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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护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保证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定。2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2.1非我公司职工(实习人员除外)原则上不发给劳保防护用品, 特殊情况需有关部门申请,经公司领导或安监处批准后发放。2.2新调入公司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岗。上岗后所在单位部门办理手续后发放。2.3劳保防护用品按职工所在部门,所在岗位的不同,分层次、分标准按需发放。2.4防尘、防毒、防噪声等特殊防护用品和安全器具,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出计划或提出申请,经安监处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3劳保防护用品的管理3.1安
2、监处负责制定所有劳保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标准,经 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3.2供应科负责按劳保防护用品采购、保管。所购置的劳保防护 用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4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程序4.1各部门各单位领用劳保用品时,需填写领料单,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章报公司安监处。安监处根据劳保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对 领料单进行审批。并在个人劳保用品手册上登记建档。4.2公司供应科根据审批后的劳保防护用品领料单对各部门单位 发放,各部门单位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发放。5劳保防护用品使用要求5.1公司各岗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不准随意 损坏、丢失,更不准变卖;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出现损坏和遗失 现象由责任人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与纪律处分。5.2职工调动工作岗位或变更工作时(以人事科调单为准),由个 人保管的特殊防护用品必须交还原单位,不准带走,如有损坏或丢失,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职工调离本公司时,发给个人的劳 保用品未到使用期限的,供应科按发放时间折旧扣款处理。6附则6.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起执行。6.2本制度由公司安监处、供应科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