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机关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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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管理,激励全体工作人员争先进位意识,现就2020年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全体在册在岗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基础分和奖励分组成。基础分100分,主要包括考勤分(10分)、考绩分(80分)、考评分(10分)三个部分。奖励分主要包括对获得国家、省、市、县及局表彰的先进个人的奖励加分,加分实行上不封顶。 三、考核标准 一)基础分(100分) 1、考勤分(10分)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机关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值班、环境卫生整治及文明创建等项集体活动。有以下情况的,从考勤分中相应扣

2、分,扣完为止: 1)上班、政治(业务)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迟到、早退扣1分/次,无故缺席扣2分/次; 无故旷工扣3分/天; 节假日值班或重大、突击行动未参加(以带班领导查班为依据)扣2分/次; 2、考绩分(80分) 主要考核个人岗位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局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职能工作和交办任务。凡未按时保质完成职能工作或交办任务的,按个人岗位责任制目标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主要工作目标的,按个人岗位责任制目标完成比例计加分。 3、考评分(10分) 考评基本分10分。主要考核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情况,以全体工作人员民主测评结果为依据,由

3、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二)奖励分 获得国家、省、市、县综合表彰的先进个人奖励加分分别为:12、10、8、6分,获得国家、省、市、县及局单项表彰的分别加:10、8、6、4、2分。个人因不同工作获不同级别表彰的可累积加分,因同一工作获不同级别表彰的,取最高加分计奖励分。民主测评前3名者,分别加3、2、1分。 四 考核办法 1 局成立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志担任,*、*、*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同志。 2 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 3 考核程序 1)个人对照考核标准和个人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打分。个人只自评考勤分和考绩分

4、。考绩分为目标责任制(100分)自评分乘以0.8。 2)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考核领导小组。 3)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民主考评。 4)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综合考核评分。 5)提交局党组讨论。 6)公示 7)主要领导按全局人员平均数计分(考评加分和个人单顶加分另加)。 五、考核兑现 1、结果与评优评先挂钩。个人考核得分分科级和工作人员两类,按各职级名额和得分,得分前列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 2、设立机关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奖。经局党组确定分值标准后,乘以考核所得分,即为个人全年岗位责任制考核兑现奖。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 1)发生重大责任差错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全年旷工(以考勤不在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为准)5天(含5 天)以上的; 4)违反局公开服务承诺被查实的; 5)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 6)其他影响局整体形象的行为。 六、考评中的未尽事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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