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资源、环境、生态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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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文案正确认识资源、环境、生态的关系从学习十八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谈起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吹响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嘹亮号角。随着十八大精神的日益深入人心,“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成为人们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的高度共识,“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成为人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热门话题,“资源”、“环境”、“生态”(“自然生态系统”的简称,下同)随之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三个关键词,正确认识资源、环境、生态的关系也相应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的重要课

2、题。一细心的读者一定注意到,在十八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中,有关“资源”、“环境”、“生态”的表述同以往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等相关文献的表述有一个明显的不同:以往的相关文献有时不提“生态”,只将 “资源”与“环境”连在一起称为“资源环境”或“环境资源”,有时不提“资源”,只将“生态”与“环境”连在一起称为“生态环境”,而从未把“资源”、“环境”、“生态”三者同时分开并列表述;十八大报告则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同一个部分中多处明确把“资源”、“环境”、“生态”三者同时分开并列表述。譬如:在阐述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时,十八大报告指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

3、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其中的“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就是明确把“资源”、“环境”、“生态”同时分开并列表述的。在阐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时,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四项重点任务。其中的“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也是明确把“资源”

4、、“环境”、“生态”同时分开并列表述的。在阐述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时,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其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也是明确把“资源”、“环境”、“生态”同时分开并列表述的。在阐述生态文明建设的国策方针时,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其中的“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虽然没有出现“资源”、“环境”、“生态”字样,也是分别对应于“资源”、“环境”、“生态”的,因而实际上也是把“资源”、“环境”、“生态”同时分开并列

5、表述的。此外,在阐述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时,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其中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实际上也是把“资源”、“环境”、“生态”同时分开并列表述的。如此等等。在笔者看来,十八大报告这样明确把“资源”、“环境”、“生态”同时分开并列表述,是迄今为止在我们党和国家的相关文献中对于资源、环境、生态关系的最全面、最完整的正确表达,其所反映的不仅仅是文字表达上不同于以往一些相关文献的变化,而是在更深层次上反映出我们党对于人与自然功能关系的深刻认识和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准确把握。同样,人

6、们对于十八大报告这样明确把“资源”、“环境”、“生态”同时分开并列表述的认识也不能仅仅停留在字面意义上,而是要站在正确认识报告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重点任务的高度,以及正确认识报告体现的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创新的高度去理解和把握。黎祖交教授与中国工程院院士金鉴明在一起二必须指出的是,笔者特别强调上述十八大报告把资源、环境、生态同时分开并列表述的正确性,并不仅仅因为这种表述出自十八大报告,更是因为这种表述符合生态学原理。从生态学的观点看,资源、环境、生态是人类生存发展的三大自然要素,分别体现着人与自然的不同功能关系。其中,所谓“资源”,泛指“自然资源”,对于一个特定的国家来说

7、,它具体指的是在该国主权领土和可控大陆架范围内所有自然形成的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开发利用以提高人们生活福利水平和生存能力,并具有某种“稀缺性”的实物资源的总称。通常分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生物(主要是森林)资源、水资源(仅指淡水)和海洋资源五大类。所谓“环境”,泛指一般意义上的“自然环境”,特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关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前者称为“原生环境”,后者称为“次生环境”。环境有两个明显区别的部分:物理环境(包括温度、可利用水、风速、土壤酸度等)和生物环境,后者构成其他有机体对于有机体施加的任何影响,包括竞争、捕食、寄生和合作。从人类与自然的功能关系看,环

8、境是客体,人类是主体,人类与环境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所谓“生态”,泛指“自然生态系统”,指一定空间范围内,生物群落与其所处的环境所形成的相互作用的统一体。任何一个自然生态系统都由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两大部分组成。其中,生物群落处于核心地位,它代表自然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物质和能量流动强度以及外貌景观等。非生物环境既是生命活动的空间条件,也是生物群落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他们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自然生态系统包括:地球表面的陆生生态系统、水生生态系统和地球表面以上的大气系统。这就告诉我们,资源、环境、生态是分别体现自然对于人类不同功能的三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从哲学上讲,资源、环境

9、、生态之间这种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关系,正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的反映。这里所说的“对立”,指的是它们相互之间的区别,主要指它们强调和体现的自然对于人类的功能不同。其中,资源强调的是实体功能,体现为自然对于人类实体的直接有用性;环境强调的是客体的“受纳功能”和“服务功能”,体现为接受并容纳生产和消费所排放的无用副产品和为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生存繁衍提供栖息地等直接与间接有用性;生态强调的是主体(包括人在内的生物)状态及主体与客体(自然环境)的相互关系和协同进化功能,体现为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影响、相互适应、相互选择、相互制约的“有机联系”和“协同进化”。这里所说的“统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0、:一是它们都统一于自然这个整体,都是自然对于人类功能关系的体现。也就是说,它们都是从人类福利的角度来定义的,都是能为人类提高福利水平发挥作用的自然要素,因而都属于人与自然的功能关系的范畴。离开了人与自然的功能关系,就没有资源、环境、生态可言。二是它们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是因为,资源、环境、生态的区分从本质上说是功能的区分,而不是对特定的自然物质实体的区分,不是把自然存在的要素硬性地区分为资源、环境、生态。换句话说,资源、环境、生态作为自然对于人类功能的体现是自然界所兼有的,也是同一自然介质所兼有的。以森林为例,我们不能认为这片森林具有为

11、人类提供木材和其它林副产品等资源功能,那片森林具有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容纳废弃物、减低噪声和提供生存游憩空间等环境功能,还有一片森林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而应认为同一片森林同时兼有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一旦人们为了获取木材和其它林副产品而大规模砍伐森林,则不但其资源功能遭受破坏,其环境功能和生态功能也必将遭受相应的破坏。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破坏资源就是破坏环境、破坏生态,保护资源就是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十八大报告做出“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的论断,其道理就在这里。三是指它们之间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这里说的

12、转化,主要指资源、环境、生态在人与自然的功能关系中的地位的转变。就是说,它们在人与自然功能关系中的地位会随着人类社会不同的时空条件而发生变化。还以森林为例,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处于大规模经济恢复和建设时期,社会对木材的需求凸显,森林的资源功能被摆在第一位,木材生产成为当时林业建设压倒一切的任务。而几十年后的今天,基于对历史经验的深刻反思,人们又意识到“生态需求已经成为社会对森林的第一需求”,国家也相应做出了“林业建设由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的战略调整,森林的生态功能也取代资源功能而成为了首要功能。在笔者看来,十八大报告把资源、环境、生态同时分开并列表述,并做出“资源约束趋紧”、“环境

13、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判断和“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等重点任务的部署,正是上述资源、环境、生态相互关系的体现,也可以说是生态学原理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的正确运用和发展。三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此前人们对于“资源”、“环境”、“生态”的科学涵义及其相互关系往往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其主要表现是将“生态”与“环境”混为一谈,即将“生态”混同于“环境”。在许多人的心目中,“自然生态系统”属于“环境”的范畴,是“环境”的一部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属于“环境保护”的范畴,是“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如此等等。人们稍加注意就会发现,这种将“生态”与“环境”混为一

14、谈的情况在学术理论界和实际生活中都时有发生。有资料显示,在学术理论界,这一情况起初是由某知名学者在五届全国人大讨论宪法(草案)时的发言引起的。当时,针对草案中“保护生态平衡”的提法,该学者认为,“保护生态平衡”不够确切,建议改为“保护生态环境”。从此,“生态环境”成为一个将“生态”与“环境”联结在一起的新名词。本来,在该学者提出“生态环境”这个新名词后,如果将其视为联合词组,即将其理解为“生态、环境”或“生态与环境”也是可以说得通的。但随后的情况却是:在我国一些官方文件和新闻出版物中广为流传的“生态环境”一词,往往被误用或误认为偏正词组的“生态环境”,亦即“生态的环境”,这就把生态与环境的关系

15、弄混淆了。譬如:2003年,在我国的一个对外文件白皮书中就曾出现过作为偏正词组的“生态环境”一词,在译成德文时,就曾经遭到德国人的质疑。后来,有些学者又在学术论文中主张将“生态环境”一词的含义“归总为环境”,在这些学者看来,“生态环境”的准确表达是“自然环境”,而“自然环境”是“广义环境的一部分”,因而按照这一逻辑,也就可以将“生态环境”归总为“环境”。此外,在研究分析20世纪中叶以来出现的全球性资源、环境、生态危机时,更有许多学者把“生态危机”包含于或归结于“环境危机”,因而在文字表述上只将其称为“环境危机”,而忽略自然生态系统出现的“生态危机”。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这种把“生态”与“环境”

16、混为一谈的模糊认识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也常常把有关自然生态系统的事项混同于有关环境保护的事项。譬如:在设立全面涵盖资源、环境、生态相关职能的“委员会”一类的机构时,只标明“资源和环境”字样而省略“生态”字样,致使人们误认为其中的“环境”已经把“生态”包含在内。在区分政府内设机构的职能时,常常将诸如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乃至天然林的恢复与保护等属于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管理职能混同于污染防治等属于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能,致使一些干部群众对于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缺乏准确的把握,给相关部门的依法行政和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带来很大的不便。在召开全面涵盖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相关工作的会议时,只标明“人口、资源与环境”字样而省略“生态”字样,实际上也是误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工作混同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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