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 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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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管理 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 务操作规程 业务管理 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 务操作规程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务 操作规程操作规程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计结算部编 二 OO 年十二月 编委会 主编:刘希臣 副主编:范志贺王岩 主审:毕淑清于金凤郭宏蕾刘宏杰 编委:(按姓氏笔划顺序) 万志刚关强宋晓冬周可心 高飞高策梁丽红董玲 编者话 随着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业务手段的不断发展,为更好地规范和指 导各级农村信用社,省联社会计结算部组织编写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结 算业务操作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以会计工作精细化管理思想为指导, 以国家相关会计法律、

2、法规和制度为依据,坚持规范业务操作、强化内控管理、 提高核算质量、防范操作风险的原则。规程以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为基础,整合了 现行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并进行适当补充和细化,是会计人员日常业务操作和 管理的工具书,也是各级信用社培训辅导的教科书,以供全省农村信用社柜员和 管理人员学习、掌握会计结算业务应知应会知识。 规程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全省各级信用社及相关人员的大力支持,并提出 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在此向参与和关心规程编写工作的领导和同志表示衷心的感 谢!特别感谢哈尔滨延寿县联社、齐齐哈尔市区联社、佳木斯市郊区联社、绥化 安达市联社、大庆林甸县联社的大力支持,周可心、高策、董玲、宋晓冬、梁丽

3、红等参加编写,为规程的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规程分会计基础业务管理和业务操作规程两个部分,共二十一章,各章编写 人员如下: 王岩、董玲、万志刚: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十章; 宋晓冬、周可心、高飞:第二部分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高策、梁丽红、关 强: 第二部分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 初稿完成后,由范志贺、王岩进行整理、修改,经毕淑清、于金凤等人审稿, 并由省联社相关专业部门审核,最后由刘希臣总纂定稿。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规程中的内容难免出现疏漏,敬请各位领导、广大同仁 谅解并多提宝贵意见,以便再版时修订,力争使规程的内容更为全面、完善、严 谨和实用。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

4、社会计结算部 二 O-O 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会计基础业务管理 第一章机构及柜员管理(3) 第一节机构管理(3) 第二节会计人员(柜员)管理(5) 第二章会计科目管理(ll) 第三章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管理(13) 第一节会计凭证(13) 第二节会计账簿(17) 第三节会计报表(19) 第四章会计记账方法及规则(21) 第一节账户设置(21) 第二节记账方法(22) 第三节记账规则(22) 第四节错账冲正(23) 第五章印章管理(26) 第六章日常业务处理(30) 第一节日初处理(30) 第二节日间业务处理(31) 第三节日终业务处理(31) 第四节月(季)末计提业务处理(32) 第五节年

5、终决算(32) 第七章账务核对(35) 第八章计息规则(37) 第九章会计档案(39) 第十章会计事后监督与检查辅导(42) 第一节事后监督(42) 第二节会计检查、分析、辅导(43) 第十一章资金清算(47) 第二部分业务操作规程第二部分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现金业务管理(52) 第一节基本规定(52) 第二节尾箱管理(53) 第三节柜台现金收付业务(54) 第四节现金调缴款业务(56) 第五节其他现金业务(59) 第二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67) 第一节基本规定(67) 第二节自用凭证使用(71) 第三节客户凭证使用(74) 第四节凭证余额核对及查询(76) 第三章客户信息管理(78) 第一节

6、基本规定(78) 第二节业务处理(79) 第四章存款业务(82) 第一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82) 第二节单位其他存款账户(107) 第三节印鉴管理(ll5) 目录 第四节个人储蓄账户管理 (ll8) 第五节存款特殊业务(125) 第六节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147) 第五章代理业务(152) 第六章银行卡业务(157) 第一节基本规定(157) 第二节银行卡业务处理(158) 第七章贷款业务(171) 第一节基本规定(171) 第二节贷款业务处理(174) 第三节贷款特殊业务(178) 第八章股金业务(187) 第一节基本规定(187) 第二节股金业务处理(187) 第三节股金特殊业务(1

7、93) 第九章结算业务(195) 第一节支票 (195) 第二节银行汇票(199) 第三节商业汇票(2ll) 第四节银行本票(226) 第五节汇兑一(232) 第六节委托收款(237) 第七节托收承付(243) 第八节票据交换(255) 第十章内部账户管理(266) 第一部分 会计基础业务管理 第一部分 会计基础业务管理 第一章机构及柜员管理 第一节机构管理 会计机构是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 员。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具有一定素质和数量的会计 人员,是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 一、会计机构设置 各级联社根据会计核算和管理的

8、要求设置会计部门。 (一)省联社设立会计结算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会计结算管理及资金清算 工作; (二)市、地联社(办事处) 、县级联社不单独设置会计结算部门,由财务 会计部负责会计结算工作的组织,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实 施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机构在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属于营业机 构的一部分(以下所指机构为营业机构) ,不单独体现。 、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机构管理 (一)机构类型: 1、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根据机构权限的不同对各级机构实行级别管理,分为 省联社级、县联社级、信用社级、信用分社(储蓄所)级四个级别。 2、根据机构处理业务不同分为营业机构、管理机构、虚拟机构(汇总机构

9、) , 其中营业机构为账务实体机构,县级联社为最低账务平衡单位(一本账) 。 3、系统为每个机构设置 5 位机构代码,机构代码在系统内是该机构的唯一 标识码,机构代码永久不变,系统中机构维护在系统后台用机构代码统一管理 维护。 (二)机构间关系 1、管理关系 体现机构间的管理控制关系,即按省联社一市、地联社(含办事处)一县 级联社一信用社一信用分社(储蓄所)的关系逐级管理,上级管理机构可以在 规定的范围内对下级机构的账务进行查询和打印。 2、核算关系 体现同一账务核算主体范围内机构之间的账务归属关系。在县级联社一本 账核算模式下,其辖属各信用社、分社、 ,储蓄所的账务可以不平衡,以县级联 社为

10、基本平衡单位。 因此, 信用社、 分社、 储蓄所的上级核算机构均为县级联社。 3、账务汇总关系 按机构的管理关系,系统后台设置账务汇总关系,汇总辖内机构的账务、 报表等信息:也可根据需要对非管理关系的机构设置账务汇总关系。 4、现金及凭证领缴关系 反映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在机构之间流转的顺序。下级机构只能向上级机 构请领、上缴现金及凭证。 (三)机构变动 1、机构新增 新增机构应由管辖联社以公文形式逐级上报省联社,由省联社审核同意后, 通过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进行机构增加处理。 省联社完成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机构新增后(新增机构的状态为“未签到” ) , 由新增机构所在联社综合管理柜员为该机构调入或新增

11、柜员,赋予权限后的柜 员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业务。 新增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按照内控及安全保卫等要求, 合理配备人员,并落实岗位责任制;设备及运行环境必须符合综合业务网络系 统运行的技术要求;对外营业机构需持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机构撤并 (1)撤销机构 机构在办理撤并前,应认真清查本机构的资金、财产,全面清理账务,进 行银企对账,整理会计档案,核对库存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代保 管有价值品、抵、质押物品,票样、假币等,保证账账、账款、账据、账实、 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清理同城票据交换账务。撤并日前票据收妥期限内,只办理提出贷方票据 和提回业务,不办理

12、提出借方票据业务;撤并处理日停止撤并机构的同城交换 业务。 清理内部销账账户。对内部销账账户明细状态为未销账的尽量进行销账处 理。 撤并当日应无待发往账和待人来账,无待处理查询、查复等。 上缴重要空白凭证。撤并日营业终了,撤并机构所有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上 缴到上级机构,结清表外重要空白凭证科目余额。 清缴现金。撤并日营业终了,撤并机构所有库存现金必须上缴到上级机构, 库存现金余额为零。同时应清缴票样,上缴所有假币,保证被撤并机构票样、 假币库存结零。 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经交接双方、监交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 双方各执一份归档保管。移交清册应包括: 1)移交日日记表、账户余额清单及客户预留

13、银行印鉴卡; 2)仍处于冻结状态、仍在挂失有效期内的账户清单和有关资料及待处理结 算款项、有关单证等待处理事项; 3)印章、有价单证及重要机具; 4)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系统数据合并,合并后被撤销机构各科目余额结零,并编制一式两份至撤 销日止的当月月计表和当年业务状况表及其他有关年度报表,一份留存,一份 报上级机构。 (2)并入机构 系统数据合并后,根据被撤并机构提供的移交清册与汇总记账凭证及综合 业务网络系统中各项业务登记簿进行核对,无误后即可办理业务。 (3)机构撤并的档案处理 被撤销机构的会计档案,移交并人机构或上级机构保管。 3、机构变更 机构需要变更机构名称及在本系统变更行政隶属关系

14、时,应由其管辖联社 提出申请,注明变更事项,以公文形式逐级上报省联社,省联社审批后,在综 合业务网络系统中进行变更处理。信用社与其他银行变更隶属关系,视同机构 撤并处理。 第二节会计人员(柜员)管理 一、会计人员管理 (一)会计人员包括会计主管和一般会计人员 1、会计主管是指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及营业机构会计业务负责人,包括各级 联社会计主管和营业机构会计主管。 2、一般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会计、出纳、结算、储蓄工作的联社会计管理人 员和营业机构业务处理人员,包括经办、复核、授权、监督、检查辅导等从事 会计管理或会计核算工作的人员。一般会计人员在工作上接受会计主管的管理 和指导。 (二)会计人员任职条

15、件 1、联社会计主管任职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2)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熟悉银行会计专业 知识,熟练掌握农村信用社的账务体系,了解综合业务网络系统: (3)重视会计风险的管理,并具有较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防范控制 能力: (4)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应具备会计师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满 5 年以上,无重大差错和违规行为: (6)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2、营业机构会计主管任职条件 (1)政治思想好,

16、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责任心强,认真负责, 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 具有岗位必备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综合业务网络系统;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组织纪律性,身体健康; (4)掌握会计风险控制环节,具有较强的检查、辅导能力和依法合规意识 及风险防范控制能力; (5)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应具备助理会 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金融工作 3 年以上,无违规行为和重大 差错事故; (6)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综合能力强,业务成绩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具有独立完成本职工作能力,有一定的语言和书面表达能力。 3、一般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保 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2)具有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做假账,不违规操作,严格按照规定办 理会计结算业务; (3)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本岗位会计专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 核算手续,并通过上岗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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