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知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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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文档仅供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只供学习与交流 深圳市房地产租赁 合 同 书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此文档仅供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只供学习与交流 房地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_ 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 、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

2、则、深圳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 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建筑物总层数。 此文档仅供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只供学习与交流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房 地 产 权 利 证 书 或 者 证 明 其 产 权 ( 使 用 权 ) 的 其 他 有 效 证 件 名 称 、 号 码 :;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面积含税价每平方米每月 人民币元(大写: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 。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 12 月 31 日前缴纳全

3、年租金,金额为 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 第四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 12 月21 日起至 年 12 月20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 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五条租赁房屋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它用途。 第六条甲方应于年 12 月21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 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 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七条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八条甲方

4、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不超过个月(不 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 。 第九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 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 支付租赁房地产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网络费等 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此文档仅供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只供学习与交流 第十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十一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 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 干扰或者妨碍。 第

5、十二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 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 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 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 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 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 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 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 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

6、(扩 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 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 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 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 乙方应负责维修 或赔偿并及告知甲方。 第十四条 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地房屋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 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 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 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此文档仅供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只供学习与交流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上

7、述三款由双方自行选择一项,并在内打“”)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 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 通知后拾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回复,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 权。 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 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 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允许解除或 变更本合同: (一) 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 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1、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2、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3

8、、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4、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 元) 。 (上述四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但第3、4 项不能同时选取, 在相应内打“”) :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天(半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_ _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 人利益的; (四)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 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 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此文档仅供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只供学习与交流 (六) 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进 行装修; (七

9、) 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依据上述情形向乙 方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合法送达,甲方有 权申请单房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1、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2、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3、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但第2、3 项不能同时选取; 在相应内打“”) :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屋天(半 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租赁房屋的安全性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

10、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 修费用的; (四) 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甲方将租赁房屋进行改建、 扩建或装修。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 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合法送 达,乙方有权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即 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 屋,并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 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或依 此文档仅供收集于网络,如有侵

11、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只供学习与交流 合同约定收回租赁房屋, 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 赔偿金。 第二十条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 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 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 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 应重新订立合同, 并到房屋租赁 主管机关重新登记(备案) 。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 书 。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应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和条件,不存在任 何安全隐患。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设备、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出 入口和通道等应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 生

12、等管理规定或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 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出租房屋,并有义务保 证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 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 如有一方违约, 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 任。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 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须在 变更协议成立后十日内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甲、 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 应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

13、;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内打“”) 此文档仅供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只供学习与交流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进 行登记或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 壹份,乙方执壹 份,合同登记机关执壹份,有关部门执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账户名: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14、: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此文档仅供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只供学习与交流 (附页) 此文档仅供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只供学习与交流 深 圳 市 房 地 产 租 赁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书 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印制 此文档仅供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只供学习与交流 为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 安全责任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加强出租房屋安 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 制定本责任书: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性用房(包

15、括各类商品市场及其档 位、柜台)、办公用房、住宅及其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出租屋安 全责任人。 二、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出租的,业主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 房屋转租人、 其他有实际出租行为的人和房屋 出借人应当承担出租人安全责任。 三、出租人应当保证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及其出入口、通道、消防、 燃气、电力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行政部门固 定的安全标准。 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才允 许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取得。 四、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应当要求 其在开业前出

16、示已办理消防手续的相关证明及工商业营业执照或者 开业许可证书。 五、出租人应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情况和 使用性质进行查看并做好书面记录,承租人予以配合并签字; 因客观 原因不能亲自查看的,应当委托他人查看。 六、出租人查看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承租人擅自改变房 此文档仅供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只供学习与交流 屋使用性质的情况, 应当向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 门报告。 七、承租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 安全合理使用房屋, 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人发 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 应当立即通知出租人, 并同时报告出租 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 八、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屋使用功能,利用出租屋从事旅游 业、餐饮、娱乐、网吧、作坊等经营性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 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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