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孙志刚公共政策案例分析(2)

上传人:金手指1****983 文档编号:146303378 上传时间:2020-09-29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57.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编孙志刚公共政策案例分析(2)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精编孙志刚公共政策案例分析(2)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精编孙志刚公共政策案例分析(2)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精编孙志刚公共政策案例分析(2)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精编孙志刚公共政策案例分析(2)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编孙志刚公共政策案例分析(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编孙志刚公共政策案例分析(2)(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孙志刚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孙志刚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案例:?孙志刚,男,1976年生,湖北黄冈人,2001年武汉科技学院(原武汉纺织工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毕业, 2003年春节后来到广州,案前任职于广州市达奇服装公司 3月17日:孙志刚因无暂住证在广州街头被带至广州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20 日:孙志刚在救治站遭遇无情轮番毒打3月20日:救治站宣布孙志刚不治死亡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 孙志刚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后来广州市公安局 2003穗公刑法字4号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 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一、孙志刚事件

2、的政策过程研究价值 孙志刚事件具有明显的政策过程研究价值,这可以从四个方面论述: 首先,它是一个政策过程研究的理想案例,原因在于;前面回放的孙志刚事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包括了至少几个月的时间跨度!在不同的时间内有不同的主体登场!不同的主体承担了不同的活动; 其次,这一过程在结构上 具有明晰性,既有开头:孙志刚之死,又有发展:社会反应,还有结局:政府变更政策; 第三,孙志刚事件的性质具有比较大的开放性,这一事件的主人是一个弱势群体分子,又是一个地方事件,直接的责任人没有高官,无关国家机密,等等,这些性质保证了它的信息的扩散性; 第四,这一事件具有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是上面说的政策 过程关联性,由

3、于这四个原因决定了它作为一个典型的政策过程案例的第五个特征:资料的全面性、关联性使它成为一个政策过程案例,动态性与结构性使这一案例增加了典型性,开放性使这一典型的案例能够作为资料被完整地收集,由此形成了一个包括政策问题!政策目标!政策方案!政策决策等在内的政策全过程的理想材料。 二、孙志刚事件后面的政策过程 政策过程的范式是从问题开始的,问题指的是包含要求达到的状态与观察到的状态之间的矛盾,就孙志刚事件引发的政策变更来看,表面上它也是从问题出发的,首先是孙志刚的非正常死亡暴露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存个从需要出发的系统过程,按照系统理论,系统的存在总是以执行一定的功能为基础的,所以这里接

4、着考察孙志刚事件后面的政策过程的功能,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一方面是这儿讲的系统的逻辑,另一方面是因为主流的政策理论认可的政策系统的自我维持功能具有明显的保守性,成了众矢之的的东西。 三、孙志刚事件后面的政策过程的意义 本文通过对孙志刚事件背后的政策过程的研究, 在对正在经历危机的政策过程范式的考察中,发现了一个从政策需要出发的!系统的政策过程,那么,这一过程有什么意义呢? 首先,从政策过程的研究上讲,这是对主流的政策过程范式危机的一种积极回应,因而是一种对政策过程理论的有益探索,这种探索的价值不仅在于提供了一个替代的理论框架,而且这一框架对当前范式遭遇到的许多问题都可以提供比较满意的解释; 其

5、次,从实践来看,新的政策过程也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 一是可以有效地面对解决了错误的政策问题的现象,二是给政策主体在承担政治责任时以更多自由,原因是新的政策过程给了政策主体更大的自觉性,也减少了问题被包围中的可能。 总之,本文通过对孙志刚事件的政策过程的研究, 发现了一个政策需要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有一定的价值。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1994年春节,北京市禁放烟花爆竹取得了空前的成功,经过小组讨论和仔细分析,总结出了一些该项公共政策获得成功的原因。 一、禁放烟花爆竹是顺应民意的政策,是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禁放令制定前期北京是已经发生大量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北京市民已经认识

6、到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是民众所需,执行起来困难必然会降低不少。 二、 政策执行过程中很注重宣传,改变人们固有的传统思想。爆竹植根与中国人民的生活,成为中国人驱邪驱鬼的工具,在爆竹声中除旧迎新也成了中国人民的古老习惯。要禁放令顺利实施,首先就必须改变人民的传统思想,北京市政府在这方面做的非常到位。不仅在中小学生中宣传,包括新婚夫妇,以及中老年人都进行了宣传。在禁放令执行前就使大部分市民已经接受了这项新的法规。 三、政策制定过程中遵循了智囊原则,体现了群众路线原则。市人大在市区召开了各界人士的座谈会,进行市民意见调查,发现大部分市民都同意着一新的公共政策。这样就坚定了北京

7、市执行这一新政策的信心,在经过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北京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四、注重实施反馈控制,执行“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管理方针。春节前期规定生效,市民都比较遵守新法规,说明规定已经能够被民众接受,给春节期间大规模实施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五、胜任的政策执行队伍。孟学良副市长亲自到达政策执行的一线,说明领导对政策的执行非常重视。执行过程中还有大量的内保人员及公安部队参与,是一支值得信任的队伍在执行新政策。执行初期肯定有人没有遵守新政策,执行队伍都进行了处理,确保的有法就依的原则。 六、加强了政策的整合。禁放的过程中,有大量的相关政策在

8、执行。比如严禁烟花爆竹进入北京市区,收回所有烟花爆竹的销售许可证。,以及动员和组织了80余万群众直接参与禁放工作。 七、确定了政策执行的目标和讲究了效益则。据北京市有关部门统计,除夕夜11点50至次日0点30分,没有发现一个燃放烟花爆竹者,119火警没有接报一起烟花爆竹所致的火灾,从而节约了1000万资金,使千家万户得到了安宁,也消除了潜在的痛苦。 北京市禁放烟花爆竹政策的成功也给了我们公共政策决策与执行的启示。 一、公共政策关系整个社会的民生,执行起来的基数很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针求群众的意见。而最重要的还是公共政策必须顺从目标群体,政策目标群体就是政策直接作用和影响的对象,必须考虑政策对

9、象对政策的接受程度。 二、政策执行利用各种执行手段。北京市的禁放首先就是法律手段,辅助的还有大量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所以北京的此次政策执行才如此成功。 三、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有效的沟通同样重要。政策制定过程中召开社会各界人士的座谈会,调查问卷都是不错的沟通方式,主要是为了人民众更好的了解新政策。只有信息做到基本对称,政策才能顺利的实施。 四、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新政策的难度,注意通过宣传,从思想上接受新的公共政策。 五、北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成功,有很多方面的原因,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了。在公共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很多问题都是相同的,所以解决的办法也差不多。此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北京

10、市禁放工作中做的很成功的地方。目前,北京的禁放政策已经宽松了许多,春节的规定时间里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北京市公共政策的制定确实顺应了政策对象。 高额收费能否管理宠物犬 北京限养政策分析 一九九五年,家庭养犬在北京城区已从悄悄地豢养变成公开。许多人将犬看成家庭成员不胜宠爱,甚至不惜一掷千金;同时,养犬的污染、扰民以及袭击人等问题也随之出现。北京市的一位在某百货商场工作的人大代表,因其同事在每天上下班的路上屡受家养大型犬的袭扰,不甚恐惧且十分愤怒,又因社会上对养犬问题也颇有微词,遂在开市人大会时提交提案,要求禁止养犬。以此为由头,北京市经过市民参与和人大立法这样自下而上的程序,于1994年11月

11、30日市十届人大十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995年5月起正式执行。 规定将养犬的地区分为一般限养区和重点限养区。要求在北京重点限养区禁养大型犬,并限养小型犬。凡在重点限养区养小型犬的住户必须登记,登记费为5000元人民币(如在限定的1995年5、6、7三个月时间内登记可以优惠到3000元);之后每年须交纳登记费2000元,并强制上保险和为犬免疫,其总费用为2200元左右。时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35元,这一收费的额度,约占当年人均收入的32%, 可见其限制的力度。即使到了2001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升为11578元,限养登记费仍占居

12、民当年收入的17.3%左右。 几年来,虽然限养注册费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不可置疑的是,假设每一个养犬人都有工薪收入的话,这笔费用的负担仍然相当沉重。更何况有调查公司的统计数字表明:养犬者中有40%是月收入500元左右的普通百姓,其中许多是退休在家,子女又不在身边的老人。 为了在重点地区达到限养的目的,北京市政府使用经济和法律的综合手段对养犬户形成如此不堪的重负,应当使家庭养犬的数量明显下降,法规的预期效果应当十分明显。 那么事实是怎样的呢?法律执行至今已有七年多,不仅没有限制住北京养犬的数量,而且宠物犬的数量还有明显上升的趋势。狗市和宠物医院生意兴隆,进口和国产的狗粮以及与宠物犬有关

13、商品的销售额日益上升。更为重要的是,2001年统计数字表明:据保守的估计,在北京市重点限养区,共有各类属限养范畴的家养宠物犬9万余只,其中登记的只有1.2万余只,有80%的犬没有按规定登记交费, 而且不登记的比例每年都在提高。目前重点限养区的养犬人不交登记费,登记费太高是人们不交费的主要原因。这一比例表明,按照目前的收费标准计算,每年北京市在重点限养区预期的登记费收入至少少收约一千多万元,更为重要的是,它向人们展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完全不在乎政府法规的公民可以得到比守法户更高的效用,而且这一事实具有很强的榜样和示范作用。 1、该项政策执行的障碍在何处? 第一,该项政策未能妥善均衡各方利益,属于“

14、非零和博弈”。和宠物犬相关的利益群体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养犬的人,强烈反对养犬的人以及没有强烈反响的中间派。北京市在作出该项法律规定之前只是充分考虑到了养犬带来的诸如污染,袭击人,狂犬病等危害健康的社会问题,而没有想到养犬也有有益的一面,比如陪伴退休或是没有子女的老人,减少老年疾病发生率,供人娱乐等。因此其作出的相关规定也理所当然的偏向了那些对养犬深恶痛绝的人的利益。其规定的在重点限养区不得有大型宠物犬以及限养小型宠物犬在某种程度上也剥夺了公民养宠物的自由权利。在此种情况下,该政策必然不会顺利推行。 第二,收费标准过高。该项政策规定凡在重点限养区养小型犬的住户必须登记,登记费为5000元人民币(如在限定的1995年5、6、7三个月时间内登记可以优惠到3000元);之后每年须交纳登记费2000元,并强制上保险和为犬免疫,其总费用为2200元左右。时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35元,这一收费的额度,约占当年人均收入的32%,而调查公司的统计数字表明:养犬者中有40%是月收入500元左右的普通百姓,其中许多是退休在家,子女又不在身边的老人。这部分人完全没有能力去支付如此高昂的收费,因而这相当于完全剥夺其养犬的权利,自然激起民怨,使得政策推行障碍重重。 第三,规定不合常理。比如其规定北京重点限养区禁养大型宠物犬。为什么重点限养区不能养大型犬?这种统一的规定显然是剥夺了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