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探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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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我国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探讨,专业层次:本科 班级:2011年秋 专业:会计学 学生:* 学号:* 分校(工作站): * 指导教师:*,摘 要:本文在阐述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现行会计准则下各种固定资产的具体折旧方法进行了对比,并结合企业实际,分析了各种折旧方法的利弊,提出不同经营性质的企业选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应考虑的因素,并对不同类别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运用提出了改进建议。以便于企业合理选择适合自身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使企业利润达到最大化。,我国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探讨,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在使

2、用过程中,因其价值逐渐损耗,需将这部分价值计入到成本费用中的财务处理行为。企业选用折旧方法的合理与否影响到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与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然而,当前国内大多数企业在选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并未认真考虑自身的经营特点,普遍采用的是年限平均法,其中有些使用年限平均法与企业的实际并不相符,造成产品成本计算数据失实。因此,如何选用合理的折旧方法,是制造型企业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及主要影响因素,(一)资产折旧的定义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

3、行的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二)固定资产折旧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1.计提折旧基数,计提折旧基数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账面价值。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以固定资产的原价作为计提依据,但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作为计提依据; 2.预计净残值,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计提

4、减值准备后,应当在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和预计净残值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5.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提随意变更。,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

5、寿命内的一种方法。它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的比较,(二)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计算期内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由于各种专业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

6、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 例如,某加工企业构建一条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原价200万元,预计可使用8年。按照规定,该生产线,报废时的经残值率为20%。该企业自组建以来,第一年至第三年平均每月生产一万吨产品。该企业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情况如下: 每吨产品分摊折旧额:2,000,000(1-2%)(200,0008)=1.225元 第一年每月折旧额:10,0001.225=12,250元 第一年折旧额:12,25012=147,000元 同上,第二年折旧额147,000元,第三年折旧额147,000, 如果后五年该企业仍是每月生产1

7、万吨产品,那么第四至第八年每年的折旧额为147,000元,该固定资产在每8年有效使用年限中计提折旧额为147,0008=1,176,000元。 如果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该企业每年应计提折旧2,000,000(1-2%)=245,000元,8年应计提折旧相差98,000元,8年共相差784,000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企业达产率始终在60%,预计产量在有效使用年限内没能全部实现造成的。可见,如果企业在长期不达产,采取了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就显得不配比,每年分摊到成本中的费用无形中少了不达产应分摊的那部分,从而使企业存在严重的潜亏因素。,(三)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法

8、的一种。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列举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实例: 例如,某一项固定资产原价为1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200元,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25100%=40% 第一年折旧额=1000040%=4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10000-4000)40%)=2400元 第三年折旧额=(10000-4000-2400)40%

9、=1440元 第四年和第五年折旧额=(10000-4000-2400-1440-200)2=2160元 由于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注意看下上面的例题。如果第四年开始还继续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那你算下,它是永远提不完折旧的。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第四年 21600.4=864 第五年的12960.4=518.4 这样的话就永远提不完了。 所以往往在后两年用直线法把折旧费用提完了。 加速折旧法根据其适用于技术进步快的特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被广泛采用。如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

10、业,汽车制造业和化工医药等等。,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应用现状及原因分析,(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现状 绝大多数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没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而是完全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进行会计账务处理。这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出现的不一致感觉十分矛盾和无所适从,甚至认为税收法规大于会计法规,对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的关系产生了严重的认识误区,最终导致了会计报表资料数据的反映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确定固定

11、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客观地讲,折旧

12、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以普通生产性用房为例,它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为304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会计上在判断生产性用房折旧年限时,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具体状况进行合理预计,如果无设计缺陷应预计使用50年,而不应该不管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单纯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20年进行折旧的计提。严格地说,脱离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单纯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进行折旧的计提的做法在会计处理上应是一项错误,错误金额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也应调整纳税所得额,因为它背离了会计核算的原则,产生了错误的利润,从而使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基数出现了错

13、误。,(二)会计折旧方法的应用 根据相关规定: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因此,对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者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计税价值、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人有权灵活选择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这三种折旧方法,以实现折旧抵税现值最大化。,例如:某

14、电子生产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拟于2008年12月购买一台电子设备,设备价款10000 元,预计使用期限3年,预计净残值率5,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折现率6。 1按不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折旧 由于电子设备的税法折旧年限为不低于3年,因此在按不低于规定折旧年限60折旧的条件下,该企业可以按2年进行直线法折旧。该企业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0000-500)24750元,第二年的折旧额为(10000-500)24750元,2年共计提折旧9500元,使用期满后可以抵税2375元,抵税折现金额为475025%0.9434+475025%0.8900=1120.29+1056.88=2177.17元。 2

15、按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该企业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0000236666.67元,第二年的折旧额为(10000-6666.67-500)21416.665元,第三年的折旧额为(10000-6666.67-500)21416.665元,3年共计提折旧9500元,使用期满后可以抵税2375元,抵税折现金额为6666.6725%0.9434+1416.66525%0.8900+1416.66525%0.8396=1572.33+315.21+297.36=2184.90元。,3按年数总和法折旧:该企业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0000-500)3(3+2+1)4750元,第二年的折旧额为(10000-500)2

16、(3+2+1)3166.67元,第三年的折旧额为(10000-500)1(3+2+1)1583.33元,3年共计提折旧9500元,使用期满后可以抵税2375元,抵税折现金额为475025%0.9434+3166.6725%0.8900+1583.3325%0.8396元=1120.29+704.58+332.34=2157.21元。 由于上述三种方法使用期满后的抵税折现金额不同,分别为2177.17元,2184.90元和2157.21元。 因此,得出如下结论:在企业盈利且有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情况下,从实现固定资产折旧抵税现值最大化角度考虑,应当优先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次优选方案为缩短折旧年限法,最应抛弃的方案则是年数总和法。,(三)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问题及原因 会计的发展是反应性的,会计主要是适应一定时期的商业需要而发展的,并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的发展,约束不同行业的规范大量增加,其中就包括会计的折旧方法与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的性质决定其易受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以至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宽,体系越来越庞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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