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 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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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管理 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采购管理 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 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货物和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RWZFCG-2008-22 招标编号: RWZFCG-2008-22 批复号: 榕财采计0003225 批复号: 榕财采计0003225 项目名称: 实验室台柜及通风设备 项目名称: 实验室台柜及通风设备 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榕卫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二八年一月 目录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2) 一、投标邀请函(2) 二、招标货物

2、一览表(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一、说明(5) 二、招标文件(6)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7)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9)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0) 六、定标和签订合同(14)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16-65) 第四章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66-69) 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70-86) 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一章投标邀请 受福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委托,对实验室台柜及通风设备项目的下述 货物、 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 招标编号: RWZFCG-2008-22 2. 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

3、规格:见附后: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08 年月日至 2008 年月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至 11:30 时,下午 2:30-5:00 时,(北京时间) 。 4. 招标文件售价 50 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 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08年月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之前提 交到福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大厅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106号九楼) ,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开标时间、地点: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 7.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

4、5日之前,以信函 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以上如有变更,福州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通过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开户名:福州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王庄支行 账号:351008100018000458330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合 同同 包包 货物名称 数 量 主要技术规格付款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期 1 1 实验室台柜及通风 设备 1 批 (详见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预付总货款的 30%, 货到现场支付总货 款的 50%,安装验收 合格后支付总货款 的 15%,其余款项一 年内付清. 用户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 后50

5、天内 完工 注: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 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 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 11.1 项目名称:实验台柜及通风设备 采购人名称:福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 项目编号:RWZFCG-2008-22 23.1 资格标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商,能生产和安装实验室台柜及通风设备。 311.1 投标有

6、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60 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大厅接收人:杨小姐 投标截止时间:2008 年 月 日 9 时 512.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须以转账、电汇形式交纳 619.1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 19.1) 。 722.3招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8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福州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招标采购

7、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 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 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 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 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8、定。 3.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 联关系的情形之一时,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 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 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

9、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 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 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 加同一项目投标。 3.6 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 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

10、主要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 6.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 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 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 15 个日历日, 则需延长开标时间) 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至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 15 个日历日,则需延 长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 应在原信息发布

11、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 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 7.2 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 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7.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代 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 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 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 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

12、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 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 投标将被拒绝。 8.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 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 包进行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 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9.投标文件语言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 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开标

13、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货物说明一览表 (5)供货范围清单 (6)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10)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 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 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 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

14、的,均视 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 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 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 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投标保证金以汇票、转帐支票或现金形式提交。 12.5未按规

15、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 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 理机构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投标人支付资金占 用费。 12.7在中标人支付所有招标服务费并签订合同(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 保证金的,则增加:支付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 无息退还。 12.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12.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

16、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 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增加:“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 证金的;) (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 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 、 “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 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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