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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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本章重点内容: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行为的效力; 民事行为的附条件,“大陆法系民法中最辉煌的成就” “最难理解的基本概念”,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和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相对。 2.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合法,即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能产生意思表示中所追求的法律效果。,(三)法律行为制度的演变: 1.萌芽于罗马法(提供思想素材):对双方行为和单方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出现 “适法行

2、为”概念。 2.奠基于法国民法典(提供了现实基础):确立了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等基本原则,规定契约的要件及无效原因。 3.首次规定于1863年首次出现在撒克逊民法立法中。,4.德国民法典规定了完备的法律行为制度。 (四)我国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原因 受前苏联理论的影响 法律行为理论本身的发展,民事法律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 诉讼法律行为 宪法行为,有效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 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合法的 民事事实行为 违法的: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民事主体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准 (民事活动) 民事表意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3、 (民事行为) 效力有瑕疵的 可撤销可变更 效力待定,(五)法律行为制度的意义 具有灵活性和原则性,连接法律原则与具体法律制度,被认为是从具体法律制度中提取的公因式,避免法律的重复。五法律行为,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就是一盘散沙。 1.使民法有了完备的体现 2.使商品交易行为和其它行为有了统一的基本法律规范,二、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的分类 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即“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相对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1)根据是否表意可分为: 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表意行为:是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

4、行为,旨在确立、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为表意行为,遗嘱、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和违约行为、侵权行为 事实行为是基于一定的事实,产生民事权利的变动的行为为事实行为,如过失损害、拾得遗失物、捡到失散的饲养动物、无因管理。,准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中的一种,但其效力并非基于表意人的表意,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如继承法中的宽恕。 我国继承法司法解释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合法行为 (合同、遗

5、嘱)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消、可变更的民事行为。),3、根据法律调整的不同可分为: 民事行为、 行政行为、犯罪行为、诉讼行为。,三、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事实行为与民事(表意)行为的主要区别:,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

6、不在于事实构成; 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四、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活动是民事和主体进行的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民事事实行为和民事表意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合法的 民事事实行为 违法的: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民事主体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准 (民事活动) 民事表

7、意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 效力有瑕疵的 可撤销可变更 效力待定,有效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 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 诉讼法律行为 宪法行为,“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最早由德国法学家胡果在1905年在其所著的日耳曼普通法一书中提出的, 后由海瑟将其内涵扩大到一般性法律行为,于1863年首次出现在撒克逊民法立法中。,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根据意思表示的方式分为: 1.单方法律行为。即根据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如遗嘱、撤销、追认等。 2.

8、双方法律行为或多方法律行为。即经过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成立的行为。,二、根据是否须为对价给付分为: (一)标准:以民事法律行为有无对价为标准。只有双方法律行为才可以进行此类划分。 1.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须为对价的行为。 (买卖 租赁) 2.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没有对价的行为。赠与行为、无偿保管、借用。(赠与),(二)区分意义(仅对财产行为具有意义): 一是对行为性质的认定; 二是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八十九条

9、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三、根据行为成立是否要以物为要件。分为: 1.诺成法律行为。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买卖 诺成) 2.实践法律行为。即除意思表示之外,还必须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行为。(赠与,借用) 如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四、根据行为的形式有无法定要求,分为: 1.要式法律行为。是依法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如章程、证券、不

10、动产交易等。 2.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求采取法定形式。,五、根据行为能否独立存在分为: 1.主法律行为。可以独立存在。 2.从法律行为。须以主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法律行为。如保证合同。 六、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 1.物权行为是引起物权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行为。 2.债权行为是引起债权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行为。,七、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1.财产行为是导致财产关系发生变动的行为。出卖财产。 2.身份行为是导致身份关系发生变动的行为。结婚、收养等。,八、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1.前者是以给付原因为要件的财产行为。 2.后者是不以给付原因为要件的财产行为。 如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11、,九、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是指发生债权债务的行为,又称债权行为,如赠与、租赁、保证等。处分行为是指使某特定权利直接发生得失变更的行为,如动产交付和不动产登记的行为。,二者的区别: 1、法律效果不同。处分行为发生使相对人取得权利的法律效果,而负担行为的效力则在于使行为人承担给付义务。 2、处分行为以行为人具有处分权为生效要件,负担行为则不需要行为人具备处分权。 3、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化原则,即处分行为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负担行为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4、处分行为适用公示原则,负担行为没有这一要求。,十、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 1.前者是在行为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后者是在行为

12、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遗嘱。,案例:,广源早年丧妻,膝下有二子一女。1989年3月,高广源立下遗嘱,将家中祖传房产六间平均分给三个子女,并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与高广源同住的长子因为自己没有得到全部房产而耿耿于怀,经常以辱骂、冻饿等方式虐待老人。次子虽对老人还算尊故,但也不是十分关心父亲的境况。只有女儿从小就很孝顺,高广源对她特别疼爱。,1995年11月,高广源瞒着长子,在女儿家里当着次子和另外三位邻居的面,立下了录音遗嘱,说废除1989年3月所立的遗嘱,将房屋中的五间都留给女儿,另一间留给次子,不留给长子任何房产。1998年,高广源感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为防止万一,便又瞒着两个儿子,

13、在6月和女儿一起去房产登记机关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将五间房的产权过户给了女儿。同年10月,老人去世。随后,三个子女在房产继承上产生了纠纷。,本案中,高广源所立的录音遗嘱无效,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遗嘱人不能以其他形式的遗嘱变更、撤销公证遗嘱。除此之外,遗嘱人可以通过对自己财产的生前处分行为而在事实上撤销公证遗嘱。例如遗嘱人在生前就出卖、赠与、销毁自己在遗嘱中指定由某人继承或受遗赠的某项特定财产,则由于该项财产已不再归遗嘱人所有,不可能再成为遗产的一部分,因此遗嘱中有关处分该财产的那部分内容便失去效力。由此可以看出,生前行为的效力高于遗嘱的效力,本案的情况即属于此。,案例:

14、甲欠乙800元钱,甲无力偿还。丙替甲偿还,并对甲说:“这800元钱算送给你算了。”甲坚决不同意,说将来一定要还。后来甲还了500元,甲丙关系恶化,丙要求甲偿还剩余的300元钱,甲则要求丙偿还已经还的500元钱。谁有道理?,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概念 (一)意思表示 (二)其它事实,二、意思表示 (一)概念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二)构成要素 五要素说: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行为意思、表示行为 四要素说: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表示意思 三要素说: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1.目的意

15、思: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 2.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果的意思要素,是意思表示的基础,又称为效果意思或法效意思。效果意思以目的意思为基础和前提。 3.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客观理解的行为要素。,案例: 教师甲讲座后签名售书,礼堂外张贴栏表明该书的价格及书名,并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签字簿上签名。一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是签到,遂签名。买卖合同是否已经成立?,案例: 甲乙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叫乙一定叫醒自己。但乙没有叫醒甲,导致甲支出额外费用,可以要求乙承担?,(三)意思表示的条件 意思表示的条件:

16、(1)意思表示客观存在,即存在客观的表示行为; (2)必须包括效果意思; (3)意思表示内容完整、确定。 (四)分类 1.有相对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对话的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3.独立的与非独立的意思表示 4.明示的与默示的意思表示 5.健全的与不健全的意思表示,三、意思表示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1.一般的书面形式。 2.特殊的书面形式。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获得有关机关承认的形式。 (1)公证形式。 (2)鉴证形式。 (3)审核登记形式。 (4)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法律规定“核准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 专利权转让合同自向专利局登记之日起生效,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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