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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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 1 围 本标准给出了碾压式土石坝施工的技术要求和安全监测、质量控制等容。 本标准适用于1、2、3级碾压式土石坝的施工,4、5级土石坝应参照执行。坝高超过70m的碾压式土石坝,不论等级均应按本标准执行。 对于200m以上的高坝及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工程应作专门研究。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6722-1986 爆破安全规程 GB50201-1994 防洪标准GB50290-1998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DL / T5128

2、-2001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SD220-1987 土石坝碾压式沥青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SDJ12-19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7-1978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DJ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SDJ218-198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SDJ336-1989 混凝土大坝安全观测技术规SDJ338-198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试行)SL52-199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SL60-199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SL62-1994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SL169-199

3、6 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74-1996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SL237-1999 土工试验规程3总 则3.0.1 为了反映近年来土石坝施工技术的重大进展,对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土石坝建设的需要。3.0.2 土石坝的级别应按照GB50201、SDJ12、SDJ217中的有关规定确定。3.0.3 本标准按SDJ218的规定按坝高划分为高、中、低坝。3.0.4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施工图纸, 本标准及有关现行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作为组织施工的依据。3.0.5 应积极推广使用通过

4、试验和鉴定的各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3.0.6 应根据工程规模、进度和质量等要求,结合具体情况,选择适应的机型,尽量使其配套成龙,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并应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3.0.7 土石坝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4测 量4.0.1 开工前,在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勘测设计单位应将勘测设计阶段引用和测设的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主要建筑物轴线方向桩和起点、坝址附近地形图等有关测量资料向施工单位交底,现场交接各类控制点,并对坝区原设控制点进行复查和校测,并补充不足或丢失部分。原测量控制网精度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或妨碍建筑物施工以及

5、受爆破震动影响,均应重新测设施工:控制网。4.0.2 根据勘测阶段的控制点成果,施工单位须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坝区施工控制网,对三等以上精度的控制网点以及坝轴线标志点,应设置强制归心观测墩,并应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测审核。施工控制网以坝体控制为主,同时须满足重要建筑物的控制要求。在坝轴线两端、坝体以外,不受施工、滑坡或爆破等影响的适当地点,测设永久性标石,并标明桩号,架设标架。4.0.3 平面控制的测设精度规定如下:坝轴线长度大于等于500m的1、2级坝首级控制网应符合三等测角网精度要求,坝轴线、副线应符合四等测角网精度要求,坝轴线长度小于500m的l、2级坝以及3级坝,其首级控制网应符合四等测角网

6、精度要求,坝轴线、副线的测设应符合五等测角网精度要求;4、5级坝可按五等测角网精度要求。测角网可用相应等级的测边网、边角网代替。三、四、五等平面控制网,可用相应等级的导线网代替。各等级平面控制网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SL52-1993中表2.2.4、表2.2.6和表2.2.7的规定。4.0.4 首级高程控制的测设精度规定如下:1、2级坝应符合三等,3级坝应符合四等,4、5级坝应符合五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高程控制网应与国家水准网相连接。各等级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SL52-1993中表3.2.1的规定。4.0.5 高程控制测量可利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技术,结合平面控制测量,将平面控制网布设成

7、三维控制网。替代三、四、五等水准的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可采用单向、对向和隔点设站法进行。4.0.6 坝体周围设置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必须分别编号,绘制平面图标示。控制点必须妥善保护,定期校核(每年可复测1次2次)。建网一年后或大规模土石开挖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复测;发现控制点有位移迹象时,须及时复测。标桩破坏、遗失,应立即补设。若坝区遭受烈度5度以上地震时,对全测区的控制点应全面校测,并沿用原有编号,不得任意修改。4.0.7 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包括观测用的起测基点和工作基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建筑物轮廓线以外,不妨碍施工,引测方便; 2 不会被水淹没的基岩、平地或平缓的坡地; 3

8、 不受爆破、开挖施工影响和不发生崩塌、无岩溶影响、不风化破碎的岩石; 4 不发生隆起、沉降、蠕变和不受冻融影响的土层。4.0.8 施工放样应以预加沉降量的土石坝断面为标准。4.0.9 开工前,应施测坝基原始纵横断面,放定坝脚清基(考虑富裕宽度)及填筑起坡的边线。零点桩号从左岸开始,施工桩号应与设计采用的桩号一致。施测时,可按下列要求进行: 1 纵断面测量。沿轴线按设计图设置里程桩,般宜用整数。桩距以20m50m为宜。坝端岸坡、渐变段和地形变化较段,桩距可适当加密,并相应施测横断面。高坝或坝宽较大时,应加测平行坝轴线的纵断面。 2 横断面测量。施测围以超出坝基(包括铺盖)上下游边线20m50m为

9、宜。如坝轴线为圆弧曲线,则横断面应为径向。在坝体填筑过程中,必须对各种坝料进行测量放线,并将填筑边线测量结果绘在断面图中。 横断面图比例尺,若供填筑坝体收方及作为竣工资料用,以1:X200为宜;若为便于测边放桩,则宜采用1:X500。 3 开始填筑前,应测绘清基地形图和横断面,按清基完成后的地形设填筑起坡桩。为防止填土时掩埋标桩,距清基边界桩和填筑起坡桩以外一定距离,可加引桩。 4 坝体削坡前应定出放样控制桩,削坡后应施测断面,并与相应的设计断面比较。4.0.10 坝区开挖和坝体填筑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纵横断面进度测量,各类填筑料界限应加以区分,并将施测成果绘制成图表,应按SL52-1993

10、中5.3及6.4计算出有效方量。4.0.11 每个施工阶段结束时,宜测设坝址附近施工区域地形图一次,为下一阶段施工提供资料。4.0.12 各项测量工作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监理工程师及时检查。坝区所设控制网点,须经校测检查无误后方可引用:施工过程中坝体各部放完的样桩,亦须不定期抽查,并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应立即复测订正。4.0.13 施工期间所有施工定线、进度、工程量、竣工等测量原始记录、计算成果和绘制的图表,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均应及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妥为保存。一个合同项目的工程全部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将上述资料及地面控制网点全部移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合同(协议)要求,

11、分期或一次移交给建设单位。4.0.14 宜采用先进测量仪器。对测量仪器应及时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校正。5导流与度汛5.1 -般规定5.1.1 中、高坝施工期一般可分为初期导流、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及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三个阶段,导流建筑物等级划分及各阶段的洪水标准按SDJ338的有关规定执行。5 .1.2 施工导流、截流及度汛,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制订施工技术措施,编制施工计划,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单位可对围堰结构和截流设计进行优化,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5.1.3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导流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的正常运用,加强水文、气象预报工作,并考虑非常情况下的临时处理措施,确保工程及

12、下游地区安全。5.2施工导流5.2.1 导流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计划进行,特别是导流泄水建筑物和截流后无法继续施工的工程必须如期建成,并进行验收。5.2.2 导流建筑物与永久建筑物相结合部分的施工应满足永久建筑物的设计要求。5.2.3 采用原河床导流时,应尽量减少后期工程量,但不能过分束窄河面宽度,以防止河床下切过深和对纵向围堰的冲刷:如有通航要求,尚需满足航运条件。 截水槽回填或防渗墙完成后,如需在其上导流,应有保护措施。5.2.4 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进出口与截流围堰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布置在导流泄水建筑物出口附近的施工临时设施亦应有足够的防冲安全距离和设防高程。5.2.5 在围堰地基和两岸接头围

13、,不得任意堆放弃渣。应做好围堰地基处理,保证围堰填筑质量。5.2.6 采用隧洞、涵管或明槽导流时,必须防止被木料、冰凌等漂浮物堵塞;过水前应将上游可能被冲走的临时排架、电杆等一律拆除。5.2.7 导流建筑物过水部分的开挖与衬砌,必须保证体型、平整度、高程和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分流和避免截流时增大落差,并避免水流对导流建筑物的破坏。5.3截 流5.3.1 截流前必须将位于分流工程的临时围堰全部拆除至规定高程,不得欠挖。5.3.2 截流时刻的选择,取决于围堰、导流建筑物和库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水文、坝体有足够的施工时间,保证能在汛前达到安全度汛高程。5.3.3 截流方法、龙口位置及宽度的选择,

14、应根据截流流量综合考虑河床冲刷性能、以确定。对难度较大的截流工程,应进行水力学模型试验。气象等因素,考虑围堰或地形、施T条件等因素予5.3.4 应建立统一的截流指挥机构,按批准的计划组织截流。截流前,应对有关工程及准备工作进行验收。对宽河床应进行预进占,以形成截流龙口,减少截流工程量。5.3.5截流抛投料物的准备应有充分的备用量。截流开始后应快速连续施工。合龙过程中随时测量龙口水力特征值,适时改换抛投料物种类、强度和改进抛投技术,使能在计划时间顺利合龙,并保证龙口段上升速度高于上游水位上升速度,并预留安全超高。合龙后,应对戗体及时加高、培厚和闭气。5.4度 汛5.4.1 截流后,应控制工程进度

15、,保证围堰和大坝在汛前达到度汛要求。5.4.2 各年汛前,应根据确定的当年度汛洪水标准,制定度汛技术措施,并于汛前逐项检查落实。5.4.3 大坝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按照施工总进度要求,达到度汛的形象面貌,严禁降低度汛安全标准。5.4.4 坝体施工期,汛前需按临时断面填筑时,其断面应有正式设计,并满足安全超高、稳定、防渗及顶部宽度能适应抢筑子围堰等要求。临时断面的坝坡必要时应作适当防护。5.4.5 施工期间,当遭遇非常洪水、大坝或泄洪设施的技术状况恶化、使工程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防汛机构准确报告险情,并提出紧急处理措施,进行紧急处理。5.4.6 当封堵导流泄水建筑物时,应审慎确定封堵时间。封堵前应对包括土石坝在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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