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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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 质量管理,明确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和勘察、设 计、设备材料供应、施工、调试、监理等建设各方职责,规范各 方质量管理行为,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三条 第三条 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 方针,当质量与工期、成本发生矛盾时

2、,应首先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 第四条 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 积极应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第五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全资和控股公司 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二章 质量目标 第六条 第六条 工程建设质量总体目标是: (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 (二) 按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 100%, 建筑工程优良率85%(按电力行业标准进行建筑部分验收的工 程),安装工程优良率95%。 (三)工程技术指标达到绿色工程设计指标,实现达标投 产; 工程建设质量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工程的先进 水平,争

3、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 第七条 第七条 项目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的质量总目标,制定本工 程质量目标,并在工程有关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合同中落实。 工程建设各方应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质 量目标和标准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第八条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的 归口管理。 第九条 第九条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 (二)负责按照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总体目标,制定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工程精细化管理和绿色工程建设活动; (四)按有关规定参加或

4、主持工程重要阶段的监督检查验收 4 工作; (五)组织工程项目特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组织参加国家、行业工程质量评比工作; (七)负责对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八)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达标投产工作。 第十条 第十条 分(子)公司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二)按照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总体目标,制定所属项目的工 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三) 组织所属项目开展工程精细化管理和绿色工程建设活动; (四) 按有关规定参加或主持所属项目的工程重要阶段的监 督检查验收工作; (五)组织所属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 (六)组织所属项目的工程建设达标投产工作; (七)对所属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考核建议。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项目公司职责: (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二)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 系,制定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三)细化明确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并督促各参建单位具体 落实; 5 (四)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工程精细化管理和绿色 工程建设活动; (五)按照集团公司颁布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制定本工程 达标投产实施细则和组织机构,组织本工程达标投产的自检,配 合预检、复检工作; (六)按照集团公司规定,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和质 量保证能力的勘测、设计

6、、设备材料、监理、施工、调试的承 包商; (七)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 方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八)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九)向有关建设各方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 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十) 监督核实建设各方组织落实在合同中承诺投入本工程 的技术力量、设备和其他资源; (十一)定期组织开展现场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和奖惩; (十二)积极支持和配合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巡视工作; (十三)组织好资金供应,保证工程款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 支付到位,不发生超前和延期支付行为; (十四)组织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

7、处理; (十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档案, 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6 (十六)工程建设周期长(从开工至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在 3 年以上)的项目公司应开展项目的质量体系认证活动。 第四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工程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279 号)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接受国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按照各工程项目所属行业的规程规范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的监督行为不替代项目公 司、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不替代工程建设 各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8、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检查项目和检查方 式,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2 号) 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进行。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项目公司必须制定年度质量监督计划,并在每年 1 月上旬之前报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分(子)公司基建管理部门 和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各次质量监督结束后,项目公司应按照质量监督 7 意见,迅速组织整改,并于 1 个月内将质量监督意见和整改情况 报告分(子)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 第二节 工程质量监理 第十八条 第十

9、八条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 理制度, 按合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 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协助项目公司进行承包商资质、业绩 审查。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批施工 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 执行审定的施工技术措施。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签发经 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坚持事前检查和全过程控制,对施 工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当发现有质量问题时,有 权命令停工或返工。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10、 监理单位应定期编写质量报告,报项目公司。 第三节 工程精细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基建工程精细化管理小组,负责 8 制定基建工程精细化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 并对各项目的精细化 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和项目单位要根据 集团公司精细化管理活动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分(子)公司负责制订本区域内精细化管理实 施方案,定期组织(每月不少于 1 次)对本区域内精细化管理活 动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项目公司应根据精细化管理活动的办法和标 准,制订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召开精细

11、化管理专项活 动。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各项目要从工程设计、设备选型、施工、调试 阶段等全过程、全方位推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水平。 第四节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工程建设勘查设计质量管理包括勘察设计单位 资质、合同、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标准、设计审查、设计优化和 变更管理等方面。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拥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资 质等级证书,严禁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工程勘测设计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质量目标和质 9 量要求。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的勘 测设计文件都必须校审和核签。 第

12、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所有勘察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要求。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结果 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 深度要求。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合同和供图计划,保证供图的 质量和进度。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负责设计审查的单位和负责施工图会审的监理 单位,应对涉及质量的重大问题作出明确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 见负责。设计审查不能免除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设计单位

13、应及时进行设计交底, 收集施工信息,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公司反映意见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积极开展设计优化, 提高设计质量, 降低工程造价。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项目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严格 履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控制和减少工程变更造成的损失,明确 设计变更的原因和责任。 10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设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 必须以保证安全质量为前提, 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必要的试 验。对重大的技术问题,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论证,选择技术经 济综合比较最优的方案。 第五节 设备、材料质量管理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工程设备、

14、材料质量管理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参 数、招标采购、监造、运输、交货、验收、仓储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设备和材料选型时应明确设备、材料的标准和 技术规范,但不得指定供货厂家和产品。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工程建设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执 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物 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时,招标人应对投标商的资 质、业绩、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合同中应明确供应商的质量 责任,明确设备、材料的制造标准、性能参数、监造、检验、验 收程序和标准、分包和技术服务等质量要求。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项目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

15、有关规定,委托有资 质的单位对重要设备、材料的加工过程进行监造。监造人员有权 禁止制造厂将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和零部件用于设备制造, 有权制 止质量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出厂。 11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设备、材料的生产和运输单位,应作好包装和 运输组织工作, 安排好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 防止运输途中损坏。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设备、材料到场及开箱检验应严格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资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进行。 工程建设物资 应由项目公司会同监理单位、设备代管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验 收。进口物资开箱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海关及商检等有关法律法 规,在规定期限内,由项目单位会同商检部门共同验

16、收。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项目公司应根据设备、 材料的数量和保管要求, 设立必要的仓库并配备有经验的仓储管理员, 制定科学有效的仓 库管理办法和责任制度。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对自行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使用前必 须经监理检查并同意。 第六节 施工质量管理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施工质量管理包括施工单位资质、合同、质量 管理体系、控制措施、施工资源、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和验 收等。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 书,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 程。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质量目标和质量要 12 求。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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