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变法中的光绪皇帝和康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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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戊戌变法中的光绪皇帝和康有为作者:钟卓安 文章来源:中华文史网 点击数:1257 更新时间:2007年12月01日近年来,随着学术空气的活跃,特别是故宫博物院所藏的康有为戊戌真奏稿的发现,关于戊戌变法的评价出现了崭新的动向过去为人们称颂的戊戌“光泽”,的确为之“黯然失色”。在这些新的议论中,主要集中在对下面三个问题的评价上:第一,光绪皇帝究竟是维新皇帝还是洋务皇帝?第二,康有为有没有背弃自己的变法纲领?第三,怎样看待康有为对帝国主义的态度?这些都是很值得讨论的重大问题。现在,不揣冒昧,准备就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的刍荛之见,以请教于史学界的前辈和同志们。一、年轻的维新皇帝文澜同志说得对

2、:“光绪帝是满洲皇族中比较能够接受新思想的青年皇帝,颇想有所作为。”(文澜:中国近代史上册,第254页。)光绪皇帝究竟接受了哪些新思想?想有什么样的作为?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光绪皇帝在位三十三年,但是真正有所作为的不过是当中十年,其中能给历史留下比较深刻足迹的又是戊戌百日,其他时间他都是以默默无闻的傀儡身份度过的。因此,评价光绪皇帝的是非功过,不能离开戊戌年他和康有为等维新派合作推行的百日维新运动。在百日维新中,光绪皇帝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方面,基本上都力所能及地接受了康有为他们的变法主和建议,并且正是由于他的这种努力,资产阶级的维新变法高潮才得以出现。但是,有的同志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光绪

3、皇帝不是维新派的皇帝,而是洋务派的皇帝。(一)在政治方面,他们说,作为光绪皇帝不是维新皇帝而是洋务皇帝的最主要根据,是康有为的开国会主“在百日维新的上谕中没有只字的反映”,而设制度局的建议最后也是“石沉大海”。的确,开国会、立宪法和设制度局,是康有为变法主的、纲领。但是应该说明,在百日维新的初期光绪帝召见康有为之后,康有为突然改变了主意,基本上放弃了自己坚持多时的开国会、立宪法的主,因此一般地说,不存在百日维新中光绪皇帝的上谕有没有反映康有为开国会、立宪法的主的问题。而特殊地说,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光绪皇帝也仍然准备采纳其他维新派如谭嗣同、林旭等开议院、立宪法的建议,使变法维新向前跨进一步。(

4、见锐:与弟省严书,觉逸要录卷四,第1718页,康南海自编年谱(以下简称康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158159页。)据梁启超说,时大学士家鼐以“君权从此替矣”来警告光绪帝,要他放弃议院说;光绪帝答曰:“吾变法但欲救民耳,苟能救民,君权之替不替何计焉?”以后,只是由于康有为等人以“民智未开,守旧太多,开议院则益阻挠新政”相劝,反对急行议院,光绪帝才暂放弃开议院、立宪法的打算。但直到此时,光绪帝也没有抛弃开议院、立宪法的念头,只是说“待后数年乃行之”,改日再行。(梁启超:戊戌政变记,戊戌变法资料一,第314页。)七月二十七日(以下均指旧历)的上谕还说:“国家振兴庶政,兼采西法,诚以为民立政,中西所同

5、”,(戊戌变法资料二,第64页。)继续流露出要仿照西方,“为民立政”,改良中国政治的意向。显然,光绪帝在百日维新上谕中“只字”不提议院和宪法,并不表明他拒绝维新派的纲领,和维新派“同床异梦”。至于制度局,十分明确的事实是,康有为始终坚持,而光绪帝也力争实行。在这方面的详细情况,我们将在后面述。在这里只是想指出:人们在谈论制度局的时候,往往是第一,忽视了康有为建议设制度局的上清帝第六书为什么经历了五、六次上来下去的反复之后才被实际作罢的原因;第二,把制度局和懋勤殿分开,以为它们是不同性质的两回事。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七日,康有为奏第六书,由于礼部尚书许应“攻击于恭邸前”,因此“抑压迟迟,至二月十三

6、日(应为十九日)乃上”。时,翁同不但同意开制度局,而且还想让康有为“直其中”(康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141页。)。但因关系重大,且“知西后之相忌,故欲借众议以行之”(梁启超:戊戌政变记单行本,第71页。),光绪帝“按例”谕令总理衙门“妥议具奏”。总理衙门恃西太后势力,直至五月十四日才议奏,并全盘否定了奏折。十六日,光绪帝再令总理衙门“另行妥议具奏”。二十五日总理衙门议复说,“事关重要”,必须派王大臣会议。光绪帝“益怒”,即命“军机大臣会同总理衙门王大臣,切实筹议具奏,毋得空言搪塞”。又拖了二十天,六月十五日,军机大臣世铎等具奏,干脆以各式各样的名义把康有为第六书的建议几乎化为乌有,其中制度局

7、一说变得面目全非。在军机大臣和总理衙门的联合抵制下,光绪帝被迫迁就退让(以上具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7、8、9、10页和戊戌变法资料二,48页的有关奏折和上谕。),使康折“成为虚文”。为什么会这样?康有为自己说得很明白:“军机大臣曰:开制度局,是废我军机也,我宁忤旨而已,必不可开。王文韶曰:上意已定,必从康言,我全驳之,则明发上谕,我等无权矣,不如略敷衍而行之。王大臣皆悟,咸从王(文韶)言,遂定议。”(康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153页。)很显然,军机大臣们是在同光绪帝作合法斗争,用软刀子来扼杀康有为的制度局主,因此表面上对康折“似无一语驳者,似无一条不行者”,实际上偷梁换柱,予以否定,使“上亦无

8、以难之”。无可奈何的光绪帝,只好让他们的“议复”意见“奉旨允行”(康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154页。)。事实很清楚,“开制度局以定规模,设十二局以治新政,立民政局以地方自治,帝皆嘉纳之。然以见制西后,无权不能剧行,欲借群臣之议以定之。”(清鉴辑览,卷26,第10页。)光绪帝没想到,结果还是一样,以西太后为靠山的军机大臣们同样藐视了他的意图。虽然这样,但是光绪帝和康有为他们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设制度局的主,直到百日维新的几乎最后时刻,仍然企图“开懋勤殿以议制度”(康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159页。),把懋勤殿作为制度局的处所,向反对派进行“合法”反击。懋勤殿制度局,在光绪帝和康有为的心目中,是一而二

9、、二而一的事情(我们在下面还将谈到这一点)。因此,以制度局没有居为现实,就断言绪帝“否定”了康有为的制度局主,无疑是不恰当的。(二)在经济上,论者否定光绪帝上谕维新性质的根据,主要是两条,一是各级商务局的人选排斥了“普通商人”,二是“拒绝”了康有为裁撤厘金的建议。我们认为,对这样的根据有必要作些具体的分析。诚然,洋务派主由“员绅”来主持农工商务,发展本派系的经济实力,光绪帝的上谕也多处表述了由“员绅”来“试办商务”的意见。但是,这并非光绪帝上谕有关发展民族经济的全部思想。第一,上谕说,这些“员绅”必须是“通达商务、明白公正”的人,不是凡“员绅”即可。第二,所有这些督抚和“员绅”的职责,在于“认

10、真劝导绅民,兼采中西各法,讲求利弊”(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上谕,戊戌变资料二,第40页。),“总期连络商情,上下一气”(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日上谕,戊戌变资料二,第20页。),“官民一气”,发展农工商业,而不是其他。(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五日上谕,戊戌变资料二,第57页。)第三,鼓励商办实业,保护商民利益。当时,宋伯鲁认为“各省举办铁路矿务,官不如商”(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一日上谕,戊戌变资料二,第47页。),深秀请求“招商承办”津镇铁路(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上谕,戊戌变资料二,第53页。),王文韶也汇报说华侨商人振勋决定在创办“酿酒公司”(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上谕,戊戌变法资料二,第39

11、页。),等等,对这些,光绪帝通通表示支持和鼓励,命令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情况见上页和本页上谕。),并且还就中国商务之大宗丝茶业的生产,提出,“分设公司,仿用西法,广置机器,推广种植、制造,以利行销”的建议。(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八上谕,戊戌变法资料二,第90页。)五月二十六日的上谕更是明确指出:“近来各省商务,未见畅兴,皆由官商不能联络”,要求“各直省将军督抚,严饬各该地方官,务须体察商情,尽心保护,并严禁胥吏勒索等弊”(戊戌变法资料二第38页。)。第四,规定凡创造发明,除予奖励外,还就“所制之器,颁给执照,酌定年限,准其专利售卖”;“兴造枪炮各厂”者,并“著照军功之例,给予特赏,以昭激励”(光

12、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七日上谕,戊戌变法资料二,第31页。)。连枪炮都允许民间经营制造,“专利售卖”,还有什么比这更能说明光绪皇帝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的决心?难道这也是光绪皇帝相同于洋务派的地方吗?以上各点,都说明百日维新中关于经济政策的上谕,绝不是“完全适合洋务派的需要的”。仅以某些经济机构的人选来判断光绪帝经济政策的性质,显然是不够全面和妥当的。至于康有为的裁厘建议,这倒确实没有在上谕中得到只字反映,然而我们并不能据此就断定光绪皇帝“拒绝”了这议。虽然康有为上奏说:“若夫地害商之政,莫甚于厘金一事”,要求光绪皇帝能够一本“通商惠工之意,宜决裁之,以嘉惠商民”(康有为清裁缴厘金片,康有为政论集(以下简

13、称康论)上册,第357358页。)。但也正如康有为所言,厘金“岁入千五百万”,全国“不下十万人,皆仰食于此”(康有为清裁缴厘金片,康有为政论集(以下简称康论)上册,第357358页。)如果一旦裁厘,不但使请政府本来就奇绌的财政更加拮据,而且势必将如此庞大的“失业”队伍驱赶到自己的对立面去,因此作为一国之主的光绪皇帝对裁厘这类大事不能不慎重从事,不敢贸然下令废之。不过,他毕竟不是顽固派,也不是洋务派,因此在七月二十九日的上谕中,尽管以“法称最善”一类的空洞词令对厘金“肯定”了一番,但通篇说的都是厘金之弊,主进行整顿。(戊戌变法资料二,第9394页。)遍查百日维新所有上谕,没有一处直接反对康有为的

14、裁厘建议,相反,据说康有为的裁厘奏折上递之后,“皇上览奏,恻然动念,面谕维新诸臣,谓行新政就绪,即决裁厘金。”可惜很快就因发生“八月之变,事乃中辍”(光绪二十五年二月初一日知新报第30册刊登康有为清裁缴厘金片时加的注文。)。看来,说光绪帝在废除厘金制度问题上“同康有为的看法南辕北辙”,未尽合宜。(三)关于文化教育。论者认为,“康有为最重要的建议是改革科举制度”,而在这方面“光绪皇帝的上谕毫不含糊地支持了洋务派”。情况果真是这样吗?我们说:不见得!应该说,百日维新中关于文化教育的改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除了废八股改策论之外,还有兴办近代教育的重要一环。对传统的八股科举考试制度,中国的有识之士

15、早已深恶痛绝,按照康有为他们的本意,也是企图全部废除的,“不惟八股当废,即科举亦当全废,而一切学级,悉自学校出,此乃正理也。”(梁启超:对六月初一是上谕之案语,戊戌变法资料二,第41页。)只是考虑到顿然“使数百万之老举人、老秀才,一旦尽失其登进之路,恐未免伤于急激。且学校生徒成就,亦当期之于数年以后,故此数年中借策论科举为引渡。”(梁启超:对六月初一是上谕之案语,戊戌变法资料二,第4142页。)这样,无论康梁,还是光绪帝,都决定以废八股改策论作为改革传统教育制度的入手。于是光绪帝屡下谕旨,一再申明:“一切考试诗赋,概行停罢,亦不凭借法取士”(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三日上的上谕,戊戌变法资料二,第55页。);从乡会试到经济岁举,乃至生童岁科各试,“一律改为策论”(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二日上谕,戊戌变法资料二,第28页。),等等。所有这些上谕,虽然没有搬用康有为奏折所说的“从此讲中国文学,以研经义国闻掌故名物,则为有用之才,外求各国科学,以研工艺物理政教法律,则为通方之学”的词句(戊戌变法资料二,第211页。),而是采纳了之洞、宝箴合呈的科举新章,决定乡会试均定为三场,并说“至于士子为学,自当以四子六经为根柢,策论与制义,殊流同源,仍不外通经史以达时务”(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五日上谕,戊戌变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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