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实施阶段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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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整理建设实施阶段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提高哈佳铁路建设实施阶段维护稳定工作的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防止问 题和矛盾转化升级,防止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确保哈佳铁路工程依法、和 谐建设,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编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实施阶段维护稳定工作的意见、哈尔滨铁路局建设实施阶段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等。第三条 适用范围:哈佳铁路建设实施阶段影响稳定的群 体性、突发性事件。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哈佳铁路建设实施阶段设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以下简称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各副总经理组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参建单位负责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在哈尔滨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 项目维护稳定组织体系的应急预案。(二)审查参建单位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全面 负责项目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向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报告建设项目维护稳定 情况。(三)影响稳定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组织事件应急处置,严格执行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的指令, 防止事件的扩大 和后果的蔓延,尽量减少损失。(四)及时了解和掌握影响稳定事件信息,根据事件情况 需要,及时向铁路局建

3、设稳定办和当地政府部门报告事件情况。(五)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件 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等。(六)组织影响稳定事件善后工作,配合事件的调查、分 析、发布和处理。(七)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八)完成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五条 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应急管理、应急指挥的日常工作,成员如下:主任:综合部部长副主任:安质部部长、综合部和工管部主管副部长联络员:公司各部门及参建单位各一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稳定办)主要职责:(一)负责与铁路局建设稳定办

4、及有关部门的协调、 联系, 落实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承担影响稳定事件处置及调查处理期间的日常联 络工作。(二)负责提出完善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应急预案制定 工作的指导,审核应急预案。(三)负责做好项目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协调工作,落 实预案演练计划。(四)负责指导参建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相关预案演练 工作。(五)配合事件的调查分析及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六)负责做好日常基础工作,建立相应台账。第三章 应急机构工作制度第六条 建立维护稳定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信 息渠道畅通,做到上情及时传达,下情及时报告。第七条 建立定期预测分析制度。安质部组织各参建单 位、工程部组织各地市征地拆迁办每

5、月进行一次专题分析预测,建设实施阶段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参加, 总结本建设项目当月安全稳定管理工 作情况,分析安全稳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制定下月安全稳定管理工作 计划。并将预测分析情况报告铁路局建设稳定办。第八条 建立影响稳定事件月报制度。各参建单位明确专 人负责,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及时上报稳定管理工作情况,确保统 计准确、分析深入、预测科学、措施得力、建议合理。影响稳定事件月报实行零 报告制度。各参建单位负责统计各参建单位维护稳定情况,每月26日10时前将月度稳定管理工作总结报公司稳定办,各部门及参建单位一律用word文档形式上报材料,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

6、第九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 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措施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单位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报请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第四章 预防工作第十条 信息监测与报告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情况做出相应预测, 对可能引起影响稳定的事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发现后,应当立即向公司稳 定办报告,同时 公司稳定办向铁路局建设稳定办报告。公司稳定办至少每月要对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一次逐标段、 逐单位、逐工点的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各标段结合部的检查,确保不留空白、不 留死角;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及特殊敏感时期要做好重点排查工作, 要重

7、视群众 来信来访;对查出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 建立稳定工作隐患 排查台帐。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管理工作,认真收集涉及影响 稳定工作的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为做好维持稳定工作提出决策依据; 要建立维 护稳定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到上情及时传达,下情 及时报告;要建立维护稳定信息报送制度,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每周定期向公 司稳定办报告维持稳定情况,特殊情况应及时报送。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 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向公司稳定办报告, 公司稳定办应立即派人协助解决,并向 铁路局建设稳定办报告。第十一条 事件预防预警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和环境报告编制影响稳定

8、事件 应急预案,各自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防范的对象及范围,制定并落实 防治措施,定期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各参建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 发的群体事件、突发事件作出评估,做好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影响稳定事件的监 测和预防,并妥善处理相关信息。各参建单位建立有效的矛盾化解机制,要针对“稳定工作 隐患排查台账”记载的问题、群众反映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合理 要求要及时安排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明道理,明确解决时限。对突出问 题和重大隐患,按照“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套班子、 一抓到底)和“三个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 排查不

9、放过)要求办理。对不合理要求,要耐心说服。把工作做在前面,把矛盾 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阶段。各参建单位发现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苗头,应立即分析 原因,采取说服、引导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办法,教育有关人员通过合法渠 道反映情况,及时疏散围观群众,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发生群体性、 突发性事件时,相关单位要立即向各级稳定办报告, 各级稳定办及主管单位接到 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十二条 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事件进行预 警。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生几率,铁路建设工程影响稳定事 件应急预警级别分为三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和“黄色”预警

10、。第五章 应急响应第十三条 分级响应按影响稳定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事件等 级,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II、III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 应启动本预案。(一)III级应急响应发生群体性事件人数在10人以内时,为III级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公司稳 定办,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前期进行有效处置,将人引导至指定接待场所, 控制事态发展。事件发生后,公司稳定办经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铁路局 建设稳定办,并协助处置。需要地方政府协助处置的,公司应立即请示铁路局建 设稳定领导小组,根据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指令,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 构通报,地方

11、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二)II级应急响应发生10-30人群体事件时,为II级应急响应。公司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响应应急预案,并立 即报告铁路局建设稳定办,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原则上将涉及事件人员全部带回 接谈,如果不能全部带回,只留 5名代表,劝离其他人员,跟踪掌握重点人员, 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协助处置的,公司应立即请示铁路局建设稳 定领导小组,根据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指令, 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 报,地方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三)I级应急响应发生30人以上群体事件时,为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 应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第十四条 信息共享和处

12、理(一)事件报告原则影响稳定事件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有关单位要 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事件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二)事件报告程序影响稳定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 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公司稳定办, 并随事件处置情况及时续报现场信息。(三)事件报告内容影响稳定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以下内容:发生事件的单位概况、工程名称、时间、地点、经过、现 场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事件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联系电话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事件原因分析;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 制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

13、有关事项等。(四)相关记录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 情况做出详细记录。第十五条紧急处置(一)人员集结方式参加建设稳定应急工作的人员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利用各 种交通工具赶赴现场。距现场较远时, 各级稳定办准备足够数量和状态良好的 交通工具,将参加维稳工作的人员送到现场。(二)紧急处置措施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件发生单位的应急处置 力量,事件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采用劝导、布控等有效措施, 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向公司稳定办报告, 公司稳 定办立即向铁路局建设稳定办报告。第十六条事件的调查分析、预测和后果评估(一)II、II

14、I级应急响应事件的调查和后果评估 公司组 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配合。II、III级应急响应结束1天内,公司稳 定办负责提出评估报告,经公司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评定后, 报铁路局建设稳 定办。(二)I级应急响应事件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估铁路局组成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和评估。第/章 保障措施第十七条 通信和信息保障各参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及参与事件应急活动或与事件应急管理有关人员的通讯方式,公司汇总后报铁路局建设稳定办。第十八条 应急队伍保障(一)分级建立资源登记簿,对本建设项目、本单位、所在区域以及地方政府部门的应急资源进行登记,提前做好联系沟通工作,签订突发事件联保

15、联防协议,以便有效调动各方资源。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的资源的协调、 组织和利用负有全面责任,公司对建设项目的救援资源的协调、组织和利用负有 全面责任,应定期组织协调会议。(二)应急队伍应首先充分利用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及人员,作为先期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三)必要时动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救 援资源,作为后续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四)必要时请求工程所在地部队作为应急管理和救援增 援队伍。(五)各参建单位应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部队及有关专业应急队伍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可共用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六)调用的应急队伍 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有关 单位应予以配合。(七)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进行应急抢险培训和应急 救援处置演练。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应首先充分利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既有运输工具,公司和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配备 2-3台车辆,用于工程突发抢险使用。突发 事件发生后统一公司专人调度。必要时动用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运输 工具。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应以就近和有医疗救治能力及专长为原则,依靠工程所在地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参建施工单位应熟悉当地医疗救治机构分布,救 治能力和专长,掌握联系方法,定期保持联系。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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