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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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建立顺畅、 便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对促进农产品流通和 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从 1995 年起,全国先后建成了山东寿 光至北京、海南至北京、海南至上海、山东寿光至哈尔滨等四条 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穿越全国 18 个省(市、区),总里程 达到 1.1 万公里。除此之外,一些省(市)也相继建立了具有区 域特点的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这些“绿色通道” 的开通, 对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在全国 建

2、立高效率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支持鲜活农产品运 销,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指导思想和原 则 (一)指导思想 一、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指导思想和原 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和全 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支持鲜活农产 品合法运输,以快捷、顺畅、低成本的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 农民增收。至 2005 年底,基本建成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五纵 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 (二)工作原则 (二)工作原则 2 1、合理布局,完善网络。、合理

3、布局,完善网络。以现有国道网为基础,对全国鲜 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进行合理布局,构建连接全国主要产 销区的“绿色通道”网络,实现鲜活农产品全程顺畅流通,充分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 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提高 鲜活农产品跨区域流通效率为重点,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精心组 织, 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 建设工作, 切实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二、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主要内容 (一)构建全国鲜活农产品主要产销区之间“绿色通道”网络 二、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

4、通“绿色通道”的主要内容 (一)构建全国鲜活农产品主要产销区之间“绿色通道”网络 以现有国道网为基础,结合主要鲜活农产品的流量和流向, 在全国建立布局为“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具体走向 和控制点如下: “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布局表 “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布局表 五纵:五纵: 路线 里程 km 主控点 涉及国道 银川昆明 2700 银川-成都-昆明 G109/G213 呼和浩特南宁 3000 呼和浩特-西安-重庆-贵阳-南宁 G209/G307/G210 北京海口 长沙南宁连接线 4345 北京-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广州 -海口;长沙南宁 G107/G3

5、25/G207/ G322 哈尔滨海口 天津北京连接线 5500 哈尔滨-长春-沈阳-天津-济南-合肥 -南昌-广州-海口;天津-北京 G102/G205/G309 /G104/G206/G320 /G105/G325/G207 G103 上海海口 鹰潭常山连接线 2500 上海-梅州-深圳-广州-海口 G320/G205/G325/ G207 合计 18045 - - 3 二横: 二横: 路线 里程 km 主控点 涉及国道 连云港乌鲁木齐 西宁-兰州连接线 4140 连云港-徐州郑州西安兰州乌 鲁木齐;西宁兰州 G310/G312 上海拉萨 4800 上海-南京-合肥-安庆-武汉-成都-拉萨

6、 G312/G206/G3 18 合计 8940 - - (注: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布局图附后。) 在“绿色通道”线路上逐步设置样式统一的标识标志(样式 见下图),方便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选择出行。 (注: 标识牌为绿底白字, 形状为长方形, 尺寸参照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注: 标识牌为绿底白字, 形状为长方形, 尺寸参照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中关于指路标志的规定执行。)中关于指路标志的规定执行。) (二)统一界定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二)统一界定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绿色通道” 网络内运输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 水果, 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

7、奶。 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全国“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的产品包括: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 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 (三)制定切实措施,确保“绿色通道”通畅 (三)制定切实措施,确保“绿色通道”通畅 1、加强公路养护,确保网络畅通。对于国家规定的“绿色 通道” ,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 做好公路养护工作, 保证路面质量,提高通行效率。 绿色通道 银川昆明 4 2、规范路面执法行为,保证鲜活农产品的及时运销。绿色 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必须自觉遵守公路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 输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

8、律法规的规定。 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 的车辆没有违反道路通行规则的交通违法行为的, 不得随意拦车 检查;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相关 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对有超速行驶等其他 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 公安部门要按照简易程序规定当场处 罚,及时放行。 3、继续加大“绿色通道”网络内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力 度。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办发(2002)31 号)的要求,加大对公路收费站的 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坚决撤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站卡,

9、接受社会 监督。 4、为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提供便利。在 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收费公路管 理条例的规定,可对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予 以降低或免收通行费,并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不得 实行省内外差别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有条件的 收费站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以确保畅通。非整车或违 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得通过专用道口,一经发现,要 5 予以严肃查处。 5、加快农村公路网建设,为鲜活农产品运销提供基础性支 持。通过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增加农村公路的通达性和通畅性, 为鲜活农产品的运销提供基础性条件, 实现农产品生产基

10、地和产 地批发市场的快速连接,加快鲜活农产品的流通。 6、加强源头管理,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业户守法经营。各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入主要农产品的主产区、集散地,在当 地政府领导下,对主要农产品种类、销往地区、运输路线和长期 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业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 信誉档案。要加强对农户、车主和装载配货单位以及承运驾驶人 员的教育,增强农户和承运驾驶人员的守法意识,杜绝超载、超 限和其它违规运输行为, 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合理装载和运 输业户守法经营。 7、采取综合措施,促进鲜活农产品顺畅流通。培育和发展规 模化、大型化的鲜活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逐步建成覆盖全国、 具有保障食

11、品卫生质量、 符合环保要求的鲜活农产品销售网络体 系。以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为依托,加快农业信息化 建设。通过网络、媒体、公告牌等形式及时为农民提供鲜活农产 品的市场供需信息, 以市场为导向对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品种和规 模进行合理指导,保证产品适销对路。 8、引导和培育规模化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利用中 介组织积极开拓市场,促进营销,并为农户提供技术、品种、供 需信息服务。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提高农业生 6 产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加强对产地批发市场的鲜活农产品源头卫生检疫和有害物残留 检测,杜绝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进入绿

12、色通 道。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监管,构建合理的流通市 场机制和结构, 对鲜活农产品营销企业和营销户进行合理引导和 管理,为鲜活农产品流通创造健康的流通环境。 三、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三、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工作从 2005 年开始, 具体分为两个工作阶段。 1、准备阶段(2005 年 3 月 31 日前) 对“绿色通道”建设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各省(区、市)交 通、公安、农业、商务、发展改革(经贸)、价格、财政、纠风 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实 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绿色通道”建设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2

13、005 年 4 月至 12 月) 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工作,认真抓好 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七部门联合成立全国鲜活农产品 “绿色通道”工作小组,负责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 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省(区、市)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本省(区、市)所辖 7 “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工作。至 2005 年底,基本建成“五纵 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并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二)职责分工 (二)职责分工 1、交通部、公安部和国务院纠风办根据政策实施要求,以 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通

14、道的便捷、高效、通畅为主要目的,结合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路面执法的有效监督,保证“绿 色通道”网络的通畅。 2、交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 设,为鲜活农产品的运销提供基础性条件,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 和产地批发市场的快速连接,加快鲜活农产品的流通。 3、各省(区、市)的交通、公安、农业、商务、发展改革 (经贸)、价格、财政、纠风等相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 领导下,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各自的职能抓好各项政 策的具体落实。 (三)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 1、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 跟踪和监督,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各省(区、市)交通、公安、农业、商务、发展改革(经 贸)、价格、财政、纠风等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按各自的职能负责监督本地区建设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 各项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制止和查处各种影响“绿色通道” 8 畅通的行为。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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