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XX司法鉴定制度实证调研报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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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XX司法鉴定制度实证调研报告(上) 引论 (一)调研背景 刑事司法鉴定是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近几年来一些轰动全国的冤假错案相继出现,仔细分析案情后不难发现,司法鉴定是导致这些冤案、错案频繁发生的主要因素之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利益的多元化使矛盾和纠纷大量增加,社会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导致司法实践中高科技和各种专门性问题大量出现,诉讼中需要鉴定的事项越来越多。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xx年底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xx年前十个月的鉴定业务量高达31. 9934万件,比xx年同期增长了20. 2% 。1这就更加凸显了司法鉴定本身的重要性。毫不夸张地说,现行的司

2、法鉴定体制与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所反映出的许多弊端,例如刑讯 _、庭审流于形式等,都有深层次的关联。司法鉴定制度的无序状态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刑事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化的瓶颈。 上述现象表明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为此,笔者主持申报了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并获准立项。在展开本项目研究过程中,笔者认为必须了解 第二,律师群体对鉴定结论的知悉权十分重视,高达9672的律师认为庭审之前得到鉴定结论的文本对辩护活动非常重要,对辩护工作有较大的帮助。可见,律师群体在辩护工作中对鉴定结论非常重视。这就与目前实践中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质疑极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只有保障了被告人一方的鉴定知悉权,才

3、能确保一系列相关的鉴定制度得到良好的运行。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对被告人先悉权的保障不力并非司法鉴定制度所独有,而是我国刑事诉讼整体运行中的一个顽疾。这一顽疾的形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仅仅依靠司法鉴定制度单方面的改革难显其效。 (三)鉴定结论及其效力 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诉讼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现代刑事案件中大量出现。鉴定结论的规范性、鉴定结论的效力、鉴定结论对法官最终判决的影响都是司法鉴定制度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1调卷中涉及的鉴定种类与鉴定结论的数量 三个调研城市案卷中涉及的刑事鉴定种类大致相同,以在青岛市中院调阅的106份刑事案卷为例,共涉及鉴定种类13种,鉴定结论254份。其中,x

4、x年涉及鉴定种类12种,鉴定结论50份;xx年涉及鉴定种类11种,鉴定结论81份;xx年涉及鉴定种类10种,鉴定结论123份。具体统计数据见下表: 单位:份 刑事鉴定种类 xx年xx年xx年共计 法医尸检 17 28 44 89 dna鉴定 7 22 28 57 涉案资产鉴定 1 0 0 1 司法精神病鉴定 2 0 4 6 伤情鉴定 8 11 21 40 汽车痕迹检验鉴定1 1 3 5 枪支鉴定 2 1 1 4 物价鉴定 5 9 8 22 乙醇含量鉴定 1 2 5 8 血型鉴定 1 3 0 4 药物鉴定 0 1 0 1 指纹鉴定 1 2 6 9 科学技术鉴定 4 1 3 8 共计 50 81

5、123 254 在13种刑事司法鉴定中,适用频率最高的是法医类尸检,占所有鉴定结论数量的35.04%;其次是dna鉴定,为22.44%;其后依次为伤情鉴定15.75和物价鉴定8.66%。 关于个案所附鉴定结论的数量,各年份每起案件所附鉴定结论份数统计见下表:(单位:起) (单位:起) 鉴定结论份数1份 2份 3份 4份 5份及以上 xx年 5 7 3 4 1 xx年 5 5 10 5 3 xx年 9 9 11 6 7 共计 19 21 24 15 11 以案件与鉴定结论总数计算,平均每起案件附鉴定结论2.4份。按各年份计算,xx年为平均每起案件1.32份,xx年为2.79份,xx年为3. 15

6、份。具体数据统计见下趋势图: 这一组数据可以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应用的司法鉴定种类较多。在各种鉴定中,尸检、伤情检验、dna检验是应用频率最高的三种鉴定。这三种鉴定都是与自然人身体检查有直接关系,这与本课题在调卷罪名统计中得出的统计结论“案件涉及罪名大部分与人身侵害相关”相印证。 第二,无论是刑事司法鉴定的数量还是每起案件所附鉴定结论的数量,在xx至xx年间大致都呈现出动态的上升趋势。这也可以充分地说明刑事鉴定结论在刑事案件中所产生的影响日益扩大。 2.鉴定结论的规范性 关于鉴定结论的规范性,调阅的各地法院案卷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加以判断。首先是鉴定结论的具体内容是否清楚规

7、范,其次是鉴定结论是否涉及对法律问题的判断,最后是鉴定人是否在鉴定结论上署名。 对于鉴定结论的具体内容,上海市调阅的案卷中附卷的鉴定结论基本符合内容清楚、规范的标准,但大部分的鉴定结论都没有对鉴定的过程、使用的仪器等鉴定事项给予说明。青岛市附卷的鉴定结论与上海地区鉴定结论的规范性水平基本相同,值得一提的是其dna鉴定的鉴定报告内容大致涵盖了鉴定原理、使用仪器、试剂数量、鉴定程序、引用数据等专业内容,属于各鉴定种类中最为规范的鉴定结论范式。呼和浩特市调阅的鉴定结论基本能够保持内容清楚,鉴定结论制作比较简单,大部分没有鉴定过程等内容的记载。 对于鉴定结论是否涉及法律问题的判断问题,上海市所调阅的全

8、部99份案卷中均不存在鉴定结论判断法律问题的情况;在青岛市调阅的案卷中,共有3份鉴定报告最终得出的结论涉及法律问题的判断,其中xx年1份、xx年2份;呼和浩特市调阅的案卷中没有出现鉴定结论涉及法律问题的情况。 对于鉴定人署名问题,在上海市调阅的案卷中有1份鉴定结论未署名,其它鉴定结论皆有鉴定人本人的署名;青岛市的案卷中,由某物价鉴定中心做出的3年共计22份物件鉴定书都没有鉴定人的署名。除此之外,其他种类的鉴定结论都有鉴定人署名;呼和浩特市调阅的100份案卷中,有15份鉴定结论没有鉴定人署名。 这一组统计数据可以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总体而言,目前实践中鉴定结论的规范性较好,绝大部分的鉴定结论都

9、是针对专业的事实问题做出判断,没有涉及法律问题的判断;其次,鉴定人本人在鉴定结论上署名的问题也基本得到了解决。 第二,从证据属性的角度而言,现有的鉴定结论其规范性还要做进一步的改进。证据是为诉讼服务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最终要由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进行质证。现有的鉴定结论基本没有对鉴定的过程、实验室条件、鉴材的提取与保存、鉴定的标准等程序性内容的记录和描述,只是写明最终得出的专业性结论。这就为控辩双方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和法官对鉴定结论效力的审查增加了困难。结合我国鉴定人不出庭的实践状况,面对简单的一个专业性结论,缺乏专业知识储备的检察官和辩护人几乎都无法对其提出异议,法庭庭审过程异变为对鉴定结论的机

10、械确认。这也可以用来解释为何我国实践中法官当庭启动鉴定和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数量极少。 3鉴定结论对法官判决的影响以及 _对鉴定结论的回应 对于鉴定结论对法官做出判决的影响,呼和浩特市被调查的34名法官中有31名法官认为鉴定结论对其影响较大,一般都会重点考虑到鉴定结论。3名法官认为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无异,不存在特殊的影响。青岛市被调查的10名法官都认为鉴定结论对其影响较大,会重点考虑到鉴定结论。北京市参与调研的47名法官中有33名法官认为鉴定结论对其做出判决影响较大,一般都会重点考虑到鉴定结论。有3名法官认为鉴定结论对其做出判决不存在特殊的影响。可见,在所有被调查的91名法官中,有74名法官直言案

11、件鉴定结论对其判案影响较大,占法官总数的81.32%。 法官在 _中对案件鉴定结论的回应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法官在 _中论证采信哪些证据的时候,以列举的方式列明案件中的鉴定结论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二是法官对于附于侦查卷中的鉴定结论在 _中只字未提或是只在列举证据时列明,在其后法庭采纳的证据中未列明也没有说明原因。前者被视为是法官 _对鉴定结论做出了积极回应,后者则表明法官在 _中没有对相关的鉴定结论做出回应。 根据上文确定的标准审视实践中 _对鉴定结论的回应情况,在上海地区调阅的99份案卷中,除xx年的1起案件之外,其余98份案件 _中法官均论述了对鉴定结论采纳与否 _。青岛地区调阅的106

12、份案卷中,共有74起案件法官在 _中对鉴定结论做出了回应,其中xx年有13起案件的 _法官对本案的鉴定结论做出了回应,有7起案件没有回应。xx年有26起案件的 _法官做出了回应,有3起案件的 _没有回应。xx年有回应的案件 _有35份。在内蒙古地区调阅的100份案卷中,有80起案件的法官在 _中对于鉴定结论的采纳说明了自己 _,有20起案件的 _中法官没有对鉴定结论进行回应。根据总数计算,有82.62的案件,法官在 _中对鉴定结论的采纳与否做出了简单的论述。 这一组数据可以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鉴定结论对法官做出案件判决有重要的影响,许多判决法官都是主要依据案件的鉴定结论做出的。因此,对鉴定结

13、论证据能力的审查也就尤为必要。 第二, _改革一直以来在理论界呼声很高,其中重要的改革措施即增加 _的说理论证。在 _中对案件涉及的鉴定结论进行回应,法官对其采纳与否说明理由,能够使控辩双方当事人明了法官心证形成的过程。 4针对同一事实的多个鉴定结论的处理 当出现对同一事实的多个鉴定结论互相矛盾时,呼和浩特市参与调研的19名法官中有9名法官倾向于采信鉴定级别较高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有4名法官倾向于考虑鉴定人的个人因素,采信更权威的鉴定人做出的鉴定结论;有2名法官倾向于采信最后做出的鉴定结论;有2名法官认为如果有两个以上鉴定结论采多数说法。青岛市参与调研的10名法官中有4名法官倾向于采信鉴定级别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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