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课件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5812163 上传时间:2020-09-23 格式:PPT 页数:30 大小:11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课件(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四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4-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一、导游人员的概念与分类 (一)概念 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导游人员的含义有三项内容: 必须是依照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必须是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人员 必须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向导是指为旅游者引路、带路;讲解是指为旅游者解说旅游目的地风光名胜;相关服务是指旅游行程中需要的各种服务,但不包括招徕、组团等旅行社的专属业务。),(二)导游人员的分类 按语言标准分类 中文导游员: 包括普通话、地方语(如粤语)和少数民族语言三种

2、。 外语导游员:包括英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俄语、泰语、越南语、韩语等。 按是否以导游为职业分类 专职导游员 兼职导游员 按等级标准分类 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员四种, 按服务范围分类 全程陪同导游员(简称“全陪”) 即受旅行社的委派或聘用,为跨省(区、市)范围的旅游者提供整个旅程导游服务的人员。 地方陪同导游员(简称“地陪”) 即受旅行社的委派或聘用,为本省(区、市)范围内的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 景点陪同导游员(简称“景点导游”) 即受旅行社委派或聘用,在一个参观游览点内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一)确立国家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二)设定参加考

3、试人员的条件 学历条件:必须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的学历。 健康条件:必须身体健康 基本知识和能力要求: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国籍条件 :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主体 为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即国家旅游局,三、 导游证制度 (一)取得导游证是从事导游活动的前提,(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颁证机构不同 3、领取程序不同 4、作用不同,(三)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和程序,1、已经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 2、已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四)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和程序 在申请领

4、取临时导游证方面,本条规定了两个条件: 1、 准备从事导游活动者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 这里所称的语种语言,是指外国语,其范围由国家旅游局确定,现为英、法、日语以外的语种。 2、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 对这个条件要掌握两点: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五)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 1、有无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有无语种语言能力限制。 3、领取导游证的程序不同。 4、有效期限不同。,四、不颁发导游证的四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人

5、,五、颁发导游证的程序,(一)颁发导游证的主体 (二)旅游部门的审查期限 (三)不予颁发导游证的通知义务,4-2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人身权和自由权(包括生命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私人财产所有权、劳动权、休息权、生活保障权) 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 导游在旅游活动中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 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申请复议权 导游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 诉讼权 导游对旅游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向人民法

6、院提起诉讼权,二、 导游人员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一)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二)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三)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四)导游人员的言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五)导游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 (六)导游人员应严格遵守旅行社的接待计划 (七)导游人员应注意旅游者人身、财物的安全 (八)导游人员不得从旅游者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九)导游人员不能从事非法活动,导游负有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义务 确立国家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特级导游员) 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的立法授权,(一)导游

7、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义务:条例第八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 法律责任: 1、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2、条例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条例第十八条又规定:“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

8、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扣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笫十七条规定:“一次被扣4分的”,(二)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义务:条例第九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或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法律责任: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

9、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扣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笫二十四条规定:“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三)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义务: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法律责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停业整顿。” 扣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笫二十四条规定:“一次被扣10分,不予通过年审。 ”,(

10、四)导游人员的言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义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扣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笫二十四条规定:“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五)导游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义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所谓中止导游

11、活动,是指在导游过程中,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构成中止导游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在导游活动结束之前;二是必须是擅自中止;三是必须是彻底中止。 法律责任: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1)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2)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3)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扣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笫二十四条规定:“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六)导游人员应严格遵守旅行社的接待计划,(七)导游人员应注意旅游者人身、财物的安全 义务:条例第十

12、四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八)导游人员不得从旅游者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义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法律责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

13、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停业整顿。” 扣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笫二十四条规定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九)导游人员不能从事非法活动,义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法律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

14、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笫二十四条规定:“一次被扣10分,不予通过年审。 ”,4-3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标准,一、 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 导游员等级分为外语和中文两个系列和四个级别,即:特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和初级导游员。 二、导游员等级的评定 1特级导游员: 采取以评审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评审采用论文答辩、跟团实查和专家审议三种形式,考核工作表现、导游技能、遵纪守法和游客反映:考试第二外语或一种方言。评定工作不定期进行。 2高级导游员: 采用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词创

15、作和口译(中文导游员不考)两科。考核、评定方式和工作步骤与特级导游员相同。对高级导游员的评定每3年进行一次。 3中级导游员: 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专业知识和现场导游两科。考核方式与高级导游员相同。中级导游员的评定每两年组织一次。 4初级导游员:采取考核方式。,三、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的组织管理 1采取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政策、统一管理,与地方旅游局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的办法。 2逐步建立导游员等级注册登记制度。 四、政策和措施 1每次等级考试后,通过新闻媒介向国内外公布特级、高级和中级导游员名单及旅行社、导游公司导游员的等级构成情况。 2各旅行社、导游公司应在待遇方面对不同级别的导

16、游员加以区别,拉开档次。,五、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4-4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等级考试制度的改革,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报名条件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为“导游综合知识”、“导游服务能力”两部分。 教材、命题和考试时间 考试组织和评卷 证书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试管理办法,4-5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2001年12月26日制定公布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确定了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两项制度。 一、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 (一)计分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实施,1、一次扣除10分的情形有: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有殴打或漫骂旅游者行为的,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2、一次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