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行业企业管理 电子地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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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行业企业管理 电子地磅电子行业企业管理 电子地磅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序号内 容内 容 1新疆哈密南岗建材有限公司 2000t/d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设备项目新疆哈密南岗建材有限公司 2000t/d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设备项目 2招标内容:150T 电子地磅招标内容:150T 电子地磅 3 招标文件编号:JWZB(2008)-394招标文件编号:JWZB(2008)-394 4 招标人名称:新疆哈密南岗建材有限公司 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万奎、张波 电话:(0991)-2661732 传真:(0991)-2661732 开户名称:新疆经纬招标

2、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新民路支行营业处 帐 号:3002015109024942731 6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报价总金额的 2%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现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交至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7投标有效期:30 天 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9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需方向供方付合同总价 30%的订金作为合同生效款,当进入加工组装 设备时支付合同总价的 30%作为进度款,设备到现场时,凭装箱单、制造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 书和数量证明书等单据后,付合同总价的 30%,余 10%作为质保金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无 息退还。 10 交货期:合同签

3、订后 2 个月。 11 交货地点: 哈密市 12 质量及验收:本招标书中的设备或货物按国家标准规范、部颁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制造 执行;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13 投标截止时间:2008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市工会干校宾馆一楼会议室 14 开标时间:2008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市工会干校宾馆一楼会议室 15 招标文件价格: 500 元每标段,无论任何原因,售后不退。 16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出示以下证件以备资格审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4、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17 履约保证金:10% 1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9联合体:不允许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一 总 则 1.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书中所述的设备供货。 各投标单位依据所投相应标段分别单独提交相应标段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依据所投相应标段分别单独提交相应标段投标文件。 2.定义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新疆哈密南岗建材有限公司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其他技术资料。 2.5 服务:系指按合同

5、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技术协助和交 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2.6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7 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3.合格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 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或制造厂授权的供应商均 可参加投标。 3.2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 的身份共同投标。 3.2.1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资格条件。 3.2.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 作和责任。

6、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个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4 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的规定。 3.5 投标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资质的副本原件,带不来的 可携带资质复印件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3.6 投标人必须一次性报价,不得二次报价。 3.7 中标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携带副本原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 所涉及的技术、 设计、 货物、 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

7、或地区。 4.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 生产的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 4.3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设计和制造生产的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 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 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 4.4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在使用 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 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投标费用5.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 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二 招 标 文 件二 招 标 文 件 6.招标文件的组

8、成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招标设备明细表 第六部分 技术规格及其它要求 第七部分 评标标准 6.1.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 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要求澄清的内容, 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五天 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购买

9、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未在截止期以前就招标 文件相关内容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招标文件不存在 任何异议。 8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 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 函确认。 8.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 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 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 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 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2.2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

11、的其他计量单位) 。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下列内容及顺序编制:1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下列内容及顺序编制: (1)投标书;(1)投标书; (2)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分别单独密封) ;(2)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分别单独密封) ; (3)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3)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4)企业营业执照(必须加盖本单位的行政原章) ;(4)企业营业执照(必须加盖本单位的行政原章) ;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200

12、6 年度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加盖本单位的行政原章) ; (6)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2006 年度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加盖本单位的行政原章) ; (7)经销代理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证件(经销商必备项) ;(7)经销代理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证件(经销商必备项) ; (8)生产许可证或者由省部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或 检验报告或证书、3C 认证; (8)生产许可证或者由省部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或 检验报告或证书、3C 认证; (9)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交合法、有效的进口产品证明;(9)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交合法、有效的

13、进口产品证明; (10)投标人简介(包括生产能力、供货能力、销售情况、主要产品、 生产装备及检测手段、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程技术人员数、企业厂房 面积等内容) ; (10)投标人简介(包括生产能力、供货能力、销售情况、主要产品、 生产装备及检测手段、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程技术人员数、企业厂房 面积等内容) ; (11)设备的详细技术性能;(11)设备的详细技术性能; (12)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12)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13)备品、备件清单及维保计划;(13)备品、备件清单及维保计划; (14)技术规格、功能要求偏离表(如不填写,则视同无偏离) ;(14)技术规格、功

14、能要求偏离表(如不填写,则视同无偏离) ; (15)有关的产品样本、手册、图纸和资料; (15)有关的产品样本、手册、图纸和资料; (16)近 2 年在疆主要代表性业绩; (16)近 2 年在疆主要代表性业绩; (17)投标货物的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18)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 (19)获奖荣誉证书; (2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0.2 第 10.1 条中第(1)-(16)项为必备项,投标方必须提供,否 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不响应。 11投标书格式11投标书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15、12投标报价和货币 12投标报价和货币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 12.2 投标人应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 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的所有费 用,包括货物的设备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各种税费(包 括进口关税) 、零部件费、特殊工具费、培训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等。 12.4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 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将作废标处理。 12.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 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6、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 投标而予以拒绝,作废标处理。 12.6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12.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低于 成本价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12.8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13. 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 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 13.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是合法有效的。 13.3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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