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信托在融资领域的优势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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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刍议信托在融资领域的特点与创新刍议信托在融资领域的特点与创新 曾 小 普 严 命 有 (江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内容提要:内容提要:信托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具融通资金之功能。本文从信托制度创新的角度, 分析了信托方式融资的特点与创新性,以及其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指出目前我国大力发展信托融 资市场、推动融资体制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关键词:关键词:信托 融资 金融市场 融资,作为一种集资及资源配置活动,是实现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经济高速增长 的重要手段。自改革开放以来,融资体制改革一直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经过多年的理论 探索和实践创新,我国的融资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发展了以债券

2、、股票等为代表的直接融 资方式,初步形成了我国融资体制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的格局。然而,我国银行间接融资体制的主 导地位并未发生明显改变,直接融资份额很小。今年央行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国内 非金融企业部门的贷款、国债、企业和股票融资比重为 89.5:8.6:0.3:1.6,与 2002 年相比, 贷款融资比重上升了 8.8 个百分点,而其他直接融资比重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我国直接融资比 重小,且存在大幅下降现象,显然违背了我国融资体制改革的初衷。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自然与 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低、社会信用环境制度不完善的状况有关,更为重要的是我国融资方式创新 不够,在融资领域缺乏必要的金融手

3、段。而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其所表现出来的融 资功能有着自身的特点和独到优势,正是融资创新的良好手段。为此,本文试图把信托放在融资 体制的层面上, 从剖析信托融资的特点与优势着手, 对信托融资的创新性及其影响作一深入探讨。 一、 信托融资的特点与优势 一、 信托融资的特点与优势 根据我国信托法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并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 为。通俗讲,信托行为就是一种社会理财过程,社会理财是信托最基本的功能。在信托行为中, “受托理财”过程分为两个环节,一是“受托” ,二是“理财”

4、。 “受托”过程就是受托人(即信 托经营机构)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的过程, 将分散在各个委托人手中的资金集中起来, 即集资过程; “理财”活动就是受托人作为专业理财机构按照信托文件要求将聚集起来的资金进行运作的行 为,是一个资金再配置过程。可见,信托的社会理财过程伴随着资金的融通过程,也就是说信托 本身就有调剂资金余缺、并作为信用中介为资金需求主体筹措资金的功效。因此,信托构筑了一 条新型的融资渠道,具有融资功能,即信托融资。具有融资功能的金融工具多种多样,其中包括 商业银行的存款和贷款、债券和股票等等。与这些传统的融资工具相比,信托融资显然有着以下 特点和优势。 1、融资的导向主体不同。在存款

5、方式中,发行何种类型的存款单基本上是由银行等存款机 构导向的,存款人的选择仅在于是否存款以及存款多少;在债券、股票方式中,发行何种债券、 股票,是由发行主体决定的,投资者的选择只限于是否投资以及投资多少;而在信托方式中,受 托人尽管可以起草各种信托文件并提议设立某资金信托计划,但信托的最终设立需要由投资者决 定,如若投资者在规定的销售期内认购的信托计划数量低于计划设计的最低限额,则信托不能设 立,从这个意义上说,信托的融资能否成功是由投资者导向的。 2、融资的目的不同。在银行以吸收存款方式融资中,融入的资金主要是通过贷放途径交由 企业等机构投入产业经济运行中使用, 并不直接使用融入的资金; 在

6、以债券、 股票等方式融资中, 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生产经营发展中的资金短缺,因此,融资是为 了满足主体业务运作发展需要的;与这些方式不同,信托是直接融资的工具。在信托方式中,受 托人直接运作融入的资金,并努力发挥这些资金的最佳效能,但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的直接 目的不在于满足受托人的投资运作需要,而在于满足委托人(或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3、融资的权益组合不同。在存款、债券融资中,存款人或投资者提供资金后只拥有债权人 的权益,要求债务人按期还本付息;在股票方式中,投资者享有股东权益,但风险较大;与这些 方式不同,信托既带有股票的某些特征又带有债券的某些特征,如每个信托

7、计划都有明确的信托 期限和信托回收机制,信托运作的主要原则由投资者决定,信托运作的收益和风险也归属于投资 者等等,可见,信托投资者在拥有股东的某些权益的同时也拥有了债权人的某些权益,因此,信 托给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权益选择的机会。 4、融资方式不同。银行信贷融资、股票债券融资都是单一方式的融资渠道,而信托融资方 式灵活多样,既可以是负债融资,也可以是股权融资。信托融资不仅有类同于银行信贷融资的贷 款信托、也有股权投资信托,而且项目收益权信托、公司表决权信托、管理层融资收购信托及基 金信托等等均属于信托特色性的融资方式。信托融资方式千变万化、丰富多样,正如威斯考特所 说的“信托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相

8、媲美” ,信托融资方式的多样性给资金需求者提供了更为灵活 的融资方式选择。 5、融资程序不同。现实中,资金需求主体根据对未来市场变化的预期或自身发展的规划, 制定了投资计划,但所需资金大多需通过外部融资筹集。若采取银行贷款融资,往往会受到贷款 规模的限制,需银行逐级申报审批,难免存在“时滞”现象,易错失投资良机或增加融资的机会 成本;同样,采取债券、股票融资方式,由于受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够规范的影响,限制条件更 多,要求高,审批程序复杂,同样会因为“时滞”现象带给企业更高的机会成本。而采用信托方 式融资,仅涉及受托人一个环节,只要信托项目可行,能达到信托机构理财过程中的投资决策和 风险控制要求

9、,经信托机构审批通过即可,无需报人民银行审批(仅事后备案) ,融资程序简单, 审批环节少,一个融资项目从立项到资金到位耗时短,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见,信托融资为资 金需求主体提供了更为快捷、方便的融资渠道。 总之,信托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其制度的安排赋予了信托特殊的融资功能,使信托融 资具有诸多特点与优势,显然弥补了我国传统的融资工具的不足,这是我国融资体制改革与创新 的必然结果。 二、 信托在融资层面的创新性 二、 信托在融资层面的创新性 金融创新是经济发展中永恒的话题,不断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自然是我国融资体制 改革的方向。信托融资的种种特点与优势,决定了信托在融资层面上不仅仅是

10、一般意义上的金融 产品创新, 更是一种融资体制的创新。 融资体制涉及的是金融制度如何把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 信托融资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融资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破: 第一,制度上的创新。信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财产隔离制度。按照我国信托法规 定,在信托过程中,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也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 产(或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这样为信托 财产设立了一道防火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信托财产的安全。另外,信托理财的各项主要原则 也是由投资者决定的,是投资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信托合同等文件决定的,受托

11、人的 职能仅仅集中在理财的专业技术方面。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 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受托人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 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等等。这进一步保护了信托财产,维护了投资者权 益。信托制度的所有这些安排,显然弥补了我国当前金融制度的一项空白,从保护广大投资者权 益的角度出发,为民间资本顺利流入资本市场打开了大门,大大提高了融通效率。 第二,信托融资是间接融资的直接化,打通了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通道,加速了金融体系 从银行本位向市场本位的转化。这种转化对于提高金融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信托融资是通 过专业理财机构作

12、为信用中介进行的,资金供需双方就是借助这个信用中介提供的信托机制进行 资金余缺调剂的。这种融通资金在形式上类似于银行中介融资,有间接性的一面,但是,作为信 用中介的受托人在整个信托过程中仅仅处于金融服务层面上,提供的是金融手段,并非真正的融 资主体,融资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和收益仍归属于资金供给方,即投资者,可见信托融资的实质仍 是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形式的直接化。信托融资的这种转化显然突破了传统的银行存贷融资的 局限,创新了一种有别于股票、债券的新型的直接融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长期困扰 的资本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有助于金融资源自身通过市场的优化配置, 提高了金融效率。 第三,信

13、托融资改变了融资赖以生存的信用基础,是对传统信用体制的改革,金融效率的提 高也直接得益于这一改革。传统融资方式,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其信用基础都是债 务人的整体信用,是一种社会信用或民间信用,而决定这种信用的因素极为复杂,对其进行量化 评定具很强的专业技术性,绝不是普通投资者都能把握的,难免造成融资通道梗阻。更何况,目 前我国信用体制建设明显滞后,人们头脑中只有政府信用、银行信用,社会信用极其缺乏,这在 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融资体制的改革,是当前我国直接融资方式发展慢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 现代信托可以弥补我国社会信用的不足,为融资构筑了一个新型的信用体制。在信托过程中,受 托理财背后

14、所隐藏的就是一种信任关系,是一种信用,这种信用是整个金融业乃至整个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基础,即信托理财制度本身就为融资构筑了社会信用。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和受托 人之间的信用关系由法律制度进行严格的规定,所以说信托关系是一种制度化的信用关系,它为 社会信用的维系提供了一种制度保障。可见信托融资的信用基础是建立在信托制度上的,是由信 用中介即受托人的信用决定的。当然,这种信用基础通过受托人对债务人的信用评价最终还是要 落实到债务人身上,但信托融资主要是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发生的。因此,信托融资打破了传统 的信用体制,构建了新型的融资信用基础。 三、 信托融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三、 信托融资对金融市

15、场的影响 信托融资方式的出现和发展,对金融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首先,最为明显的影响是,它 促进了金融结构的调整。信托的发展引起了金融资源(主要是资金和客户)在不同金融工具和金 融机构之间的重新配置,进而引起金融结构的重新调整。一方面,信托将社会分散的资金集中起 来的过程就是将原先存入商业银行的资金或原先拟投入保险、证券的资金转入委托专业机构理财 的过程,这不可避免地分流了原先各种金融机构的资金,从而引起资金在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重 新配置。 同时面对信托引起资金分流的严峻挑战,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势必要积极调整传统业务, 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各类中间业务,在提高业务活动的灵活性的同时,自然改

16、变了金融业务 机构;另一方面,信托作为传统金融工具派生的产物,本身就是一种金融创新。在信托快速发展 中,为了适应急速变化的金融市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选择种种方式从金融制度、管理体制、 业务运作、金融产品等各方面展开一系列金融创新,由此将导致金融组织结构、金融市场结构、 金融产品结构的大幅调整。 其次,信托引起了金融风险的再分配,有效降低了金融运行风险。在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 的存贷款业务长期占据着重要地位。商业银行吸收存款是获得经营资金的过程,必须按期偿还本 息,这是一个“硬”约束;而发放贷款是其资金的使用过程,尽管经过了严格的审贷工作程序, 但债务人仍可能因各种原因而不能按期还款付息,甚至完全偿失还债能力,由此,在贷款中,商 业银行对债务人的约束相对较“软” 。这种“软” 、 “硬”约束的不匹配,意味着商业银行经营货 币资金中存在着严重风险。近年来,我国储蓄存款呈现逐年上台阶式的攀升,到今年 6 月底,金 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已达到了 20.8 万亿元,至 9 月底,居民储蓄存款又首次突破 10 万亿元。这 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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