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0年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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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 年 8 月 30 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了第六十九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200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有总则、预防与总则、预防与 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和附则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七十 条。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突发事件

2、的频繁发生,给人 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预防、及时 有效地处置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 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 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尚未形成。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 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措施不够充分、有力。三是应对突发事 件的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 危害未能及时控制。四是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的危机意识、自我 保

3、护、自救与互救的能力不强。 为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 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的要求, 并开始着手国家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有关法律的 立法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特点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特点 (一)坚持效率优先:赋予政府多项应急权力(一)坚持效率优先:赋予政府多项应急权力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 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 并妥善安置受

4、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 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 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 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 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 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用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 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 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7、

5、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1、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隔离 当事人、 封锁有关场所和道路、 控制有关区域和设施、 加强对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等措施; 2 2、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 制性措施。 此外,突发事件应对法还授权政府:还授权政府:1、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 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2、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 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3、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

6、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二)八条高压线:约束政府履行职责(二)八条高压线:约束政府履行职责 突发事件应对法 规定, 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 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 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 造成后果的; 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

7、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5、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6、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7、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8、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 给予补偿的。 (三)限制和保护相统一: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权利(三)限制和保护相统一: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权利 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有关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与有关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与 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

8、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 择有利于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权益的措施。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权益的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 的财产。“但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但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 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四)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不得迟、谎、瞒、漏报突发事件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

9、预警:不得迟、谎、瞒、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突发事件应对法 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报送、 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都应做到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报送、 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都应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据这部法律,国务院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建立或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

10、人民 3 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法律还规定,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 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五)应急信息主动公开:政府须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应急信息主动公开:政府须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履行统一领

11、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统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法 律同时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六) 处罚虚假宣传: 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将被处罚虚假宣传: 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将被 处罚处罚 在对政府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作出规定的同时,突发事

12、件应对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法律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罚责: 违反本法规定, 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违反本法规定, 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 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假信 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

13、务活动或者吊销 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七)特别规定:宣布紧急状态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特别规定:宣布紧急状态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 法律规定,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 境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威胁,采取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急处置境安全

14、或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威胁,采取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急处置 措施不能消除或有效控制、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大常委措施不能消除或有效控制、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或国务院依照宪会或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三、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内容三、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的管理体制突发事件的管理体制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 地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地管理为主的

15、管理机制。 这既明确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的原则, 也明确了突发事件 应对的职责。 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理的各项工作中,必须坚持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成立由政府必须坚持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成立由政府 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 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对应对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对应对工作实行统一指挥。从纵向看包括中央、省以及市、 县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下级服从上级的关系;从横向看包括突发事件 发生地的政府及各有

16、关部门,形成相互配合,共同服务于指挥中枢的关系。 4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 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 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进行先期处置; 一般和较大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分别由县级和一般和较大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分别由县级和设区的市设区的市 级政府统一领导;重大和特别重大级的由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其中影响全国、级政府统一领导;重大和特别重大级的由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其中影响全国、 跨省级行政区域或者超出省级政府处置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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