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再生水厂恶臭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北京标准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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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11/T 17552020 1 城镇再生水厂恶臭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再生水厂恶臭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再生水厂的恶臭污染治理工程, 城镇雨污水提升泵站和不在城镇再生水厂内的污 泥处理厂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334 城镇

2、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08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 HJ 2038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DB11/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T 85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11/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T 243 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14554、GB18918、CJJ/T 243、DB11/5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再

3、生水厂 municipal reclaimed water plant 以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为水源,对其进行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或使用要求的水处理厂。 3.2 污水处理设施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位于城镇再生水厂内,用于处理城镇污水所配置的设备、设施及其所在空间的统称,包括格栅、提 升泵房、沉砂池、初沉池、生化池、二沉池等。 DB11/T 17552020 2 3.3 再生水生产设施 reclaimed water production facilities 位于城镇再生水厂内,用于生产再生水所配置的设备、设施及其所在空间的统称,包括滤池、混凝

4、沉淀池、消毒池、膜池等。 3.4 污泥处理设施 sludge treatment facilities 位于城镇再生水厂内,用于污泥处理所配置的设备、设施及其所在空间的统称,包括浓缩池(机)、 脱水机、热水解设备、厌氧消化池(罐)、好氧发酵设备、干化设备等。 4 一般规定 4.1 城镇再生水厂恶臭污染治理工程应符合 GB 14554、GB 18918、DB11/ 501 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 标准的规定。 4.2 城镇再生水厂恶臭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应执行 CJJ/T 243 等的规定。 4.3 城镇再生水厂恶臭污染治理工程施工应执行 CJJ/T 243、JGJ 46 等的规定。 4.4 城镇再生

5、水厂恶臭污染治理工程质量验收应执行 GB 50334、CJJ/T 243 的规定。 4.5 城镇再生水厂恶臭污染治理工程运行管理应符合 HJ 2038、DB11/T 852、CJJ 60 等的规定。 4.6 城镇再生水厂恶臭污染治理工程污染物监测应符合 HJ 905、DB11/1195、HJ 1083 等的规定。 5 工程设计 5.1 前期调研 5.1.1 现有城镇再生水厂恶臭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宜以恶臭污染物现况实测结果作为工程设计的主要 依据。现状实测监测方案应包含下列规定: a) 监测项目应依据城镇再生水厂相关标准要求选取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指标; b) 监测点位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

6、定,包括但不限于在构筑物或设备周边和厂界; c) 应监测再生水厂正常运行状态下的恶臭污染物浓度, 监测频次根据相关标准及臭气排放特征确 定; d) 监测实施单位应具备相关检测资质; e) 恶臭污染现况实测结果记录,可参考附录 A。 5.1.2 新改扩建城镇再生水厂恶臭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宜参考同类工程作为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5.2 源头与过程控制 5.2.1 城镇再生水厂的污水污泥处理工艺布置和设备优化选型时,应考虑恶臭污染物源头控制要求。 5.2.2 污水进水至生化池(不含)、污泥处理设施排放的恶臭气体宜封闭收集,生化池厌缺氧段排放 的恶臭气体宜封闭收集。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水生产设施排

7、放的恶臭气体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封闭收 集。 5.2.3 设备、设施应优先采用单体封闭,封闭罩不应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工作人员在封闭罩外进行操 作。如无法实施单体封闭,可采用空间封闭,并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DB11/T 17552020 3 5.2.4 初沉池、生化池厌缺氧段等构筑物封闭时,应采取低加罩方式,在罩外布置电气设备。使用水 上行走设备的构筑物,应根据实际情况,强化行走设备的封闭效果。 5.2.5 污泥转运间等空间封闭宜采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恶臭气体封闭在空间内部,避免通过门窗或其 他开口(孔)部分向外逸散。 5.2.6 封闭罩、封闭空间的人员、设备进出口宜采用自动门或带有磁吸的软

8、帘封闭。 5.2.7 与污水污泥直接接触的工作场所墙地面可根据需要,采取原位处理等除臭措施。 5.3 治理工艺路线 5.3.1 按照 CJJ/T 243 要求,结合恶臭污染排放特征、处理要求、安全要求、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场 地情况、投资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综合比较选择恶臭污染治理方案工艺路线。 5.3.2 恶臭污染治理方案工艺路线可结合城镇再生水厂规模、恶臭污染种类等因素,确定采用集中或 分散式处理工艺路线。如条件许可,宜采用集中处理工艺路线。 5.3.3 集中式处理工艺路线,宜以生物除臭为主,结合吸收、吸附等多种工艺单元的组合式工艺路线。 不宜采用燃烧、放电等除臭工艺或设备。 5.3.4 根据恶

9、臭气体性质的差异,采用分散式处理工艺,宜符合下列要求: a) 生化池等区域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浓度较低,宜采用生物法除臭; b) 污水进水至生化池(不含)及污泥处理区域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浓度较高,宜采用生物法与吸收 法等多种组合工艺除臭; c) 存在恶臭污染的室内工作场所和空间,宜增设室内微污染空气处理系统或新风系统; d) 间歇性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场所,宜采用吸收法或吸附法除臭。 5.3.5 恶臭污染治理设施的平面布置宜靠近总风量占比大的构筑物。当产生恶臭污染的构筑物布置分 散时,宜采用分区处理。处理净化后的气体宜合并后集中排放。 5.3.6 恶臭污染治理工程的主风机宜放置在恶臭污染治理设施后, 风

10、机选型宜考虑不超过 15%的风量/ 风压余量。风管材质需防腐、防湿,不宜埋地敷设,架空风管的高度应满足再生水厂正常运行的要求。 5.3.7 涉及用水的装置应考虑冬季防冻,生物除臭装置应考虑冬季微生物活性下降。新风系统应考虑 冬季引入室外冷空气对室内温度的影响。 5.3.8 恶臭污染治理工程可采取增设隔音罩等手段消除噪声污染。 5.4 自控系统 5.4.1 恶臭污染治理工程宜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 5.4.2 恶臭污染治理设施宜采用集中监视、分散控制的自动控制系统。 5.4.3 恶臭污染治理设施的控制应与再生水厂的系统控制相结合。 5.4.4 恶臭污染治理设施可采用便携式仪表监测风量

11、、设备压降,且在设备出口设置恶臭污染物监测 仪表。 5.4.5 参与控制和管理的机电设备应设置工作与事故状态的检测及报警装置。 6 施工与验收 6.1 施工要求 6.1.1 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召开设计交底会,留存会议记录。 6.1.2 施工前施工人员应按设计要求复核反应器基础、预留、预埋。 DB11/T 17552020 4 6.1.3 封闭施工结束后,应在封闭罩、封闭空间上做出封闭和安全提示;可开启式的门、窗或孔,宜 做出及时关闭的提示。 6.1.4 风管施工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强化管道连接部位的封闭效果。 6.1.5 恶臭污染治理设施就位后,再进行与主风管的连接。 6.1.6 恶臭污染治

12、理主风机就位后,再进行与恶臭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气筒的连接。 6.1.7 恶臭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的水质仪表的表头应避免暴露于空气中。 6.2 验收要求 6.2.1 自控设备验收时,应分别检测手动和自控控制两种操作模式。 6.2.2 排放验收应执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规定。监测时应注意环境气 象条件,注意选择合理的监测点位和时段。 6.2.3 工程通过验收后,应编制恶臭污染治理工程运行维护手册。 7 运行管理 7.1 日常巡检 7.1.1 恶臭污染封闭罩、封闭空间应定期巡检,巡检记录表可参考附录 B。恶臭污染封闭罩和观察窗 在开启使用后,应及时关闭。非正常封闭状态,应采取应急除

13、臭措施。 7.1.2 风管风量应定期自行复核,复核记录表可参考附录 C。 7.1.3 恶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应定期巡检,巡检记录表可参考附录 D。如恶臭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运 行,则应采取应急除臭措施,查出异常、排除异常等都应做记录。巡检可采用以下方式: a) 看现场环境、泵出口压力、风机油位、水箱液位、搅拌机运转等是否存在异常; b) 听运转设备声音,判断是否有异常现象; c) 检测运转设备轴承座(盒)温度、管道是否有振动,判断是否存在异常; d) 分辨现场异味,判断设备封闭性及其他是否存有异常。 7.1.4 日常巡检中应注意观察污水和污泥的跑冒滴漏,定期清除易散发恶臭的垃圾和沉积物等。 7.2

14、 运行维护 7.2.1 应定期检测排气筒和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确保恶臭污染治理工程正常运行。 7.2.2 在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前提下,结合需求开展恶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自行评测,评测 记录表可参考附录 E。宜开展厂界恶臭污染物自行评测,评测记录表可参考附录 F。 7.2.3 恶臭污染治理设施的化学药剂投加和使用,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执行,药 剂投加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步骤参考附录 G。 7.2.4 操作人员在对封闭罩或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先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监测硫化氢、氨气、 CH4和可燃气等有毒气体在安全限值以下后,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具进行操作。 7.2.5 再生水

15、厂设施维护维修时,应同时对配套的恶臭污染治理工程的封闭、传输及治理设施进行维 护,并做好记录。 7.2.6 与污水污泥直接接触的工作场所墙地面应及时清洁。 7.3 应急预案 7.3.1 恶臭污染治理工程应急预案应纳入城镇再生水厂应急预案体系,可参考附录 H。 7.3.2 恶臭污染治理工程应急预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DB11/T 17552020 5 a) 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提供应急装备物资保障、技术保障、安全防护保障、通讯信息 保障等; b) 预案中应包含编制预案目的、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c) 制订异常停机后应急处理预案、化学药剂泄露等专项应急预案等; d) 操作及管理人员定

16、期接受相关应急处置方面的教育、培训、演练和考核。演练形式可采取桌面 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等形式。 7.3.3 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及修订,并做好档案管理。 DB11/T 17552020 6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恶臭污染现况实测结果表 表A.1 恶臭污染现况实测结果表 监测单位: 采样日期: 采样地址: 大气压力: 大气温度: 大气湿度: 风向: 风速: 天气状况:!晴 !阴 !其他 水厂运行工况:!正常 !非正常 附件:采样点布置图 采样点 位 硫化氢 (mg/m 3) 氨 (mg/m 3) 臭气浓度 (无量纲) 其他 具体位置描述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 D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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