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招商招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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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1、甲方将位于广州市区路号室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场所租赁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件二),为乙方提供经营活动, 并以此面积计算租金、管理费等费用。2、乙方销售的商品,必须出具商品质量合格证等国家规定销售有关商品必须具备的文件, 属易燃易爆商品的,还须具备消防许可证。3、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种及范围以甲乙双方商定的为准,若需变更商品品种及范围的,乙方须书面报甲方,并按本条第2 款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经甲方同意并编码后方可销售。4、乙方负责商品的销售、质量

2、和售后服务,并承担开展业务的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第二条租赁期限1、双方商定:本合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免租期计天。共计天,免租期内的管理费、营销促销费、公共事业费等不予减免,照期支付。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乙方需继续租赁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续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无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2)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3、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将商铺恢复原样后交还给甲方,即:( 1)不能破坏商场建筑及构筑物、设施设备; ( 2)不能影响周边其他商铺的经营;( 3)不能损坏周边其他商铺的装修及附加在

3、甲方商场上的设备、设施。4、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物品必须在终止之日起三天内撤离甲方所在地。 如拖延, 甲方将乙方在商场内的商品及财产经公证后封存,所需公证堆放物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发函催告三十天,乙方仍未撤离甲方所在地的,甲方视作乙方自动放弃物品所有权利,甲方有权处理封存物品。第三条租金、综合管理费等费用的计算及其支付方式1、乙方租赁的商铺租金单价为元/平方米天,租赁期的租金总额 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2、乙方向甲方支付综合管理费(包含保安、 保洁、物业费用)元/ 平方米 天, 租赁期的综合管理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与租金同期支付。

4、3、出于总体经营推广需要,乙方需支付甲方用于商场促销活动的广告营销促销费单价元/平方米天,租赁期的营销促销费总额为人民币元,与租金同期支付。乙 方需在商场范围内增设广告的,需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并与甲方另行签订广告租赁合同。4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及营销促销费,以先付后用为原则,支付方式为付,首付于合同签定当日付清,以后每次支付费用的时间为上次支付的费用使用到期前的15 天,具体支付时间、金额列表如下(双方对租期、收费另有约定的,约定条款附后):5、在合同租赁期内,乙方凡享受免租优惠的,在免租期内,乙方经营的商品应给予适当优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应积极参与。如乙方中途提出终止合同

5、,则不得享受免租优惠,原免去的租金甲方于乙方撤场前全额收回。6 、 合 同 签 定 当 日 , 乙 方 向 甲 方 支 付 商 誉 保 证 金 贰 仟 元 并 交 纳 综 合 保 证 金 人 民 币元。支付的商誉保证金作为甲方对乙方营业员行为规范的约束。 交纳的综合保证金, 待合同终止费用结清、 并在以后的十二个月内无商品质量投诉、 服务投诉及债务纠纷的, 甲方即把上述两项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乙方。7、凡在合同履行期内遇法定节假日, 乙方支付的租金、 综合管理费及营销促销费概不减免。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管理费、营销促销费以及本合同

6、约定由乙方承担支付的各种费用。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3、甲方为商场提供保安服务和公共部位的照明及保洁卫生服务,为商铺提供用电、用水、电话线路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商场范围内的广告用电,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可以根据商场整体管理要求自定、修改相关的管理规定,以及其他需要的规章制度。根据商品布局需要,甲方有权对商铺面积、位置作适当调整。5、甲方每天对商场进行巡回检查,随时纠正商场内一切不利于经营的行为,确保商场运行正常、有序。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商标证明、 授权书等有效证件

7、及法人有效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并主动办理进场后的工商、税务登记及装修前的消防审批等需要向当地机关、单位办理的手续。2、乙方应保证其经营产品的合法性、可靠性和服务的有效性,如乙方所经营的产品发生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或质量、服务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3、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纪律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和双方约定的经营品牌,不得在店面内从事任何可能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违法活动,不得以甲方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从事经营业务以外的活动,不得将租赁场所转租、转让给第三方, 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4、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向有关部门按章交纳的各种税费,如:税务、工商等,按

8、甲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并按时自觉交纳。甲方应收取的租金、管理费、营销促销费等各种费用,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不交的, 应向甲方支付每天10% 的滞纳金。5、甲方寄发给乙方的各类函信应在甲方寄发之日七天内予以答复,对征求意见类的,若逾期未作答复, 视作乙方对甲方征询事宜无异议;对提出不合理经营行为的,若逾期不予整改, 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6、乙方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2 个月内如变更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因乙方未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通知甲方,遇消费者投诉或债务纠纷等,导致甲方信函无法送达,则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

9、承担。7、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租赁店面及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经营场所的整洁、完好,并定期进行清洁维护, 如乙方在使用中造成建筑本身或附属公共设备的损坏, 须承担相应赔偿。8、如乙方售出商品因质量等原因受到消费者投诉, 情况属实的, 乙方要严格遵照甲方的 “先行赔付” 的承诺执行, 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并承认甲方对消费者的赔偿并服从甲方处理。9、为制定行之有效的经营策略,乙方应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商场商品销售清单,并有义务于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正确的营业额数据提供给甲方。以作为甲方对下月制定营销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五条租赁场所的装修规范管理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对本合同约定的租

10、赁场所(包括地面地坪、门窗、墙面以及其他设施)进行验收,确认场所现状,确保在租赁期内租赁场地完好无损。2、乙方必需服从甲方的装修规定,乙方在商铺装修前,必须将设计的商铺装修方案先提交甲方审核, 并将装修方案报区消防部门审批并经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装修,并服从甲方对整个装修过程的监督管理。3、自签约之日起,乙方有天的免租期用于装修,乙方在装修前,向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按租赁面积支付每平方米10 元的装修押金和每平方米15 元的垃圾清运费。4、乙方在装修布置时不得影响周边商铺的正常营业,不得损坏甲方房屋原有结构,不得堵塞消防设施和改变水、电等基础设施的线路,如有损坏, 必须及时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1、。5、乙方如需在租赁场所内自行增加广告设施,如张贴广告宣传画、灯箱、广告牌等,必须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6、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对乙方装修及装潢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第六条 派驻人员管理1、乙方委派 名营业员进驻租赁场所, 指定为商铺经营管理负责人, 上述人员主要从事销售及存货管理, 处理在销售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事务, 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2、乙方委派的营业员应是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合法经营、文明待客、维护甲方商誉、服从甲方监督管理,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需遵守商场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对违

12、反规定、不服管理的营业员,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作出加强教育、建议换人、全部扣除或部分扣除商誉保证金的处罚。商誉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及时补足。4、营业员通过培训考核并在商铺工作半年以上,可参加甲方明星营业员和表扬营业员评比。具体评选办法由甲方制定,对顾客反映差、考核不及格的营业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第七条商品价格管理1、商品的零售价(包括变更价)按甲方所在地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属厂方自行定价的商品,由乙方确定,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商品销售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并按甲方要求统一编码销售,严格禁止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以及不正当竞争。2、乙方应保证同期在其他商场售出的商品价格不低于在甲方销售同一

13、商品的价格,若有降价等促销活动时,在甲方销售的商品应比照降价,如乙方未遵守本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3、除有特殊规定外,凡甲方核准的活动积分卡、会员卡、团购卡、商铺卡等各种卡类,乙方应全力配合接受使用。具体规则以甲方另行公布的使用办法为准。4、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或消费信贷卡,不得向持卡人征收任何附加费或额外费用。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应返还额外征收持卡人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交易款额三倍的违约金。如顾客持卡消费发生退货,则银行手续费由责任方承担。第八条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管理1、乙方对经营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并提供商品质量标准、生产许可证(准产证

14、)、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有效的质检报告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文件,商品外包装上应注明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等。属代理的,还须提供被代理商的商标、质量标准,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有效证明。所有商品未经甲方审查编码,不得擅自上柜销售。2、乙方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代理权及专利权,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政府规定的违禁品、或有关部门检测后认定的不合格产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除提前终止合同外,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3、售出商品如发生包括本条第2 款在内的质量等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

15、约定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如消费者提出退货, 乙方应在售出三十天内无条件退货。当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时,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有行业规定的按行业规定办理。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可提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站监督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负责。4、乙方售出商品导致消费者投诉的,乙方应当场解决,如需上门维修或调换商品的,必须在三天内答复, 七天内解决。 如乙方逾期不解决,则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交纳的综合保证金实 行先行赔偿, 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乙方应在一周内按合同约定将保证金差额补足。引发仲裁、诉讼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在合同终止后12 个月内发生商品质量、服务投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到场解决, 如乙方未按时到场,则甲方有权凭消费者提供的有效凭证,动用乙方综合保证金进行赔偿或补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有债务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解决。6、乙方应填写甲方统一制作的售后服务送货单,并交甲方总服务台,以便甲方协助解决投诉。第九条物业、消防及治安管理1、乙方不得在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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