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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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10/6,1,第三章 破产法,【学习要点】 掌握破产的概念与特征,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债务人财产,债权的申报和债权人会议、债权委员会,重整与和解,破产清算等 内容 熟悉企业破产法的概念 了解破产法立法概况、法律责任,2020/10/6,2,第五章 工业产权法,【引例】 案情:ABC服装公司是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其主要办事机构在该省的市。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6000万元,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2020/10/6,3,第五章 工业产权法,问题:(1)ABC服装公司可以自已直接申请公司破产吗?ABC公司如果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 (2)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

2、交哪些材料?,2020/10/6,4,第五章 工业产权法,(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7的规定,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因此,ABC公司可以自己直接申请公司破产,2020/10/6,5,第五章 工业产权法,破产申请应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对于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通常认为是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若无办事机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ABC公司应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020/10/6,6,第五章 工业产权法,(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

3、条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目的;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2020/10/6,7,第五章 工业产权法,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2020/10/6,8,第三章 破产法,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和案件受理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 第五节 破产清算,2020/10/6,9,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一、破产的概念与

4、特征 二、破产法的概念与法律适用 三、破产原因,2020/10/6,10,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并在其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2020/10/6,11,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1、破产是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为前提 2、破产是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集中清偿全部债务的过程 3、破产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的清偿 4、破产是在法院主持和监督下依法定程序实施的清理程序,2020/10/6,12,二、破产法的概念与法律适用,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 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

5、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 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2020/10/6,13,三、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2020/10/6,14,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 和案件受理,一、破产案件的申请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三、破产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四、破产案件的受理,2020/10/6,15,一、破产案件的申请,1、债务人提出申请 2、债权人提出申请 3、清算人提出申请 4、其他人提出申请,2020/10/6,16,二、破产案件的管辖,1、地域管辖 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

6、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 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 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020/10/6,17,三、破产申请应提交的材料,破产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时, 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 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2020/10/6,18,三、破产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财产状况说明;(2)债务清册、债权清册;(3)有关财

7、务会计报告;(4)职工安置预案;(5)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2020/10/6,19,四、破产案件的受理,(一)受理的期限规定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三)关于上诉 (四)管理人 (五)债务人财产 (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七)破产债权,2020/10/6,20,(一)受理的期限规定,1、裁定日 2、送达日 3、公告日,2020/10/6,21,(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1、对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效力 2、对债务人的效力 3、对债权人的效力 4、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的效力 5、对管理人的效力 6、对其他民事诉讼程序的效力,2020/10/6,22,(三)关于上诉

8、,1、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仅限于“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两个裁定。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其他裁定(如宣告破产的裁定、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等)不服,均不能提起上诉,2020/10/6,23,(四)管理人,管理人,是指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后,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并负责监管和解、重整程序的专门机构。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2020/10/6,24,(五)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1、债务人财产的收回 2、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

9、3、取回权 4、抵销权,2020/10/6,25,(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程序进行而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 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020/10/6,26,(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发生的应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的总称,2020/10/6,27,(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

10、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2020/10/6,28,(七)破产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根据破产法的一般原则,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以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 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020/10/6,29,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和债权人委员会,一、债权人会议 二、债权人委员会,2020/10/6,30,一、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二)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与权力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四)债

11、权人会议的职权 (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2020/10/6,31,(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2020/10/6,32,(二)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与权力,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但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为保证债权人会议的顺利进行,我国立法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2020/10

12、/6,33,(三)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债权人会议是依召集方式活动的议决机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2020/10/6,34,(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2020/10/6,35,(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7)通过和解协

13、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2020/10/6,36,(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1、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2、其中的和解协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2020/10/6,37,(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3、其中的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

14、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在该决议事项上有表决权的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2020/10/6,38,二、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也可以不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不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2020/10/6,39,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一、重整 (一)重整的概念和重整申请 (二)重整期间 (三)重整计划,2020/10/6,40,(一)重整的概念和重整申请,重整是指对已经或可能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法人企业,通过

15、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获得再生的法律制度。 重整申请人可以是: (1)债务人 (2)债权人,2020/10/6,41,(二)重整期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需注意的是 ,所谓重整期间,仅指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计划草案得到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和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能得到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不予批准的期间,不包括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的执行期间,2020/10/6,42,(三)重整计划,1、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6个月内 ) 2、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2/3以上 ) 3、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

16、(30日内 ) 4、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 ) 5、重整计划的监督(管理人 ) 6、重整计划的效力 (债务人和债权人) 7、重整计划的终止,2020/10/6,43,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二、和解 (一)和解的概念与特征 (二)和解程序 (三)和解协议的效力 (四)和解协议的终止,2020/10/6,44,(一)和解的概念与特征,和解是预防债务人破产的法律制度之一。在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如能获得通过,再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生效执行,可以避免被宣告破产。 简单易行、成本低廉、时间快,2020/10/6,45,(二)和解程序,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债务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2020/10/6,46,(三)和解协议的效力,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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