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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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乐清市供水集团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总纲。 第二条 本总纲适用于集团供水区域围发生的下列重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一)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二)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三)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四)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倒

2、塌、严重泄漏;(五)城市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六)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七)传染性区域疾病; (八)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或发生上列事件情况; (九)发生人员死亡事件; (十)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第三条 任何供水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四条 各分类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本总纲制定,分类预案尚未涉及的突发事件按本总纲对应处置。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由集团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

3、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供水调度、水质检测、管网抢修、安全保卫、物资保障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兼任,副主任由供水调度、水质监测中心负责人和安全保卫负责人兼任,成员由有相关专业技术的业务人员组成。由调度中心统一接警,分类、分级处置。 第七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统一指挥事件现场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 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

4、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三)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纳入地方政府统一指挥和处置。 (四)制订突发灾害时可调用非公共供水水源预案,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率。 (五)加强水质检查和监督检测,在保证自我检测的基础上,落实委托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六)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七)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第八条 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重大事件接处警、指挥调度。应急处理办公室

5、在联动处警时具有以下权限:直接处置权、联合行动指挥权、临时指定管辖权。 (二)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三)重大事件发生接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公安机关、当地政府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整理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拟稿报领导审批后向上级报告。 (五)组织召开事件现场会议。 第九条 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在事件现场附近设立现场指挥部,并设置显著标志。 第十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措施

6、,防止事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况设秘书、抢险、调查、通信、专家、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小组,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核定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地方政府和领导小组的指示。 (四)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件现场的有关事宜。 (五)完成抢险救灾等工作后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应当设立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由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重点指定。 第十二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各参与抢救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

7、究现场抢救应急方案,制定具体抢救应急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并跟踪落实。 (二)负责组织设立现场应急的各工作小组。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围,实行必要的管制。 (四)负责与领导小组及地方政府的联络。第三章 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第十三条 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按指令须立即向地方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四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

8、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件现场。 (三)迅速派人赶赴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四)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及趋势。 第十五条 若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六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写出事件快报,分别报送市政府及当地安监、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察、总工

9、会。 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的突发事件,还应报水利、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 重大事件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容: (一)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及地址。 (二)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三)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四)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五)事件的简要经过。 (六)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七)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八)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九)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第四章 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

10、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二)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进入响应工作程序,调度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进行救援、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应迅速掌握事件情况,同时立即派出应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按各自分工制定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件的蔓延、扩大。 (二)现场指挥长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事件单位及现场人员应急积极采

11、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二十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五章 应急抢险和救援 第二十一条 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集团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一)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待命,保持联络通畅,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具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安全保卫

12、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水质检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当地环保、卫生、防疫部门。 (五)水源严重污染或枯竭,除使用其它可以替代的水源进行供水外,上报地方政府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六)管网抢修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启闭阀门,将停水围控制到最小,并迅速投入抢修,尽快恢复被毁损

13、设施。 (七)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负责人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八)调度、营业等计算机系统毁损,在专业技术人员全力抢保基础数据资料的同时,报请地方政府支援。 (九)事件单位须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危险源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十)事件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职工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有关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一)调度中心(室) 1、调度中心(室)为集团应急联动的指挥调度和信息枢纽,接到重大事件报警后,应立即核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

14、和事件性质并做出初步判断,迅速指令事件单位先期处置,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2、指令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各类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 3、按领导小组指令报请地方政府启动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迅速调集人员、车辆、机具、设备、物资到达指定区位; 4、统一衔接外部协调、支援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 5、随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二)生产技术部门 1、接受调度中心(室)的指令,负责并组织机电维修、设备操作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计算机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并负责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或管网水质遭受污染、枯竭的应急处理,实施城市自备水源联运供水预案; 3、负责发生水厂净水构筑物倒塌时组织抢修,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4、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他处理意见。 5、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三)水质检测部门 1、指导并加强水厂相关部门和人员观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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