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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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湘江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 作者: 日期: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1日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2013年,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一号重点工程,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通过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实施,

2、湘江流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流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为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控制水资源使用总量为核心,以治与调为重点,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系统推进流域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坚持全面依法推进、注重改革创新,坚持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各方责任,坚持综合施策、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全民参与、鼓励市场运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的科学保护和治理。二、

3、主要工作目标和指标通过实施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一)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1%。(三)全面深化流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依法关停取缔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污染严重企业,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外重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四)全面治理流域内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率均达到90%以上;全面取缔入江非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重点不达标支流和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五)实现流域

4、内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达到国家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标要求。(六)依照有关规定全面完成流域内重点区域企业搬迁、关停和遗留固废治理,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形成成熟模式和典型经验。(七)湘江流域水质全面好转,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稳定在类标准内,其中水质优于类标准的断面较2015年增加30%以上。三、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水资源保护。1、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流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

5、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2018年,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2、增强水资源配置能力。加快建设涔天河水库及灌区、芦江水库等已开工项目,加快推进毛俊水库、椒花水库、白石洞水库、郭家嘴调水工程前期工作。开展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能力建设,充分挖掘现有蓄水工程调蓄能力,进一步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流域江河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湘江流域城市防洪闭合圈建设,所有县级城市防洪标准达20年一遇、地级城市达50年到100年一遇。(二)提高用水效率。1、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

6、,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14),对流域20个行业63种产品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2、加强城镇节水。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开展海绵城市试点,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节水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及时更新改造供水管网,到2018年,流域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3、发展农业节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

7、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启动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大力推进塘堰整修、扩容、清淤、防渗和塘堤加固工程,建设现代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在湘中、湘南部分没有灌溉条件的丘陵山区坡耕旱土和园地,实行坡地改水平梯土,修建集雨池、集雨窖等微小型集雨蓄水设施。在水田农业上示范推广高产耐旱型水稻品种。在旱地农业上示范推广土壤深耕、聚垄分厢、覆盖保墒、间作套种等综合节水种植技术,积极推进旱地农业综合技术示范区创建。(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到2016年底前,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

8、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按照资源禀赋和工业基础,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整合、升级,进入产业园区聚集发展,做优做强优势主导产业。2、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到2017年底前,完成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3、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产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

9、中处理等环保设施。到2017年底前,各类产业园区要根据要求和实际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四)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积极推进两供两治工程建设。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因地制宜加快改造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17年底前,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

10、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一律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17年底前,现有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基本完成达标改造。3、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垃圾渗滤液处理不能稳定达标的,到2017年底前,完成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到2018年底前,50%以上的地级城市建成垃圾焚烧或协同处置设施,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五)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到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

11、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底前,生猪调出大县、其他畜禽养殖大县基本建立集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2、推进生态健康水产养殖。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划定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其他重点水域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容量控制养殖规模和品种。规范养殖生产行为,推行高效生态养殖技术,强化生态环境控制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

12、入品管理,依法规范和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绿色农业。全面开展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2018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以上。到2018年底前,建成20个以上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区域内90%以上的农业生产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4、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工作。按照 县为主导、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市场驱动、村民参与和以奖促治、先治后奖、奖

13、惩结合的原则,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整治生活垃圾、污水污染,加强耕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为重点,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和污染防治服务体系。实施全省重点集镇污水处理三年计划,到2018年底前,实现流域内所有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六)加强高速公路、河道、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1、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治理。到2016年底前,流域内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2、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强船舶配套环保设施建设,禁止船舶向水体排放含油废水和倾倒垃圾。严格监管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确保船舶运输环境安全。3、加强河道保洁。加强河

14、道治理和航运管理,加大水域岸线保护力度,严格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制,加强河道垃圾清理打捞,实现水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水电站、航电枢纽等拦河工程要配套保洁设施设备,定期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并转运到所在城镇垃圾处理站点进行处理,严禁非行洪时期向下冲泄垃圾。4、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到2018年底前,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要达到污染防治建设要求。(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1、加快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建设。基本完成流域单一水源地级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城市完成双水

15、源建设。按照区域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的思路,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质工程建设,通过改造、升级、配套和联网等方式,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质量。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到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到2017年底前,完成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流域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县级自2018年起要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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