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二)物权债权.pp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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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民事法 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事件,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效力有暇疵,无效相对无效效力待定,主体 客体 内容,代理,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完全,限制,无,物权 债权 继承权,知识产权,民事权利 Civil Rights,民事权利,财产权,人身权,社员权,物权,债权,人格权,身份权,自物权,他物权,即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如荣誉权、配偶权、监护权,如知识产权、股权,一、物权,物权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 自物权(财产所有权)Property Ow

2、nership 用益物权 他物权 担保物权,物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以有体物为限等特征。下列为民法上物的是( ) A.天上的星星 B.镶在嘴里的金牙 C.商标 D.池塘中的鱼 本题涉及对物的特征的理解问题。“天上的星星”不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镶在嘴里的金牙”已与人体连成一体,成为人体的组成部分,“商标”不为有体物,因此,本题的选项为“池塘中的鱼”。,(一)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1、概念与特征 概念:Property ownership means the owners rights to lawfully possess,utili

3、ze, profit from and dispose of his property. 一种是列举式,即从具体列举所有权的权能或内容的角度加以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另一种是抽象概括式,即不列举所有权的具体权能,而是抽象概括所有权的内涵或性质,例如: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所有权是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或第三人权利的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特征: 绝对权 支配权 完全物权,首例虚拟财产案终审 玩家胜诉,北京市二中院对全国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作出终审判决,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须对游戏玩家李宏晨丢失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这一最终判决结果再次强调,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作为价值的无形财产也受法律保护。 。,2、内容: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权能,占有是人对物的实际管理或控制。作为所有权的权能,是所有人对其物进行占有的权利。多数情况下,所有人是物的实际占有人,法律保护所有人的占有,当所有人的占有权被侵害时,所有人有请求返还占有的权利。,1、占有,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运用、利用,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2、使用,是指所有人有权获取由自己的财产所产生的利益。对物所产生的利益,在法律上称为物的孳息。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利用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孳息;法

5、定孳息是通过一定的法律关系产生的孳息。,3、收益,对物进行处分,从而决定物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命运。处分权是带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 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与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指客观上使物归于消灭或改变物的存在状态,后者指转移物的所有权或部分支配权。 处分权一般均由所有人享有,在法律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下,非所有人可以享有对所有人财产的处分权,例如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的处分权等,4、处 分,与所有人分离 从不同角度表现了所有人支配其物的各种可能性及权利的概括性。 四项权能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甚至四项暂时脱离所有人,所有人并不丧失对该项财产的权利。,权能之间的关系,有恒产者才有恒心,宪法修正案

6、,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写入庄严的宪法。制定一部物权法是对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原则的具体落实。私有财产权的确立,是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的第一推动力。,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又称为最初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其他的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的所有权。,(1) 生产;(2) 孳息;(3) 国家强制;(4) 无主财产;(5) 遗失物;(6) 添附。,原始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为传来取得,

7、是指根据原所有人的意思,通过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而取得原所有人移转之所有权。,(1) 买卖;(2) 赠与;(3) 互易;(4) 继承和遗赠;(5) 其他继受取得方法。,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法律确认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有三种:,1. 依交付时起转移,在通常情况下,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以交付为准,何时交付,何时所有权即为转移。但就所有权的转移时间附有条件的,则必须等到条件成就时才能转移。,案例:张某即将大学毕业,他将寝室里自己的一台彩电卖给了低年纪的同学甲。双方商定价格是

8、400元。甲付清钱款后,将电视机用自行车拉走。到寝室后,电视机不显示图像,甲认为张某的电视机在卖给他之前就坏了,就把电视机又送回来,要求张某退钱。修理电视机的技术人员检查认为是搬运不当导致显像管损坏。但甲表示不要电视机了,如果非要卖给他,再退给他一半的钱。,2. 依法律特别规定的时间转移,3. 依双方约定的时间转移,二、债权CREDITORS RIGHTS,(一)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发生根据,1、合同之债contract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一)合同的概念 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9、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不调整一切合同 (行政合同、劳动合同、收养协议、婚约),(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的条件 当事人、标的、意思表示一致 2、合同的形式 一般无特别限制 口头、书面、推定、数据电文等,3、合同条款 当事人 必备条款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报酬 非必备条款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格式条款 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在下列

10、情形下无效,(1)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的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订立的过程,4、要约 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不同,要约,承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思考: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意义?,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即生效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

11、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5、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思考:甲、乙同时向对方发函,甲称,现有红色二手宝马,使用8年,欲以20万元价格转

12、让,需否?乙称,欲购买一红色宝马二手车,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价格不超过25万,有否?两函同时到达对方,请问:甲乙之间合同成立么?,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甲走在马路上,见路边一水果铺老板吆喝,“跳楼大甩卖,苹果2元钱一斤,欲购从速”,甲遂上前挑选,“老板,你这苹果都快烂了,1.5元还差不多,”“1.5元不可能的,起码得1.8元,”“那1.7元吧,下次我还来买你的水果”,“1.7元就1.7元吧,我没赚你的钱”,“那给

13、我称5斤”“好” 分析合同的成立过程,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不能撤销,因为承诺一经到达对方,合同即成立,合同符合法定情形可撤销,(三)合同的效力,要约,承诺,合同成立,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四)违约责任 严格责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等 违约金多由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但在我国,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于实际损失,法院可变更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2、不当得利之债profits are acquired imp

14、roperly,概念: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不当得利人债务人 受损失人债权人,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3、无因管理之债,概念: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 管理人债权人 受益人债务人,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

15、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下列情况中( )属于无因管理。未受委托,为他人代收信件未受委托,代他人放弃继承权路遇自杀者进行抢救受人委托修缮房屋,案情: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

16、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题: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 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 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1、因张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1分)。 2、应当由女子偿付(1分),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过失;答“此系实施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亦可。(1分) 3、能。因为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1分)。 4、由女子偿付。因受益人对无因管理行为中发生的正当债务有清偿之义务。或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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