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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保处方用药管理规定医保处方用药管理规定 一、处方用药品种一、处方用药品种 1、每张西药处方限 1 至 5 个品种。 2、每张中成药处方限 1 至 3 个品种。 3、一次门诊不同临床科室不得开具相同药品。 二、处方数量二、处方数量 在一个科室门诊就医时,只能开具 1 张处方;因病情需要联合使用西药、 中成药、中药或者使用外用药的,可以开具两张处方,但药品总量限 5 个品种 以内,其中中成药不得超过 3 个品种。 三、处方用药量三、处方用药量 1、急诊处方限 1 至 3 天用量(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 2、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量限 1 至 5 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量限 1 至 7 天用量。 3、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量限 2 周内用量。 4、对于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 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量可酌情 限 1 个月内用量。 5、参保人员上次门诊处方尚有 3 天以上用药余量,或慢性病上次门诊 处方尚有 1 周以上用药余量的,本次门诊不得重复开具相同品种的 药品。 四、处方有效期四、处方有效期 急诊处方当日内有效,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 3 日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