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违约及救济方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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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违约及救济方法,内容提要,掌握各国法律体系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世界各国违约形式的差异 违约的救济方法 违约责任的免责:不可抗力,违约,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 例如,在合同成立后,卖方出现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或交付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买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货款等等都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是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不需要对所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而是对没有合法理由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旅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2、 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故意和过失 严格责任:只要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就构成违约,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除外 大陆法系:以过错责任作为基本原则 英法美系:严格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为原则,过错责任为例外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严格责任原则,违约的形式,大陆法规定 违约分为:不履行债务和延迟履行债务 不履行债务,也称为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 延迟履行债务,也称为给付延迟,是指债务人履行期已届满,而且是可能履行的,但债务人没有按期履行其合同义务。违约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则要看是否有归责于他的过失。如果有过失,违约方才承担

3、违约的责任。,违约的形式,英国货物买卖法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中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条款。按英国法,买卖合同中关于履约的时间、货物的品质和数量等条款都属于合同的要件。 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中次要的、从属于合同的条款。,违约的形式,美国法的规定 把违约划分为:轻微的违约和重大的违约。 轻微的违约(Minor Breach of Contract),是指债务人在履约中尽管存在一些缺陷,但债权人已经从合同履行中得到该交易的主要利益。例如履行的时间略有延迟,交付的货物

4、数量和品质与合同略有出入等。 重大的违约(Material Breach o f Contract),是指由于债务人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有缺陷致使债权人不能得到该项交易的主要利益。在重大违约情况下,受损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还可以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违约的形式,公约的规定 将违约划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 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

5、这种结果。” 非根本性违约(Non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不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从法律结果看,公约认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受害方可解除合同,否则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预期违约,违约的形式,中国法的规定 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延迟履行,不能履行, 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案例分析,原告于1852年4月与被告订立雇佣合同,自6月1日起为被告当3个月的导游。5月11日,被告写信给原告说他将完全不履行合同。原告于5月22日向法院起诉称被告已构成违约应赔偿其损失。被告辩称履约期未到根本不存在违约。 问:被告是否构成违约?,案例分析,分析:被告以文字形式

6、声明其将完全不履行合同,即明示预期违约,属于预期根本违约,即被告构成违约行为,违约的救济方法,救济方法(Remedies)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 救济方法包括:实际履行、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 禁令,违约的救济方法,实际履行有两重含义: 一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他按合同规定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用其他的补偿手段,如金钱来代替; 二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法院强制违约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他的义务,实际履行,大陆法的规定 实际履行作为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 按照大陆

7、法的原则,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但是,法院只有在债务人履行合同尚属可能时,才能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 如果出现实际履行不可能的情况,如买卖的特定物已被烧毁,法院就不会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在实践中,当事人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的情况并不多见。,实际履行,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实际履行可以作为一种救济方法。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这里指的就是实际履行。 只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实际履行的措施是合理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实际履行,法院和仲裁院也可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定。 但是,上述实际履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

8、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实际履行,并不给予法院依据公约作出实际履行判决的权利。 “如果按公约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他方履行某项义务,法院没有义务作出判决,要求实际履行此项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受本公约支配的类似买卖合同可以这样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Damages)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 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不一,往往涉及赔偿责任的成立、赔偿范围和赔偿办法等问题。,损害赔偿,大陆法认为,损害赔偿责任的

9、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必须要有损害的事实。此条主要基于如果根本没有发生损害,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至于发生损害的事实,则一般须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出据证明。 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这是大陆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 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负责的原因造成的。,损害赔偿,英美法不同于大陆法。 根据英美法的解释,只要一方违约就足以构成对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至于违约一方有无过失,是否发生实际损害,并不是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 如果守约方没有遭到实际损失,或无法证明,或不能确定损失的基础,他就无权要求实质性的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我国合同

10、法的规定 损害赔偿原则上无需考虑违约方的主观过错,但要有实际损害发生。,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有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影响债权人支付的金钱。,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性质: 大陆法系:惩罚性违约金(德国),补偿性违约金(法国) 英美法系:违约只能补偿,不能惩罚; 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额大大超过违约引起的损失,认定为罚金,法院不予认可,受害方只能按通常的办法就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 我国法律:损害赔偿金,但过高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或增加 公约:,解除合同,(各国法律对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不同的规定) 大陆法: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合同义务 英国法

11、: 一方违约构成违反要件,对方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一方仅是违反担保,对方只能请求 损害赔偿 美国法: 只有一方违约构成重大违约时,对方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 第94条,违约必须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即违约必须造成严重的后果;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公约: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构成根本性违约时,禁令,禁令是英美平衡放上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救济方法。 禁令是有法院判令被告不许做某种行为的命令。,违约责任的免责,因某种客观原因使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时按法律规定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各国法律以及国际公约均有关于免责的规定,只不过称法不同而已,英美法系国家称“合同落

12、空” ),大陆法系称“情势变迁”,买卖合同公约第79条称“障碍” ,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称“不可抗力”。,案例分析,某年8月12日,买卖双方按信用证付款条件签订了两份买卖金属硅的合同。合同订立后,金属硅价格上涨,买方依约开出了信用证,但卖方拒不按约交货。买方见信用证已过期,为减少损失,便从别的公司购买了相同品质的替代货物。之后,买方以卖方违约为由,向卖方索赔差价损失。双方以协商未果,买方遂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庭开庭审理后,对买方采取的补救措施予以支持,裁定卖方应赔偿买方购买合同替代货物所造成的货物差价损失。,案例分析,分析:本案合同项下的卖方,收到买方依约开来的信用证后,

13、理应履行约定的交货义务,而卖方见其出售货物的市价上涨,即拒不交货,违反了诚信原则,实属严重违约行为。由于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导致信用证已过期,在此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买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从别的厂家购买了合同替代货物,并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买方的上述补救措施和索赔请求,是有合同依据的,也符合国际贸易的一般惯例,理应得到支持。,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成立的条件: )合同签订以后发生 )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 )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 不可抗力的原因: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 自然力量: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海

14、啸、火山爆发等 社会力量:战争、罢工、政府禁令、暴乱等 。,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英美法:合同终止,双方义务解除 大陆法系:免除应当负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并非自然消灭 公约: 免除损害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形式其他救济方法的权利不受妨碍 合同法: 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延长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是,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适当期限内提供证明,案例分析,原告(船主)与被告订立了租船合同,约定装货期限为7月上旬;装货地点为前俄国的敖德萨港。原告船舶于7月1日抵达,被告告知其无货可装,船主为此不断催告,直至7月8日,被告始终告之无货。 问

15、:(1)此时原告能否起诉被告违约? (2)但原告欲等待被告实际违约时再起诉,然而7月9日,英俄战争爆发。问:7月11日原告起诉被告违约是否成立?,案例分析,分析:(1)能够起诉被告违约,因为被告明确告知无货,属于明示预期违约,构成预期根本违约,则原告能起诉被告违约。 (2)不成立,违约的两个要件是:一、违约行为;二、没有法庭赋予的免责条款。此案例中,7月9号发生英俄战争,属于不可抗力,为免责条款,所以不构成违约。,案例分析,国内某研究所与日商签订了一项进口合同,欲引进一台精密仪器,合同规定九月份交货,但到了九月十五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属于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自宣布之日起十五天后生效。后日方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问:日方的做法是否合理?,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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