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建议三年目标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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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3 期)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编者按:进入后危机时代,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 范机制建设的任务更加紧迫。去年底,政策法规局组织部分中央 企业以“后危机时代国际大公司法制工作新动向”为主题,赴美 国进行了考察培训。为使培训成果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拟分两 期陆续刊登培训报告,本期刊发培训报告的第一、二部分。同时 刊发中船重工、 钢研科技集团有关推进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 三年目标的简讯,供各中央企业参考。 1 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 “后危机时代”国际大公司法制工作新动向 培训总结报告(上) “后危机时代”国际大公司法制工作新动向 培训总结报告(上) 为深入了解

2、金融危机后,国际大公司法制工作出现的新动 向,国资委政策法规局组织有关人员赴美国进行了为期 21 天的 专题培训。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后危机时代美国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美国政府对企业的法律监管日趋严格。 一、后危机时代美国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美国政府对企业的法律监管日趋严格。 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是美国政府维护市场经济 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金融危机后,美国政 府意识到,仅仅依靠企业自律,期望企业自觉遵守法律,只会使 美国经济和股东的利益受到更大损害, 因此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 经营管理行为的法律监管和主动调查,并不断完善相关法案。

3、如 2010 年 7 月 21 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0 年华尔街改革 和 消 费 者 保 护 法 (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又简称为多德弗兰克法案 ) 。 它号称是自“大萧条”以来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 管改革法案,其中不少内容都将对企业法律管理产生较大影响。 例如该法案特别规定,任何人尤其是公司内部员工,都可以对企 2 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旦查实,最高可将罚金总额的 30%作为 对举报人的奖励,从而对知情者形成极大吸引力,更对企业造成 了巨大震慑, 使企业不得不更加重视自身经营

4、管理行为的合法合 规。如某公司因数据作假,经举报查实后,被处以 3 亿美元的罚 款,而举报者则因此获得了 4500 万美元的奖金。 (二)社会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日益提高。 (二)社会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日益提高。 “合规”一词是由英文“compliance”翻译而来,它通常包 含以下两层含义: (1)遵守公司所在国和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及监管规定; (2)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包括企业价值观、商业行为 准则、职业操守准则等。从上世纪 70 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 化的深入,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以及不少发达国家政府都制定了关 于反商业贿赂,强化企业合规经营的法规。尤其是安然事件、世 通公司丑闻后,美国政

5、府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出台 多项法规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加强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并对公司管理层提出了明确的责任要求。如 2010 年,美国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运营可能产生实质性风险的薪酬政策、 董事及 高管的股权激励、董事及其候选人的任命和提名程序、董事会决 策架构、董事会的风险管理角色、薪酬顾问潜在利益冲突等方面 的披露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2010 年 4 月,美国政府修改了美 国 联 邦 量 刑 指 南 ( United States Federal Sentencing Guidelines) ,定义了一个有效的合规及道德推广方案。这些法 规的新变化,进一步加重了公司的法

6、律和道德责任,公司稍有不 3 慎便有可能导致形象危机和信誉危机, 客观上要求企业更加关注 建立完善的合规制度,强化企业合规管理。 (三)金融危机使企业面临的法律纠纷进一步增多。 (三)金融危机使企业面临的法律纠纷进一步增多。 后危机时代,美国经济增长停滞,大部分美国公司对经营环 境变化的普遍反应是采取收缩战略,即缩减开支、裁员、进行重 组等,公司战略的改变可能会带来合同违约、劳动关系等方面的 诸多法律风险。同时,部分企业希望抓住危机时期竞争对手变弱 的时机,加大投资并购力度,这也相应带来了在证券、融资、并 购、税务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许多美国大企业家逐渐将法律风险 视为对企业发展影响最大的因素之

7、一。IBM 公司董事会主席、总 裁兼 CEO Samuel J. Palmisano就认为, “法律风险是一个企业面临 的最大风险。 ”因此,美国大公司更加重视对法律风险的控制和 防范,法律部门的工作量随之增加,工作压力不断增大。据 BBI 咨询集团研究表明, 2006 年,美国公司在亚太地区和北美地区 法律支出总额是 250 亿美元和 580 亿美元,而 2010 年,美国公 司法律支出总额上升至亚太地区 400 亿美元、 北美地区 880 亿美 元。 二、后危机时代美国大公司法制工作出现的新动向 (一)总法律顾问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 二、后危机时代美国大公司法制工作出现的新动向 (一)总

8、法律顾问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美国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是美 国大公司保障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 段。后危机时代,随着企业法律风险日益增加,美国大公司总法 4 律顾问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据美国全球法律顾问协会统计, 目前,美国 500 强企业中,有 480 家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而 从业务收入和雇员人数两个指标看,规模越大的企业,越倾向于 设立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统领公司的 法务工作, 由首席执行官选任并在多数情况下需要经过董事会的 批准, 在公司享有很高的地位。 根据美国全球法律顾问协会 2009 年首席法务官调查结果

9、显示,美国公司总法律顾问直接向总裁 汇报的达到 68%,向董事会主席汇报的达到 11%,向董事会汇报 的占 1%。如摩托罗拉、IBM、思科、达信等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均 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销售高级副总裁等作为同级 别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公司总裁负责。SemPra Energy 电力 公司、希尔顿饭店、麦当劳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均为公司董事会 下属执行层中的五个核心人物之一,其排名仅次于总裁。而总法 律顾问的薪金水平也从侧面反映出其地位的重要性。根据ALM 法律情报 “法律部门报酬基准调查(2010 年版) ” ,美国公司总 法律顾问的年薪高达 46.7 万美元,而美国总统的年薪也仅为

10、 40 万美元。作为 CEO 的重要合作伙伴,总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企业的 经营管理工作,参加公司所有重要会议,参与涉及公司法律、财 务、战略、销售、运营、考核等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这一制度 安排能够使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部门更深入地介入公司的业务计 划,更有效的防止法律纠纷的出现。以摩托罗拉公司为例,目前 公司总裁下设十六位高级副总裁, 分别负责公司运营管理的一个 5 领域, 其中有包括总法律顾问在内的十一位高级副总裁参加每周 召开的经营例会,商议公司重大事项。在每周例会之外,有四位 高级副总裁会参与对日常重大事项的决策, 这其中仍包括总法律 顾问。 (二)法律管理模式逐渐以采取集中垂直化管理为主。

11、 (二)法律管理模式逐渐以采取集中垂直化管理为主。 美国大公司对法律事务的管理一般可分为集中管理和分散 管理两种模式。集中管理,即在总部设立一个职能较为全面的法 律事务部门,子企业的法律顾问由总部直接派驻,向总部负责; 分散管理,则是除了在总部设立法律部门外,还分别在各子企业 设立法律事务部,向所在公司的管理层负责。后危机时代,为加 强集团管控,有效防范法律风险,越来越多的美国大公司,更加 倾向于采取集中垂直化管理的模式。 公司法律事务由总法律顾问 统一管理,总部设有独立的法律部门,子企业的法律顾问均为总 部法律部门的派出人员,负责管理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并逐级 向上一级企业的法律顾问负责,而

12、不是向所在企业的管理层负 责,其考核和薪酬发放也均由总部直接管理。子企业的法律顾问 与该企业管理人员是合作关系,而非隶属关系。在经营过程中法 律顾问与子企业经营管理者如出现分歧, 则分别逐级向自己的上 级汇报,由双方的上级进行协商解决,对于一些难以协调的重大 分歧,最终则由 CEO 作出决定。例如摩托罗拉公司在全球将除美 国以外的市场划分为亚太、欧洲和拉丁美洲等三大区,三大区的 首席法律顾问均直接向总法律顾问负责, 全球 400 多个子企业的 6 法律顾问,分别对其上级企业的法律顾问负责,而非向子企业的 总经理负责。也有部分企业采取了纵横结合,以纵为主的模式, 如达信公司在其总部和子企业分别设

13、立了法律部, 子企业的法律 部既对地区公司总裁负责,也对总部法律部负责,但在确定各地 区法律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 对地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考核等 方面,则由总部直接管理。同时对于涉及集团重大利益的法律事 务如证券、劳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税收和重大诉讼等,总 部实行垂直管理。后危机时代,随着政府监管的日益加强,及经 济环境变化带来的法律风险的增多, 对企业法律事务采取集中垂 直管理,其优点:一是有利于集团公司更好地控制企业面临的法 律风险;二是由于法律顾问与所在企业管理者不是隶属关系,因 此能够保证其法律意见的独立性, 法律顾问可以不被干扰地提供 专业法律意见,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效;三

14、是能够进一步 简化管理工作以及法律顾问的培训; 四是能够有效缩短上下级法 律事务沟通的链条;五是通过集团统一化的管理,可以有效促进 公司法律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合规管理作为法律部门的重要职能日益受到重视。 (三)合规管理作为法律部门的重要职能日益受到重视。 金融危机后, 美国政府和社会对企业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企业合规管理和培育合规文化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美国大 公司普遍将其合规管理的主要目标确定为: 预防和发现公司犯罪 行为,在较早的阶段发现错误,并促使公司迅速行动以将负面影 响降至最小; 倡导合法和道德的企业文化, 形成重视合规的氛围, 7 为公司创造一个能阻止错误并减少雇

15、员犯错可能性的环境。因 此,多数情况下,美国企业都将合规管理作为法律部门的重要职 能之一,许多美国大公司都在总法律顾问下设立了首席合规官。 首席合规官受企业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专门负责公司的合规事 务,确保公司依法运行。少数金融类企业甚至设有独立的企业合 规部门,首席合规官与总法律顾问同为高级副总裁,更加凸显了 美国大公司对企业合规管理的高度重视。 例如达信公司单独设置 了首席合规官, 由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原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人 士担任,直接向 CEO 负责。下设合规部,共有员工 200 余人。一 般而言,企业合规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合规标准;进行合 规审计和调查;接受举报和建立举报途径;违

16、规行为的应对和人 员的处理;培训符合企业发展的文化;建立员工的行为准则;对 员工进行教育等。 (四)企业法律管理更加依赖内部法律顾问。 (四)企业法律管理更加依赖内部法律顾问。 美国公司法律部在处理内部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关系上, 经历了一个由注重外聘律师服务到重视内部法律顾问发挥主导 作用的过程。在 1997 年进行的一个关于美国公司法律部的调查 中, 几乎所有公司的法律部无一例外地将外聘律师费用列为其重 要支出。其中规模较小的公司,其外聘律师费用约占全部法律开 支的一半,而规模较大的公司,这个比例平均也达到 43%。但近 十年间,公司内部法律顾问的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公司越来越 重视内部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金融危机发生后,这种倾向更加 8 明显。从法律顾问的数量上看,许多大公司法律顾问的人数不断 增加。目前,摩托罗拉法律部门共有员工 500 人,思科 250 人, 达信全球法律部也拥有员工 125 人。尽管如此,面对金融危机的 影响,包括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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