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信用管理 】大学生信用档案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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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大学 生信用档案有关问题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大学 生信用档案有关问题 大学生信用档案有关问题大学生信用档案有关问题 一、一、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及有效运行的法规 保障、政策指引和社会实践 1、法规保障1、法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信管理条例 ,目前此 两项基本法律法规,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保障。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

2、、保存的信息。 ”。作为教育行政 机关,虽然不直接掌握学生档案的日常维护权,但却负有对学生思政 工作、就业工作与助贷工作的宏观管理职责,并且对加强学生诚信道 德体系建设、 建立学生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 肩负着极其重要的历史责任和社会责任,其本身就是教育行政部门不 能不为的行政职责所在。 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 、 、 、 、 、等与人民 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 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各高等院校作为教育事业 单位,直接掌握了对学生档案管理的部分日常维护权限,与社会各方 (包括学生本人) 形成分权管

3、理和持续动态维护的信用档案共建体系, 学生在这一体系中是主人翁的地位,不仅有利于学校自身加强对学生 的长效管理与学生自律管理相结合,形成对学生教育管理的社会多方 互动,并且有力地推动、并参与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这本身也是 学校的重要职责、义务和历史责任。 本条例“第十四条、 、 、 、 、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 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教育行政机关基于思政工作、就业工作和助 贷工作的宏观管理需要,本着对代表社会文明与社会发展起点的新一 代大学生长效教

4、育管理机制建立的历史责任和社会责任,从行政层面 加强推动学生诚信长效机制的建立,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并不涉 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而作为高等院校在其信息维护权限内向学生 信用档案各个独立空间导入的“学生成绩、毕业评语、在校优良纪律、 在校不良记录、 助学贷款记录”仅五项校方导入信息, 也不涉及个人隐 私; 至于学生本人在自己密码掌控的档案独立空间中自由维护的信息, 学生本人是否提请校方给予审定, 以构成本人未来有价值的档案信息, 以及校方是否愿意配合学生给予审定,那是校方对其学生应尽的义务 和责任,不仅不涉及侵犯学生隐私,反而帮助了学生未来流向社会的 档案价值的确认和提升。 (2) 、 征信

5、管理条例已进入第五稿征求社会意见阶段(2) 、 征信管理条例已进入第五稿征求社会意见阶段 征信管理条例 “第三章征信业务的一般规则”之“第十五条征信 机构应当依法收集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息,不得通过欺诈、 窃取、贿赂、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收集信息”。在教育行 政部门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协调推动,及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共同 监督下,学生信用档案建设突出学生本人的主人翁地位,以学校为主 导,形成学校、学生与社会各方(主要是用人单位和第三方)多方共 建和互动体系,并实行延续性的分权管理和维护,学生本人拥有档案 查询密码终身控制权、个人独立信息管理维护权和对全部档案信息的 知情权。因此,这种科

6、学有效的信用档案共建、互动和运作体系,前 瞻性地与本条款保持了高度一致性。 “第十六条除下列信息外,征信机构收集、保存、加工个人信息应 当直接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一)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 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已经依法公开的信息;(二)其 他已经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学生信用档案建设以学生本人为主体, 由学生本人通过个人密码来激活,由学生本人密码授权来查询,通过 档案日志管理来监控,多方共建、分权维护、电子流通、日志管理、 短信通知的联合控制体系,决定了第三方(我方)不可能、也无法实 现单方面的收集、保存、加工个人信息,无论征信管理条例如何 变动,都不会影响到本档案体系

7、的依法有效运作。 “第十七条征信机构对所收集的信息应当客观、及时进行整理、保 存和加工,不得歪曲、篡改,并应当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以确保信 息的及时更新。 ” ”学生信用档案共建、互动体系,决定了第三方(我方) 不存在单方面的征信和认证行为,更不存在本条款所列举的整理、保 存、加工,甚至歪曲、篡改等事项,我方只是在政府的立项支持和行 政推动下,为社会建立了一套信用运行服务体系和信用档案互动、流 通的技术保障服务平台,为信用档案的有效运行和流通提供社会一体 化服务,并在档案主体人主动提请的情况下,为档案主体人提供负有 连带责任的个人独立信息的依法认证和担保。 “第十九条征信机构应当向信息主体本人

8、或经其授权的个人、 法人 及其他组织提供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但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提供 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提供法人及其他组织信 息的除外”。本信用档案共建、互动体系,决定了任何第三方及任何信 息维护单位都无法随意查看或对外提供其维护权限以外的任何档案 信息,即使有人恶意攻击、篡改、查看或下载,都将在档案日志管理 系统中留下备份,并通过短信息呼叫中心即时智能反馈给档案主体人 的手机短信和电子邮箱。因此,无论征信管理条例如何变动及 个人隐私保护法未来怎样出台,本体系都能做到前瞻性的适用和 吻合。 2、政策指引2、政策指引 (1) 、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工作报告(1) 、党中央、

9、国务院重要工作报告 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年左右完成我国包括政府、 企业与 个人三个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是党中央、 国 务院在近几年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 党的十六大就明确提出:“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 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 的决定 ,系统阐述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目标 和基本原则, 进一步明确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形成以道德为支撑、 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 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党的

10、十七大报告再次明确指出,“要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 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要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信用体系 建设”。 2008 年 3 月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 指出“ “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这些都是我国推进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的行动纲领。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17 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17 号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 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 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

11、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 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 机制。 结合我国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 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 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 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 (3)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信息化试点工作的 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618 号 (3)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信息化试点工作的 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618 号 “各部门要围绕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益信 息服务,开展相关领域的信息资源整合和深度

12、开发工作。通过政府引 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探索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的良性发展模式和 长效发展机制”。 “探索区域性信用信息服务模式,建立信用信息动态采集、信息交 换、信息服务、失信惩戒机制”。 “面向信贷、投资、交易、社保、人士聘用、劳动纠纷等领 域、 、 、 、 、 、 ”。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2】24 号 (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2】24 号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组织力量, 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不懈地推动信用建设工作”。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

13、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主体,分步推动”。 “要根据政府推动, 市场运作的原则, 依照统一规范的个人信用联合征 信制度,逐步建立起本地区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汇总”。 “逐步实现信用信息体系网络化和社会化”。 “统一规划、联合共建、互联互通”。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 “加强分类指导,先试点后推广”。 3、社会实践3、社会实践 (1) 、人才信用体系已经在某些领域开始践行(1) 、人才信用体系已经在某些领域开始践行 北京中关村百余家软件企业通过园区内第三方平台,开始践行了 软件行业员工职业信用联合征信体系,在有效约束员工职业道德行为 和保持

14、良性竞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广州市政府也正在筹划 在全市 1000 多家软件企业中,建立软件从业员工职业信用档案,以 规范全市软件行业劳动市场秩序和健康持续发展。 (2) 、广州市为全市十三万特种行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2) 、广州市为全市十三万特种行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 2009 年,广州市信息办联合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评估师协会、 质量监督师协会和保监会,与中国人才信用网(广东上下五千年资信 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共建,为全市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工程质量 监督师和十余万保险公司的保险员, 建立了特种行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目前正待档案激活工作筹划中。 (3) 、广东省教育厅在全国率先推动大

15、学生信用档案试点建 设 (3) 、广东省教育厅在全国率先推动大学生信用档案试点建 设 2008 年 6 月 4 号,省教育厅组织十余所大学和社会第三方资信机构, 召开“大学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2008 年 8 月 18 号,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委托开展广东大学生信用体 系研究工作的函粤教思【2008】91 号,委托广东商学院和广东上 下五千年资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开展广东大学生信用体系研究工作, 双方构成课题研究组,由该资信公司专款拨出课题经费,进行课题深 度研究的系统工作。并以广东商学院 2 万个学生作为省内率先试点, 并取得了成功(详见 2008 年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

16、 2008 年 12 月 12 日,在广东商学院成功试点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向 自愿报名参加试点的十八所代表性院校下发了关于征求开展建立大 学生信用档案试点工作意见的函粤教思函【2008】94 号,根据这 些院校的基础条件综合评估,最终选择十所各具代表性的院校,进一 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 2009 年 1 月 22 号,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 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思【2009】11 号,并抄送国家教育部思政司、 省发改委、省信息产业厅、广东上下五千年资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 人才信用网) ,正式确定了扩大试点工作的十所院校, 通知确定了 建立大学生社会信用档案的基本原则、总体规划和工作统一部署等; 2009 年 2 月 5 号,省教育厅向试点院校下发了关于举办建立大学 生信用档案试点工作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促进了统一操作规范的建 立; 2009 年 8 月 19 日,省教育厅向试点院校下发了关于召开建立大学 生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单位中期检查交流会的通知 ,实现了档案标准 体系的优化与整合; 2009 年 12 月 1 日,省教育厅向试点院校下发了关于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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