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豪花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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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德市三弟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生猪定点屠宰及家禽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补充报告杭州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补充资质号国环评乙字第2039号2016年03月目 录第一章 总 论11.1项目由来11.2编制依据21.3评价重点51.4环境功能区划和执行标准5第二章 评价项目生产建设及污染因素调查112.1项目原环评审批情况简介112.2项目审批内容与建设内容的差异152.3 锅炉房设备变化后工程分析212.4评价项目污染源汇总23第三章 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253.1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253.2 环境管理要求2720第一章 总 论全文格式同报告表要求一样,请统一1.1项目由来建德

2、市三弟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建德市梅城南峰村,是以建德市梅城桐溪禽类专业合作社为背景成立的专业农业技术开发企业,公司现有许可经营项目为鸭、淡水鱼养殖,一般经营项目为鸭、水产销售;水果蔬菜种植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咨询及技术转让,企业现有办公地点位于建德市梅城南峰村。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肉制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家禽家畜业呈现出加快发展势头,生产方式发生积极转变,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和区域化步伐加快。梅城镇目前有现有定点屠宰加工点1个位于城区内,由梅城食品厂代管经营,但由于建设点位于城镇范围内,建设时间较早,设备已经比较落后,当地政府已

3、要求在近期内关停。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能够买到优质放心猪肉的需求,同时也方便今后梅城、三都、大洋、杨村桥等个乡镇的肉制品个体经营户,建德市三弟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8000万元,在位于建德市梅城镇葛家村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及家禽屠宰深加工建设项目。而且就该项目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建德市三弟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及家禽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建德市环保局审批,文号为建环许批2014A004号。批复意见如下:同意建设项目在梅城镇葛家村实施,项目占地面积40亩,合计2668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16000平方米,包括活禽屠宰加工和生猪屠宰加工,预计生猪屠宰1000头/

4、天(30万头/年)、活禽屠宰900万只/年(鸡660万只/年、鸭240万只/年)。配套建设办公综合用房、宿舍、鸡鸭加工车间、生猪加工车间、配电房、锅炉房(配备2t/h燃油锅炉、0.9t/h燃油锅炉各一台)、冷库、制冷机房、污水处理站等。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总体可行,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指导性文件。2016年,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现原来已审批的2t/h燃油锅炉、0.9t/h燃油锅炉已经不适合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企业就该情况向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建德市环境保护局、建德市梅城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将原有审批锅炉改成1台2t/h生物质锅炉、1台

5、1t/h生物质锅炉,其他均未发生变化。受建德市三弟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补充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等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在征求环保主管部门意见后,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材料,并交由建德市三弟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备案,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1.2编制依据更新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

6、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13)国务

7、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15)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16)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17)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

8、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2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2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2013.12.19);(2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2003.9.1);(2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5)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88号令,2011.12.1);(26)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环境保护

9、局,1998.10);(27)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政函201571号文件,2015.06.30;(28)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浙环办函2006001号,2006.1.12;(29)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30)2012年浙江省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领域导向目录,浙经信投资201262号;(3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2007.6.11;(32)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

10、环发201428号;(3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530号;(34)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3次修正;(35)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0323号;(3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1号,2007.2.14;(3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2009.10.28;(38)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2012.2.24;(3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

11、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4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2013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50号;(4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2003.9.1);(42)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10蒸吨/时一下(含)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政办函2015108号。1.2.2技术文件(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19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12、,(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1.2.3技术资料(1)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建德市三弟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及家禽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1月;(2)原环评报告书环评批复; (3)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基础工程资料。(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1.3评价重点通过分析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原环评建设内容之间的差异,评价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3、程度,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建议。1.4环境功能区划和执行标准 1.4.1环境功能区划1)地表水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可知,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新安江(序号:钱塘161),该河段水功能区为新安江建德景观娱乐、工业用水区2,水环境功能区为景观娱乐、工业用水区,起始断面为原梅城水厂取水口下游0.5km,终止断面为梅城三江口,长度6km,现状水质为类,目标水质为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要求。2)环境空气根据建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10年)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杭政函2010213号)

14、,本项目所在区域及大气评价范围内均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3)环境噪声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建德市梅城镇葛家村,为工业、居住混杂区,区域噪声属于声环境2类功能区。4)地下水企业附近地下水属类地下水(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及工、农业水),其水质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进行评价。1.4.2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方案,本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类功能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1。表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除pH外)指 标类pH69CODCr20CODMn 6.0BOD54DO5氨氮1.0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按环境质量功能规划,项目所在地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大气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氨、硫化氢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标准,具体标准值如下表1-2所示。表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g/m3)污染因子取值时间标准限值标准来源SO21小时平均0.50GB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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