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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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工作票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设备系统的安全,加强动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 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动火级别及其它要求,适用于本公司重 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以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管理工作。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按照该制度执行动火工作票第三条动火工作票制度内容:1、动火工作票仅限于严禁明火区域有动火时使用,凡不是必须在现场动火的,应拆下 动火部件,移到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若同时伴有机械检修任务则必须同时执行检修工 作票规定。几个动火项目不能合办一张动火工作票。2、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

2、、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 火工作。3、在保证设备性能的前提下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焊接,以减少动 火机会。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 统切断联系,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 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6、 一级动火要求必须在 24小时内完成,二级动火必须在72小时内完成,三级动火必 须在120小时内完成。二级、三级在每天工作结束、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认真检查,消除 火源。次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认真检查安全措施,以防运行方式

3、改变,破坏原有的安全措施。第四条由于动火地点、动火作业对象不同,存在的火灾危险程度也不一样,因此采取 的安全措施及审批手续都应有所区别。为此,在保证安全动火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执行动火工作票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及火灾隐患。根据危害程度,分为级动火”、土级动火”、竺级动火”危险级别依次降低。1、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 大”)的部位和场所如:主控室、油库区、油罐、天然气存储区、配电室、电缆夹层(间、沟道)、变压器、含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的容器内等区域。凡在以上区域内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砂轮打磨、电钻打眼、喷灯作业、冲击作业等能

4、够产生火花的工作都属于一级动火作 业。从事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票。2、二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较大,如:仓库内部、油库围墙以外 10米之内,天然 气管道、油管道10米以内、易燃易爆容器周围 5米以内、各部门油类存放区内。3、 三级动火区是指一、 二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部位、场所,禁止明火区域。除一级、 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明火作业。4、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油车停靠的区域;压力容器管道未泄压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可燃气罐存放区域。第五条动火工作票的审批程序:1、一级动火工作必须由动火单位的班长(如班

5、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 签字确认,分厂安技科审核,安技处长和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指定消防负责人后方可执行。2、二级动火工作须由动火单位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 确认,分厂安技科审核,安技处长批准指定消防负责人后方可执行。3、 三级动火工作须由动火单位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 分厂安技科和分厂厂长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六条动火工作安全措施的制定1、消除现场可燃物。2、对电缆、电线、传输信号电缆、输油管道等相关易燃易爆物体进行有效隔离遮挡, 防止火焰熔渣、热辐射危及这些部件的安全。3、对盛装可燃气体的容器要使用空气换置之后,必要时使用气体浓度探

6、测仪器测定容器内的气体浓度,所测浓度必须低于该可然物气体爆炸下限的10%,动火作业时间不能滞后于气体取样检测 30min,否则应重新检测,重要的检测取样应保留至动火作业结束后。4、容器内施工时要向密闭的容器内持续通风,防止作业人员发生缺氧窒息,但禁止向 其中注入纯氧气。5、防止触电和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等。6、高空作业时要考虑火花对地上物体的影响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7、必须配备动火现场消防监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足够的灭火器材。8、动火工作安全措施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专门制定。9、 动火作业间断或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应仔细检查现场,消除一切火源、 余烬等,做到 工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后,才允许终结工作票签字确认。第七条动火工作票一式一份,由动火负责人随身携带,动火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不允许离开工作现场,工作结束后动火工作票由车间保存三个月,动火工作票编号由分厂安技科统一编号,动火工作票终结当日内到安技科登记存档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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