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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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内部 审计准则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内部 审计准则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 达审计通知书,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关注信息系统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影响。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 舞弊风险,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和 分析程序等方法,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 建议。 第十八

2、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获取的 审计证据,以及作出的审计结论。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以适当方式提供咨询服务,改善组织的业务活动、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四章报告准则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二十二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 意见和审计建议。 第二十三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的声明。如存在未遵循内部 审计准则的情形,应当在审计报告中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五章内部管理准则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

3、当接受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和监督,并 保持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及时、高效的沟通。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组织结构,多层级组织的内部审 计机构可以实行集中管理或者分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组织的实际 情况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内部审计质量实施有效控制,建立指导、监督、 分级复核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制度,并接受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编制中长期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本机构人力 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4、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 核、评价和奖惩。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 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内部审计机构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负 主要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准则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 1201 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内部审计职业声誉,根据审计 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当具有 的职

5、业品德、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和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遵守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不 得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声誉。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保持诚信正直。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 公正、 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规定参加后续教育。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 信息。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规范要求的,组织应当批评教育,也可以视情节给予 一定的处分。 第三章诚信正直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

6、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应有下列行为 : (一)歪曲事实; (二)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 (四)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的陈述。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廉洁、正直,不应有下列行为 :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屈从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 第四章客观性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 益冲突而影响职业判断。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前,应当采取下列步骤对客观性进行评 估: (一)识别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 (二)评估可能影响客观性因素的严重程度; (三)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者内部审

7、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可能造成的影 响。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识别下列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 (一)审计本人曾经参与过的业务活动; (二)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 (三)与被审计单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 (四)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 (五)遭受来自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压力; (六)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七)其他。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障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一)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选派适当的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并进行适当分工; (三)采用工作轮换的方式安排审计项目及审计组; (四)建立适当、有效的激励机制; (五)制定

8、并实施系统、有效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程序和方法; (六) 当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受到严重影响, 且无法采取适当措施降低影响时, 停止实施有关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告。 第五章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 经验: (一)审计、会计、财务、税务、经济、金融、统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 理、法律和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以及与组织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语言文字表达、问题分析、审计技术应用、人际沟通、组织管理等职业技 能; (三)必要的实践经验及相关职业经历。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了解、

9、学习和掌握 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胜 任能力。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合理运用职业 判断。 第六章保密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所获取的信息保密,非因有效授 权、法律规定或其他合法事由不得披露。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警惕非故意泄密的可 能性。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获取的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或 者以有悖于法律法规、组织规定及职业道德的方式使用信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范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自 2014 年

10、1 月 1 日起施行。 第 2101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保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审计业务, 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计划, 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 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审计工作或者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安排。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 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 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审计计划一般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审计方案。 年度审计计划是对年度预期要完成

11、的审计任务所作的工作安排,是组织年度工作 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审计方案是对实施具体审计项目所需要的审计内容、审计程序、人员分工、 审计时间等作出的安排。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年度编制下年度审计计划,并报经组织董事会或者 最高管理层批准;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审计项目实施前编制项目审计方案,并 报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在审计 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计划进行调整。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年度审计计划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工作

12、。 第九条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应当结合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在对组织风险进行评估 的基础上,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确定具体审 计项目及时间安排。 第十条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 (二)具体审计项目及实施时间; (三)各审计项目需要的审计资源; (四)后续审计安排。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在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前,应当重点调查了解下列情况,以 评价具体审计项目的风险: (一)组织的战略目标、年度目标及业务活动重点; (二)对相关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政策、计划和合同; (三)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水平; (四)相关业务活动的复

13、杂性及其近期变化; (五)相关人员的能力及其岗位的近期变动;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性质、复杂程度及时间要 求,合理安排审计资源。 第四章项目审计方案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选派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一)业务活动概况; (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的设计及运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资料; (四)重要的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 (五)上次审计结论、建议及后续审计情况; (六)上次外部审计的审计意见; (七)其他与

14、项目审计方案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审计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项目的名称; (二)审计目标和范围;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四)审计程序和方法; (五)审计组成员的组成及分工; (六)审计起止日期; (七)对专家和外部审计工作结果的利用; (八)其他有关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准则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 2102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通知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通知书的编制与送达,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 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通知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之

15、前,告知被审计 单位或者人员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 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的内部审计业务,也 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审计通知书的编制与送达 第四条审计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被审计单位名称或者被审计人员姓名; (三)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四)审计时间; (五)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协助要求; (六)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 (七)内部审计机构的印章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经过批准后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其他授权或者委托 文件编制审计通

16、知书。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 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的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七条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抄送组织内部相关部门。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准则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 2103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证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证据的获取及处理,保证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 性,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证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通过实 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的各种事 实依据。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 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 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据不同的审计事项及其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种类的审 计证据。 审计证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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