仅认定劳动关系就花了一年半的时间。方法农民工之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他们不愿 意签,往往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恶意逃避其应 当承担的责任。农民工郭某某带领80多个老乡在北京打工, 因用人单位一直推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郭某某等人就向 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负责人当着监察人员的面打了郭某 某一个耳光,理由是郭某某给单位带来了麻烦。方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于加重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力度,在 XX年2月以后到工作站申请援 助的农民工当中,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明显的提高,尤其是 在非建筑行业中。但与

4、此同时,用人单位故意规避法律的行 为也随之出现。如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将两份都收回,既 可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乂可以在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拒 绝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有的单位虽然签订合同后 也能给劳动者一份,但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工作时间等 重要内容却与事实不符,如农民工每月实发工资1200元,劳动合同上却写着 730元;工作时间明明每天有 10小时或更长时间,合同上却一律都是 8小时。这种情况下如双方发生 争议,农民工很可能因为合同的内容而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方法2、包工头的存在,严重影响农民工维权方法包工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沟通了农民工与用人单 位之间的信息,但他们的存在隔断了农民工

5、与用人单位间的 直接联系,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的重要 原因。而且,违法分包、转包也使得劳动保障部门很难查清 建筑工地到底有多少农民工,无法对违法单位进行处罚。方法当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或发生工伤得不到赔偿时,包 工头乂是维权的极大障碍。农民工追讨欠薪或者申请工伤认 定时,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的直接关系而无法认定劳动关系 如果农民工跟随包工头在多个不同的工地打工,劳动关系更 难确认。农民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投诉时,工作人员认为农 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而不予受理 到法院起诉时,有些法官也会认定农民工是与包工头之间的 劳务关系,判令包工头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赔偿金,而这样的

6、 判决即使胜诉了,也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 如耿某工伤案中, 耿某在建筑工地从事钢构安装时从高处坠落受伤,导致半身 瘫痪,伤残三级。因缺少证据无法认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 动关系,耿某无奈只能以包工头为被告要求承担人身损害赔 偿责任,在法官调解下包工头虽同意支付18万元赔偿金,但达成调解协议后便不知所踪,耿某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方法有些包工头在得不到工程款时,就利用农民工讨要工资的名义,以聚众静坐、游行、指使农民工伪装“自杀” 等方式来恶意讨薪,农民工不仅得不到工资,反而会因为违 法行为受到处罚。方法3、劳务派遣规模庞大,被派遣劳动者权利难 保障方法劳务派遣作为非正规就业的灵活用工方式,原本应 当

7、是满足企业的灵活用工、弹性用工的需要而使用,但在我 国却出现了取代主流用工的趋势,仅建筑行业的派遣劳动者 就有1000万人之多。方法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劳动者就是为了降低成本。很多 用人单位将低端劳动者“整体”转移给派遣公司,用工的不 招人,招人的不用工,以此来规避其解雇劳动者应支付的经 济补偿金以及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其应负 的种种责任“转”给了派遣公司,从而降低其用工成本。而 目前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和规模缺乏规范,派遣公司鱼龙混 杂,有些只是“皮包公司”,根本无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一旦公司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甚至根本找不到公 司,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或工伤保险待遇就成

8、了镜花水 月。方法除了被解雇或者发生工伤后无法得到补偿的巨大 隐患外,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内还会有同工不同酬、没有晋升机会、没有相应福利待遇、工会组织不明等种种不利 之处,他们成了变相的“临时工”。方法正是由于劳务派遣的种种“好处”,很多用人单位将原本与自己有直接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改为派遣员工,以虚 假劳务派遣来逃避责任。如工作站办理的徐某要求北京肯德 基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案、李某要求某食品公司经济补偿金 案、马某要求北京某建工集团工伤保险待遇案以及孙某要求 某人才服务中心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案中,这些农民工均是 用工单位原有职工,工作几年后被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当他们被辞退或者发

9、生工伤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经 济补偿金或工伤赔偿金时却不知该向谁主张:明明是用工单 位的职工却被告知没有劳动关系,而劳务公司显然乂没有保 障。方法为了规范这一用工方式, 劳动合同法以12个条 文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以及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进行了界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了更多的权利:有权 得到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有权要求同工同酬等。但 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劳务派遣公司的业务虽不减反增,显然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采用劳务派遣制度还是有利可图的。尤 其是在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后,为了能 更方便的解雇劳动者,用人单位宁可向劳务派遣公司交纳管 理费,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来用工。除此之外

10、,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的不平等待遇,职业伤害赔偿以及其他用工单位应当承 担的责任问题,等等,在劳动合同法上都还没有得到很 好的规范和解决。方法4、工伤保险覆盖率低,巨大真空将农民工排斥在 工伤保障之外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都是男性青壮年,他们从事 危险性大的繁重体力劳动,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尤其是在 建筑领域。国务院研究室在农民工调研报告也指出,农 民工面临的最急迫的需要就是工伤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障问 题。虽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农民工参加 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实际参保率并不高。在工作站提供援助 的211个工伤当事人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只有20人,仅占到总数的方法工伤保险的覆盖率低,导致农民

11、工在发生工伤事故 后权利难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没 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其承担工伤职工的各项工 伤保险待遇。这就使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救治费用和 相关补偿均要依赖于用人单位,并没有实现工伤保险所应具 有的统筹资金、共担风险的功能。而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 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拒不申请工伤认定;农民工申请认定时,乂常常否认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核定保险待遇后,也并不能主动履行。工作站援助的211个工伤案件中,仅有6个案件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 只能自己承担伤害造成的后果,这对原本生活艰难的农民工 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不仅个人生活难以为继,全家

12、都可能 陷入困境。如在张某工伤案中,张某因长期得不到用人单位 的工伤赔偿金,无法保障父母、子女的生活,尚在求学年龄 的两个孩子不得不辍学外出打工。(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不畅通,农民工维权程序 复杂维权成本高方法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程序复杂、时间过长方法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已经办结的119件工伤援助案件中,有86件是通过和解或调解(包括律师调解、仲裁 调解和法院调解,其中绝大部分是律师调解)结案的,占到已结案件的农民工宁可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私了和解, 原因就在于工伤维权的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方法所有程序走一遍,总共要3年9个月,如果有延长, 会到6年7个月。虽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将全部程

13、序走 完,但法律规定中却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漫长复杂的维权 程序妨碍了农民工主张权利,却使违法单位有充足时间转移 资产,使诉讼面临风险或失去意义 ;如果用人单位恶意利用 程序规定来拖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是无法承受的。如在颜某工伤案中,颜某在 XX年9月9日发生工伤事故, 经过一年半的调解(未果)、仲裁、诉讼等程序后,现在用人 单位已提出破产申请,而颜某的诉讼程序还未了结,即使将 来得到胜诉判决也很有可能无法执行。而调解虽能节省时间和成本,但用人单位往往凭借着自 己的优势迫使农民工让步,接受低于法定数额的赔偿金。如 田某工伤案中,田某为伤残八级,根据法律规定应得到约6万元的赔偿金。田某为了

14、早拿到钱做手术而选择了和解,最 终只得了 25000元,仅为他应得赔偿额的 40%由于没有得 到应得的伤残补偿,对于已是残疾的劳动者来说,日后的生 活将十分困难。方法2、劳动监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方法劳动监察人员常常以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农 民工与包工头之间存在雇用关系为由,拒绝其求助,而且在 很多情况下并不出具拒绝受理的书面答复,这使得农民工无 法追究其不作为的责任,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时,也无法 证明自己超过时效具有正当理由。还有的监察人员在受理举 报后,常常并不及时给举报人答复,而是说:“你等着吧,3个月后给你答复。”但3个月后往往并没有解决问题,监察 人员却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方法如

15、在郑某等 3人被拖欠工资案中,郑某于 XX年9 月2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直到 XX年 11月18日劳动监察人员才告知郑某该案件应当由用工所在 地劳动监察管辖,要求郑某撤回申请。郭某等68人欠薪案中,郭某于XX年12月12日向某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在郭某多次催促下,监察人员于 XX年1月15日答复该案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劳动监察管辖范围。王某等62人欠薪案中,王某等人于 XX年12月14日向劳动监察举报, XX年 1月初,监察人员称王某等人没有劳动合同,不属于监察范 围,不予处理。方法3、劳动仲裁增加了农民工维权的复杂性方法首先,在我国特殊的“一裁二审”制度下,劳动仲 裁不

16、能最终解决纠纷,反而给农民工增加了维权程序和维权 成本。根据我国目前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规定,解决劳 动争议首先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 院起诉。由于仲裁裁决并不具有终局性,很多劳动争议案件 在经仲裁裁决后仍然进入了诉讼程序,不但没有方便劳动者 快捷的解决纠纷,反而因为必须走劳动仲裁而延长了维权时 间,增加了维权成本。方法其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常常以各种理由不受 理农民工的申诉。最常见的理由是认为农民工是与包工头之 间的雇佣关系纠纷,而不是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 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各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虽都成倍增长,面对劳动争议案 件暴涨的局面,在短时期内如果无法对仲裁机构扩容,我们 担心有些劳动争议案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