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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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建筑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DGJDGJ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GJ32/J21-2006DGJ32/J21-2006 - - -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Inspection and testing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and testing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2006-03-21 发布 2006-06

2、-01 实 施 2006-03-21 发布 2006-06-01 实 施 江苏省建设厅 审定 发布江苏省建设厅 审定 发布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Inspection and testing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DGJ32/J 21-2006DGJ32/J 21-2006 J10777-2006J10777-2006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批准部门:江苏省建设厅批准部门:江苏省建设厅 施行日期:2006 年

3、 6 月 1 日施行日期:2006 年 6 月 1 日 目 次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4 检测流程6 4.1 业务受理6 4.2 检测实施7 4.3 检测原始记录8 4.4检测报告 9 4.5样品处置11 4.6档案管理11 检测能力 13 5.1 人员 13 5.2 设施与环境 13 5.3 设备 14 5.4 检测方法 16 计算机辅助管理 17 6.1基本要求17 6.2安全要求 17 6.3 检测数据管理 18 6.4 检测数据自动采集18 6.5 检测软件的维护19 附录 A 常用表格 20 附录 B 本规程用词说明 27 附录 C 检测机构人员及设备要求 2

4、8 附录 D 本规程用词说明 47 条文说明49 1总则1总则 1.0.1为了规范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高检测工作水平,保证检测工作科学、公正、有序地开 展,特制定本规程。 1.0.2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均应遵守本规程。 1.0.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 管理规定的要求。 2术语2术语 2.0.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涉及工程安全及功能的抽样检测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见证取样检测。

5、 2.0.2见证取样检测 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见证资格的人员见证下,现场取样并委托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测。 2.0.3抽样检测 从检验批中抽取样本,通过对样本的测试确定检验批质量的检测方法。 2.0.4检测合同 检测机构与委托方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和委托书的总称。 2.0.5 委托书 用于明确每次检测内容的协议,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2.0.6 检测任务书(单) 检测机构用于向内部检测部门下达检测任务,提供检测工作所需信息的通知书。 2.0.7 原始记录 能再现检测过程并记载检测活动所采集的数据和完成各类活动的证据。 2.0.8 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的书面报告。 2.0.

6、9 取样员 检测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负责检测试样取样、制作的技术人员。 2.0.10 见证人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 并经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的, 负责现场检测试 样的取样、制作、送样过程真实性见证的技术人员。 2.0.11自动采集 使用数据采集设备将检测数据自动记录并传输到检测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的一系列过程。 3基本规定3基本规定 3.0.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3.0.2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或按有关规定向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方可

7、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3.0.3检测备案管理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检测类别分为见证取样检测、 专项检测和备案检测。 3.0.4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 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0.5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应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或企业标准。 3.0.6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或填写委托书,并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3.0.7检测机构应执行密码管理制度和不合格结果上报制度。 3.0.8检测机构应使用经鉴定符合要求的、能网上自动传输

8、、适于监管的检测管理软件。 ,对混凝土抗压 强度和砂浆抗压强度必须采用经过鉴定的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其检测结果应在检测管理软件中自 动生成。其它检测项目应逐步推行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并按有关规定期限实施。 3.0.9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有法律责任, 检测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必须由检测人员、审核人员及报告授权签发人三名不同 的人员签字,并加盖检测机构资质章(或备案专用章)以及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3.0.10 检测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书、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 编号应当连续,不得抽撤,涂改。

9、 3.0.11 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不得开展超资质能力范围的检测。 3.0.12 检测机构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测单位,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 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0.13 检测机构应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要本省范围内异地检测时,检 测机构应书面告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固定场所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在工程所在地设置固定的检 测场所并应设立分支机构,并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能力核验。 3.0.14 外省检测机构进入本省进行检测时,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对其能力进行核验。 4 检测流程检测流程 4.1业务受理4.

10、1业务受理 4.1.1签订检测合同。 检测机构承接业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合同。合同文本可参照附录 A-1。检测合同中的甲方基本信 息应及时输入检测软件。 4.1.2 委托登记 检测机构受理检测业务,应指导委托人填写委托书,确认检测项目、参数和检测依据,核查样品及相关 资料、 见证员资格证明后双方签字确认。 检测委托书文本参照附录 A-2。 接样人员应登记与检测有关的信息。 委托书一式二份,第一联承检单位留存,第二联交委托单位作为领取报告的凭证。委托书的编号应连续且唯 一。 4.1.3 验样与任务下达 根据委托书,核对样品的状况与委托书中的一致性,无误后对样品进行唯一性密码编号和标识,向检测

11、 室下达检测任务。检测任务单文本参照附录 A-3。 1样品的编号应唯一; 2任务单编号应与委托编号相关联; 3检测人员接受任务后,根据任务单核对样品,核对无误后签收; 4现场检测人员接到任务单后按任务单的要求结合检测方案实施检测。 4.1.4检测机构应保证检测样品在流转过程中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4.2检测实施4.2检测实施 4.2.1试验室检测 1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前,应核对检测任务单和样品的一致性; 2检测人员检查设备状态、环境条件,并按附录 B 填写设备使用和环境记录; 3根据检测方法要求制备样品; 4检测人员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填写或打印检测原始记录; 5 检测完成

12、后再次检查设备状态并做好相应记录; 6 已检样品应进行状态标识并放入规定的区域。 4.2.2工程现场检测 1必要时,应编制检测方案;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3)检测依据; 4)检测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检测的数量; 5)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6)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7)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8)检测中的安全措施; 9)检测中的环保措施。 2 检测人员开始检测前,应核对检测任务单和检测对象的一致性。 3 检测人员检查设备状态、环境条件,并按附录 B 做好相应记录。 4检测人员进入检测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 5检测人员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检测方案、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

13、,填写检测原始记录。 6现场检测过程应注意观察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当条件发生变化并超出允许范围时,应立即停止工 作,直至恢复到规定的条件后方可继续进行检测。 4.2.3 现场抽样时应根据现行验收规范、规程或产品标准的要求随机柚样,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2.4 检测机构应建立异常检测情况的处理制度。 4.3 检测原始记录4.3 检测原始记录 4.3.1检测原始记录应有固定格式,包含足够的信息,至少包括: 1试验室检测记录 1)原始记录名称; 2)原始记录的每页应编号且唯一; 3)任务单编号; 4)样品编号、名称、状态、规格型号; 5)检测的依据和方法; 6)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和编号; 7)检测

14、环境; 8)检测数据; 9)计算结果; 10)检测中意外情况的描述和记录; 11)检测日期; 12)检测、审核人员的签名。 2现场检测记录 1)原始记录名称 2)记录应连续编号且唯一,每页有总页码和页码标识; 3)任务单编号; 4)从属的检测合同信息(必要时) ; 5)委托单位名称、抽样日期; 6)样品名称、生产单位、商标、规格型号、等级、生产或进场日期; 7)抽样依据、方法、地点、样品数量、样本基数、批量; 8)检测原因、检测依据、抽样情况说明及未定事项(必要时) ; 9)样品状态的确认; 10)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和编号; 11)检测数据、计算结果; 12)检测时间及检测人员、审核人员签

15、字; 13)工程现场检测还应记录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结构部位、见证人的单位及见证人签名等信息签 名等信息。 4.3.2检测原始记录应及时填写或打印,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记、涂改。 4.3.3原始记录笔误需要更正时,应由原始记录人进行 “划改” , “划改”后原数据应清楚可辨,并在 “划改” 处加盖原记录人印章或签名,同时在原数据附近更正。自动采集的原始数据不得更改,如发现原 始数据异常时,检测人员应报技术负责人查明原因,并在备注中说明异常的原因。 4.4检测报告4.4检测报告 4.4.1检测报告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检测报告名称; 2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等基本信息;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 4可追溯到原始记录的相关编号; 5样品名称、生产单位、批量、规格型号、等级、生产或进场日期等; 6 检测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7 检测报告的唯一性编号和每页及总页数标识; 8委托方的名称和委托协议书的编号; 9 见证检测应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 10委托接收日期、检测日期及报告日期; 11检测设备; 12产品技术指标; 13结构部位; 14检测依据; 15检测结果,必要时应有原始数据和计算过程; 16检测、审核、签发人员的签名; 4.4.2 当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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