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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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学楼建设项目 木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xxxxxx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 目 录1、 工程概况-22、 编制依据-23、 设计要求-24、 监理工作程序及监理控制要点-25、 适用的规范-9一、 工程概况: 本建设项目位于xxxx内。总建筑面积670.23平方米,结构类型为局部三层xx民居风格的砖木结构,屋面为xx传统瓦屋面,卫生间采用钢结构浇筑混凝土楼板的方式处理。建筑场地类别为II类,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 由xxxx扩建,xxxx设计院设计,x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xx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二、 编制依据: 1、本工程的设计图纸。2、工程监理规划。 3、

2、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4、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三、 设计要求:根据设计图的总体控制尺寸,结合传统民居工艺的要求及习惯做法施工。四、 监理工作程序及监理工作控制要点:1、熟悉设计文件,掌握设计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木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方案。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A的要求检查记录。3、本工程木结构子分部由方木、原木结构及木结构的防护组成,只有当分项工程都验收合格后,子分部工程方可进行验收。4、检验批应根据结构类型、构件受力特征、连接件种类、截面形状和尺寸来划分。5、应按下列规定控制施

3、工质量:a、本工程采用的木材(含规格材、木基结构板材)、连接件、大芯板及木门窗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材料或产品应按规范规定复验,并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同检查认可。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质量,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b、方木和原木结构方木板材及原木构件在进场时,应根据木结构受力情况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表4.2.1规定的等级检查其木材缺陷限值。检查数量:每检验批分别按不同受力的构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钢尺或量角器量测。方木

4、、板材及原木构件在进场时,应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第4.2.2条的要求检查材料的含水率。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全部构件检查方法:按国家标准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B192719431991的规定测定木构件全截面的平均含水率。5.2.3 木桁架、木梁(含檩条)及木柱在制作时允许偏差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表4.3.1的规定。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5.2.4 木桁架、梁、柱安装时,允许偏差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表4.3.2规定。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5.2.5 屋面木骨架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5、收规范GB50262002表4.3.3的规定。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5.2.6 木屋盖上弦平面横向支撑设置的完整性应按设计文件检查。检查数量:整个横向支撑。检查方法:按施工图检查。5.3 胶合木结构5.3.1胶合木构件在进场时,应根据胶合木结构对层板目测等级的要求,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表5.2.1的规定检查木材缺陷的限值。检查数量:在层板接长前应根据每一树种,截面尺寸按等级随机取样100片木板。检查方法:用钢尺或量角器量测。5.3.2 胶合木构件在进场时,胶缝应检验完整性,并应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表5.2.2规定胶缝脱胶试验方法进行。

6、对于每个树种、胶种、工艺过程至少检验5个全截面构件。脱胶面积与试验方法及循环次数有关,每个试件的脱胶面积所占的百分率小于表5.2.22所列限值。5.3.3 胶合木构件的外观质量:1 A级构件的外观要求很重要而需油漆,所有表面空隙均需封填或用木料修补。表面需用砂纸打磨达到粒度为60的要求。2 B级构件的外观要求表面用机具刨光并加油漆。表面加工允许偏差(即宽度2.0mm,高度6.0mm,规方:以承载处的切面为准,最大偏离为1/200。)表面允许有偶尔的漏刨,允许有细小的缺陷、空隙及生产中的缺损。最外的层数不允许有松软节和空隙。3 C级构件的外观要求不重要,允许有缺陷和空隙,构件胶合后无须表面加工。

7、构件的允许偏差和层板左右错位限值见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第5.3.3条。检查数量:每检验批当要求为A级时,应全数检查,当要求为B或C级时,要求检查10个。检查方法:用钢尺量。5.4轻型木结构5.4.1规格材的应力等级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于每个树种、应力等级、规格尺寸至少应随机抽取15个足尺试件进行侧立受弯试验,测定抗弯强度。2、根据全部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后求得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应符合规定。5.4.2应根据设计要求的树种、等级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62002表6.2.2的规定检查规格材的材质和木材含水率(18%)。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随机取样100块。检

8、查方法:用钢尺或量角器,按国家标准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B192719431991的规定测定规格材全截面的平均含水率,并对照规格材的标识。5.4.3用作楼板或屋面板的木基结构板应进行集中静载与冲击荷载试验和均布荷载试验,其结果应分别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62002表6.2.31和表6.2.32的规定。此外,结构用胶合板每层单板所含的木材缺陷不应超过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表6.2.33中的规定,并对照木基结构板材的标识。5.4.4普通园钉的最小屈服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种长度的园钉应至少随机抽取10枚。检查方法:进行受弯试验。5.4.5木框架各种

9、构件的钉连接、墙面板与屋面板与框架构件的钉连接及屋脊梁无支座时椽条与搁栅的钉连接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全数检查。检查方法:钢尺或游标卡尺量。5.5木结构的防护5.5.1 木结构的防护包括防腐、防虫和防火。5.5.2 为确保木结构达到设计要求的使用年限,应根据使用环境和使用的树种耐腐或抗虫蛀的性能,确定是否采用防腐药剂进行处理。5.5.3 木结构的使用环境分为三级,其定义见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62002第7.1.3条。5.5.4 防护剂应具有毒杀木腐菌和害虫的功能,而不致危及人畜和污染环境,因此有部分防护剂应限制其使用范围,详见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620

10、02第7.1.4条。5.5.5 用防护剂处理木材的方法有浸渍法,喷洒法和涂刷法。喷洒法与涂刷法只能用于已处理的木材因钻孔、开槽使未吸收防护剂的木材暴露的情况下使用。5.5.6 用水溶性防护处理后的木材包括层板胶合木、胶合板及结构复合木材均应重新干燥到使用环境所要求的含水率。5.5.7 木构件在处理前应加工至最后的截面尺寸,以消除已处理木材再度切割、钻孔的必要性。若有切口和孔眼,应用原来处理用的防护剂涂刷。5.5.8 根据设计要求木构件需做阻燃处理时,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62002第7.1.8条的规定。5.5.9 用于锯材的防护剂及其在每级使用环境下最低的保持量以及透入度均

11、要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62002第7.1.9条的规定。5.5.10 用于层板胶合木的防护剂及其在每级使用环境下最低的保持量以及层板胶合木防护剂透入度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62002第7.1.10条的规定。5.5.11 用于胶合板或结构复合木材的防护剂及其在每个等级使用环境下最低的保持量应满足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62002第7.1.11条的要求。5.5.12木结构防腐的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以一幢木结构房屋或一个木屋盖为检验批全面检查。检查方法:根据规定和施工图逐项检查。5.5.13木构件防护剂的保持量和透入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12、、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需要防护剂加压处理的木构件,包括锯材、层板胶合木、结构复合木材及结构胶合板制作的构件。2、木麻黄、马尾杉、云南松、桦木、湿地松、杨木等易腐或易虫蛀木材制作的构件。3、在设计文件中规定与地面接触或埋入砼、砌体中及处于通风不良而经常潮湿的木构件。检查数量:以一幢木结构房屋或一个木屋盖为检验批。属于本条第1和第2款列出的木构件,每个检验批油类防护剂处理的20个木心,其他防护剂处理的48个木心;属于本条第3款列出的木构件,检验批全数检查。检查方法:采用化学试剂显色反应或X光衍射检测。5.5.14木结构防火的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查数量:以一幢木结构房屋或一个木屋盖为检

13、验批全面检查。检查方法:根据规定和施工图逐项检查。5.6资料收集与整理5.6.1木结构工程施工方案以及其报审表。5.6.2各木结构工程采用木材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以及材料报审表。5.6.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5.6.4 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5.6.5 技术核定报审表5.6.6 监理现场质量记录如监理日志、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5.6.7施工过程中技术问题处理和工程变更记录5.6.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工程报验单5.6.9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6.10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11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五、适用的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0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BT1928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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