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培训资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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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培训系列课程之- 营业税改增值税-企业纳税实务调整培训,1,2020/9/27,2,主要内容,第一节 营改增背景 第二节 试点的十大行业范围 第三节 纳税义务人 第四节 应纳税额计算 第五节 发票和税控管理 第六节 税收征收管理 第七节 营改增会计处理 第八节 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 第九节 纳税筹划与风险提示,2020/9/27,3,第一节 营改增背景,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 1、增值税对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值额进行征税,基本税率为17%,具有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协作的优点。,2020/9/27,4,2、营

2、业税征收范围包括: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七项劳务(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劳务),一律采用比例税率。,2020/9/27,5,(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之缺陷,营业税与增值税混合销售存在争议 营业税与增值税重复征税 增值税链条不完善:如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建筑业等) 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现象,2020/9/27,6,(二)“营改增”的积极效应,一是减轻制造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将会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相关业务的投入力度; 二是为现代服务业企业打通、延伸和拉长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企业将一些生产服务业务转为向外部发包,促进社会专业化

3、分工的进一步细化; 三是为大型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提供了完善的税制保障,已有部分生产服务业开始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2020/9/27,7,测算结果显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拉动居民消费增长约1.1,社会投资增长约0.2,出口增长约0.7;可直接带来新增就业岗位70万个左右,且第三产业就业占比将有所提升;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价格总水平也将有所下降。,2020/9/27,8,(三)增值税特征,增值税是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

4、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具有以下特点: 增值税仅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各个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额征收; 增值税制的核心是税款的抵扣制; 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 增值税纳税人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税。,2020/9/27,9,(四)试点配套政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 关于应税服务适用

5、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2020/9/27,10,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113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2020/9/27,11,(五)试点原则,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 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

6、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2020/9/27,12,第二节 营改增试点的十大行业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 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2020/9/27,13,试点日期,试点地区应自2012年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北

7、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2020/9/27,14,十大行业范围,试点选择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部分行业,覆盖范围为“1+6”,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 试点范围暂不包括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2020/9/27,15,一、

8、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一)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2020/9/27,16,(二)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

9、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2020/9/27,17,(三)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2020/9/27,18,(四)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10、。 注:铁路运输服务未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畴,仍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征收营业税。,2020/9/27,19,二、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2020/9/27,20,(四)物流辅助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2020/9/27,21,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

11、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2020/9/27,22,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

12、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2020/9/27,23,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2020/9/27,24,6.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7.仓储

13、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8.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2020/9/27,25,船舶代理,四、船舶代理服务(财税2011133号) 船舶代理服务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船舶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经营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组织客源,办理

14、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其他为船舶提供的相关服务。,2020/9/27,26,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253号 三、船舶代理服务统一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2011133号)第四条中“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收方或者运输服务接收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废止。,2020/9/27,27,(一)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

15、、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2020/9/27,28,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

16、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2020/9/27,29,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实现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现将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如下: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020/9/27,30,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委托方)掌握所转让(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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