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内部审计 】审计报告知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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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审计 报告知识概述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审计 报告知识概述 (1)引言段 ; 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 经过审计,并包括下列内容: 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 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2)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3)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4)审计意见段 ; 审计意见段应当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 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6)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7)报告日期 : 审

2、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 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 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5、22 审计意见形成 5、 221 在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评价是否已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5、 222 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 (1) 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并适合 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 (2)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 (3

3、)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4) 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 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 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5、223 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公允反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 (1) 经管理层调整后的财务报表, 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 了解一致; (2)财务报表的列报、结构和内容是否合理; (3)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 返回 5、 3 标准审计报告 : 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 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5、

4、31 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我们认为”作为意 见段的开头,并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等术语 5、32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范式一): (1)财务报表已经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 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返回 5、4 非标准审计报告: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4

5、1 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42 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 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 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 且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 (2)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 5、421 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 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 予以强调(范式二) 。 5、422 当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

6、问题除 外) 、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 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范式三)。 5、 423 除本准则以上两种情形以及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 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 5、424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财务报表 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5、43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

7、合适用 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范式四); (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 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范式五)。 5、431 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中使用 “除的影响外”等术语。如果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注册 会计师的责任段中提及这一情况。 5、44 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 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范式六

8、) 。 5、 441 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中使用 “由 于上述问题造成的重大影响”、 “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项的重大影响”等术语。 5、45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 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 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范式七) 。 5、451 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删除注册会计师 的责任段, 并在审计意见段中使用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 大和广泛”、 “我们无法对上述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等术语。 5、46 当出具

9、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注册会计师的责 任段之后、审计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 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5、47 审计报告的说明段是指审计报告中位于审计意见段之前用于描述注册会 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理由的段落。 返回 5、5 特殊目的的审计报告:特殊目的审计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 托,对下列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业务: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基础 (简称特殊基础) 编制的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包括财务报表特定项目、特定账户或

10、特定账 户的特定内容; (3)合同的遵守情况; (4)简要财务报表。 5、51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和评价在执行特殊目的审计业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 证据和由此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5、52 特殊目的的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标题; (2)收件人; (3)引言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审计的财务信息;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4)范围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执行特殊目的审计业务依据的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已实施的工作 (5)意见段应当清楚地说明对财务信息发表的审计意见。; (6)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7)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

11、章; (8)报告日期。 5、53 如果委托人要求按照指定格式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指定 格式报告的实质要求及措辞。必要时,应当修改指定格式报告的措辞,或另附一 份报告,以符合本准则的规定。 5、54 特殊基础通常包括下列基础: (1)计税基础; (2)收付实现制基础; (3)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 5、541 计税基础即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应当说明财 务报表是否按照指定的特殊基础编制(范式八) 5、542。收付实现制基础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 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范式九)。 5、543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按监管机构的报告

12、要求编制的财务报表通常提供 给特定的监管部门,以便于他们对企业进行某方面监管的需要,其特定使用者为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相应的监管机构。 5、55 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出具的审计报告 5、551 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出具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 指明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编制基础,或提及规定编制基础的协议。 5、552 审计意见应当说明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是否按照指定的编制基础编制。 5、553 如果已对整套财务报表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只有 在组成部分并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部分时,注册会计师才可以对组成部分出具 审计报告。 5、554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相对于整套财务报表而言,

13、可能是指: (1)单个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明细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利润分配表、不包括股东权益的资产和负债表、收入和费用表、 现金收入和支出表; (2) 财务报表特定项目,如应收账款、存货、长期投资或主营业务收入等(范 式十); (3)特定账户,如库存商品、现金、银行存款等; (4) 特定账户的特定内容,如对某一具体客户的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中的 某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租金收入、专利权收入等(范式十一)。 5、56对合同的遵守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 5、561 只有当合同遵守情况的总体方面与会计和财务事项相关,且在注册会 计师专业胜任能力范围内时,注册会

14、计师才能承接该项业务。 5、562 审计意见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了合同的特定条款。 5、562 贷款合同遵守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范式十二) 5、563专利技术转让协议遵守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范式十三) 5、57 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5、571 只有对简要财务报表所依据的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 才可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5、572 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 标题;、 (2) 收件人; (3) 指出简要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4) 提及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和意见类型;如对简要财 务报表所依据的财务报表发表

15、了非无保留意见,还应指明发表该意见的理由及其 影响。 (5) 审计意见段;审计意见段应当说明,简要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是否在所有 重大方面与其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一致。如果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使对简要财务报表的编制表示满意,注册会计师仍应在对 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指出,简要财务报表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已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应当指出,为了更好地理解被审计 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工作的范围,简要财务报表 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一并阅或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信 息附

16、注中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7) 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8)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9) 报告日期 ; 简要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完成了简要财务报表编制的证据,以及管理层对其 承担责任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简要财务报表的审计报 告日期不应当早于其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日期。 5、58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已审计财务报表为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日期相同)(范式十四) 5、581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已审计财务报表为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日期相同)(范式十五) 5、582简要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已审计财务报表为无保留意见(简要财务 报表的审计报告日期晚于所依据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日期)(范式十六) 返回5、6期初余额审计结果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5、61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首次接受审计,或上期财务报表由前 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接受的审计委托。 5、62期初余额,是指期初已存在的账户余额。期初余额以上期期末余额为基 础,反映了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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