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税务规划 】办税指南之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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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办税 指南之出口退税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办税 指南之出口退税 2.3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直属分局)2.3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直属分局) 2.3.1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3.1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业务概述1、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 协议之日起 30 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提供 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其他单位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 资格认定申请表 ,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增值税零税率

2、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办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 退(免)税前应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报送资料2、报送资料 出口企业: (1)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 出口协议,不提供上述第(2) 、 (3)项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单位: (1)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3、。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1)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以下对应资 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以水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 输经营许可证 ;以航空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 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或经营范围包括 “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 以公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 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 行车许可证 ;以铁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

4、经营项 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 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 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 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 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 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 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 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 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 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以航空

5、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 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 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 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 航空经营许可证 ;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 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 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 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证 。 (3)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办理过出 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6、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加盖备案登 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办理时限3、纳税人办理时限 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 口协议之日起 30 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 定。 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4、办理方式4、办理方式 外贸企业到直属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 2.3.2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2.3.2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1、业务概述1、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

7、退 (免) 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 须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 表 ,提供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提供增值税零税 率应税服务的,在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前,向税务 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按规定需变更增值税退(免)税办 法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退(免)税清算,在结清税款后 方可办理变更。 2、报送资料2、报送资料 (1)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 。 (2)变更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料。 (3)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

8、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提供增值税 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按规定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 格认定变更的,提供以下资料: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以下对应资料 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以水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 输经营许可证 ;以航空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 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或经营范围包括 “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 以公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 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 行车许可证 ;以铁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

9、营项 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 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 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 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 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 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 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 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 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 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以航空运

10、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 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 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 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 航空经营许可证 ;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 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 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 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证 。 3、纳税人办理时限3、纳税人办理时限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 (免) 税资格认定

11、的内容发生变更的, 须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 格认定 4、办理方式4、办理方式 外贸企业到直属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 2.3.3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2.3.3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 1、业务概述1、业务概述 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 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 出口企业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认定资格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 记的,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 2、报送资料2、报送资料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 。 3、纳税人办理时限3、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4、

12、办理方式4、办理方式 外贸企业到直属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 4.19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4.19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4.19.1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4.19.1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1、业务概述1、业务概述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 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 (免)税。 2、报送资料2、报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3 份。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1 份。 (3)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 提供中华人民共

13、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5)出口发票。 (6)委托出口的货物,应提供受托方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 货物证明。 (7)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 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应提供: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2 份。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 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8)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9)属于收汇重点管理企业的,还应报送出口货物收汇申报 表及电子数据,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 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 复印件)

14、;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纳税人办理时限3、纳税人办理时限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 (以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 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 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4、办理方式4、办理方式 网络预受理及主管税务机关 5、备注5、备注 (1)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 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 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 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生产

15、企业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 清单。确定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最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 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2)企业应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办理出口货物劳务 退(免) 税及申请开具相关证明业务。财税201239 号、国家税务总 局 2012 年第 24 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3 年第 12 号公告要求企 业报送的电子数据应均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报送。 4.19.2 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批4.19.2 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批 1、业务概述1、业务概述 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 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 税

16、及消费税退(免)税。 2、报送资料2、报送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3 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3 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3 份。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6)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 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委托出口的货物,应提供受托方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 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8)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 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9)属于收汇重点管理企业的,还应报送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 及电子数据,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 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 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30 号)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纳税人办理时限3、纳税人办理时限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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