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法规}旅游法规案例港澳台地区旅游案例

上传人:蜀歌 文档编号:145724791 上传时间:2020-09-22 格式:PDF 页数:44 大小:791.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法律法规}旅游法规案例港澳台地区旅游案例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合同法律法规}旅游法规案例港澳台地区旅游案例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合同法律法规}旅游法规案例港澳台地区旅游案例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合同法律法规}旅游法规案例港澳台地区旅游案例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合同法律法规}旅游法规案例港澳台地区旅游案例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法律法规}旅游法规案例港澳台地区旅游案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法律法规}旅游法规案例港澳台地区旅游案例(4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法律法规旅游法规 案例港澳台地区旅游案例 合同法律法规旅游法规 案例港澳台地区旅游案例 旅旅 游游 法法 规规 案案 例例 港澳台地区港澳台地区 组员:XX、XX、XXX、XX、XX、XX、XX组员:XX、XX、XXX、XX、XX、XX、XX 一、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1一、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1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 1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 1 三、旅游出入境管理法规 2三、旅游出入境管理法规 2 四、旅行社管理法规 5四、旅行社管理法规 5 五、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5五、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5 六、旅行社管理法规 6六、旅行社管理法规 6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

2、 8七、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 8 八、旅游出入境管理法规 11八、旅游出入境管理法规 11 九、旅行社管理法规 12九、旅行社管理法规 12 十、饭店管理法规 13十、饭店管理法规 13 十一、旅行社管理法规 14十一、旅行社管理法规 14 十二、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16十二、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16 十三、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19十三、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19 十四、旅行社管理法规 21十四、旅行社管理法规 21 十五、旅游交通运输法规 22十五、旅游交通运输法规 22 十六、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22十六、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22 十七、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23十七、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23 十八、

3、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25十八、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25 十九、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27十九、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27 二十、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 29二十、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 29 二十一、旅行社管理法规 29二十一、旅行社管理法规 29 二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 29二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 29 二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 30二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 30 二十四、旅游交通运输法规 30二十四、旅游交通运输法规 30 二十五、合同法律制度 31二十五、合同法律制度 31 一、导游人员管理法规一、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2010 年 7 月

4、,香港女导游阿珍在旅游车上多番谩骂 内地旅客不购物的短片, 在全国多个省市的电视台热播, 震惊全国。片段中,导游以“没饭吃”、“没酒店住” 等恐吓性话语要挟和辱骂不购物的旅客,更怒斥:“我 给你吃给你住,但是你们不付出,你这辈子不还,下辈 子还是要还出来!”该团是 24 人的内地旅行团,于 3 月 25 日来港,每名旅客团费上千元,而女导游阿珍在旅 游车上多番谩骂旅客不购物,旅客则鸦雀无声。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 北京港澳游客投诉被导游欺骗花万元买假表 本报讯 “我高高兴兴报团去港澳游, 却天天被旅行社拉去 扎 店,游客不买东西导游就给脸色看,导游说

5、店里的珠宝、 手表比内地便宜 30%,结果买回的珠宝比北京贵一倍,花 1 万多元买的劳力士竟然还是假表。”北京游客智先生今天上 午在东城法院的法庭上痛陈自己港澳游被“宰”的经历,他 为此起诉北京的发团旅行社双倍退赔货款。 分析:游客与旅行社之间是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旅行社就应 该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购物的次数都应该 是有约定的,如果超出、买到假货、所买物品价格畸高都应 该是违约行为,游客有权要求商店或者旅行社赔偿。既然游 客与旅行社、商店存在消费关系,那么也就适用于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双倍索赔应该获得法律支持。邱宝昌律师还 谈到, 目前的旅游市场确实存在少数损害游客利益的旅行社,

6、他们用低于成本的价格来误导游客,用“扎店”挤占游览景 点时间,国家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对这种行为叫停,因为这 大大扰乱了旅游市场的正当竞争。 “如果游客遇到强迫购物, 可以拒绝。因为消费者有选择权,要敢于说不。”邱律 师说,“游客可以向国家旅游局质监所举报,或向当地旅游 局投诉。”邱律师还建议,游客可以用携带的相机、DV 留下 证据,以便于日后维权。 三、旅游出入境管理法规 旅游投诉:跟团出游过关被扣留澳门属哪方责任 “我只要求金龙国际旅行社给个合理解释,但是跟对方 交涉很多次却发现维权真的很难。”维权近四个月,河西区 消费者李女士想起港澳游时爱人因护照问题被困澳门的那种 无助,就像做了一场噩梦

7、。遭遇很无奈“我顺利通关,爱人 被扣留了” 去年 11 月,李女士和爱人参加了天津金龙国际旅 行社(以下简称金龙国旅)组织的港澳双飞 6 日游,时间从 2010 年 11 月 30 日到 2010 年 12 月 5 日。 “我爱人是法国人, 我的团费是 1480 元,他的团费是 2980 元,签完旅游合同, 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查看了我爱人的护照,并且复印留底。12 月 5 日上午 7 点多,我们在领队的带领下从澳门拱北口岸回 珠海,我爱人却被扣留了,咨询得知是签证失效。从大陆去 港澳,对外国人来说相当于出关。他来中国持的是一次有效 的探亲签证,到香港后就作废了。想返回天津必须重新办理 签证。”李

8、女士讲述了当天的遭遇。 爱人被扣留,李女士赶紧联系旅行社想办法。但是从当天早 上 7 点半一直到下午 3 点,李女士无数次打电话给旅行社, 得到的结果却是:让李女士自己想办法,回天津再解决。 “我已经回到珠海,去不了澳门,我爱人只会说法语,要在 澳门重新办签证,太难了!幸亏拱北口岸的警察帮他找到一 位学生协助他办理签证等手续。四天后才拿到签证。” 回到天津,李女士夫妇首先找到了市消费者协会,要求金龙 国旅赔偿损失,但是消协多次调解无果。 “2011 年 1 月 2 日,我爱人气愤地回了法国,但是我还想为 他要一个合理说法。事发后金龙国旅并没有积极妥善安排解 决,所以我们要求旅行社赔偿由此造成的

9、损失。”李女士气 愤地说。 回应很老套 “老总在国外,我联系不上” 记者联系了金龙国际旅行社,总机接线员表示,此事可向客 服部门了解情况。客服部负责人却表示,老总不在,无权做 详细介绍。“这是一个很重大的事情,需要跟老总先汇报之 后才能回复。但是现在老总在国外,我联系不上他。” 调解很困难 据了解,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受理了李女 士对金龙国旅的投诉,但是由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市 消协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了投诉终止调解通知书。 通知 书中提到:市消协综合考虑双方存在的过失因素,建议天津 市金龙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部分责任。但天津市金

10、 龙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表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不能 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我会决定终止调解。 分析:旅行社作为服务者即旅游经营者,应当将旅行过程中 的一切事项向旅游者如实、全面地告知,除了景点介绍、安 全防范,还包括手续的办理、费用的收取方式以及收取标准 等等,这是旅行社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该事件中的金龙国 旅没有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 致使李女士的爱人被海关扣留, 显然是有瑕疵的,李女士的爱人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发生纠纷后,当事人除了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 解外,还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 裁,如果没有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的话,当事 人有权通过

11、司法途径即到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 益 四、旅行社管理法规 2010 年 10 月 22 日,受强台风“鲇鱼”影响,东台湾宜 兰暴雨不断,苏花公路出现多处塌方,约 500 名大陆游客被 困。造成一个珠海旅游团的人与车失踪。最终,失踪人员的 家属与台湾当地旅行社和汽车公司签署了赔偿协议。每位大 陆游客可获得保险金 510 万元新台币以及大陆组团旅行社意 外保险赔偿金 30 万元人民币。 这一事件反映出游客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后,国内组团社与境 外地接社之间缺乏统一协调处理机制。 解决方法:建议国内组团社与境外地接社签署委托接待协 议时,要明确游客在境外发生人身伤害事件时,地接社积极 救助的义

12、务和负责赔偿的义务;游客在境外发生人身伤害 事件时,国内组团社应与境外地接社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如 与游客达成赔偿协议后,国内组团社与境外地接社应共同与 游客签署赔偿协议。 五、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2010 年 5 月 21 日,前国家队选手陈佑铭偕妻从湖南跟 旅行团首次赴港旅游,香港接待旅行社“永盛旅游”的一名 女导游将他们带到珠宝店购物。期间,陈佑铭因拒绝购物与 导游发生争执,而后导游出言指骂,并企图阻止他离开店铺, 致陈佑铭心脏病发,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处理结果:香港旅行社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香港旅游业 议会撤销该导游的导游证, 并对香港旅行社处以 4.75 万港元 罚款。 这一事件反映出

13、两个问题:零负团费问题;强迫购物问 题。 解决方法:零负团费与强迫购物是互为表里和因果关系。零 负团费是因,强迫购物是果。治理零负团费要从治理强迫购 物入手。因为查证零负团费比较困难,而查证强迫购物相对 容易。 六、旅行社管理法规 香港旅行社涉嫌经营“卖淫游”月收入高达 300 万港元 香港警方首次破获本地持牌旅行社涉嫌兼营卖淫业,替黑帮 操控的内地女青年代订酒店房间提供一条龙服务,集团还特 设指挥中心全天候调配妓女接客,估计每月收入高达 300 万 港元。 香港警方 14 日采取代号“膝撞”行动,在全港拘捕 11 名内 地女和 5 名主谋。香港旅游业议会 15 日表示,涉案旅行社如 违法,持

14、牌人的会籍将被取消。 香港警方新界南总区重案组高级督察陈天柱表示,3 个月前, 香港警方在荃湾区拘捕 3 名非法入境内地女青年,从口供中 得知,幕后有卖淫集团负责操控她们从各种途径到港,然后 由相关旅行社安排入住指定酒店房间接客。 调查结果显示,该卖淫集团活跃了大约 3 个月,旗下约有 20 名妓女,他们分工精细,通过色情网站刊登妓女数据及嫖妓 指南,又安排专人在土瓜湾美景街设立“电话接听及指挥中 心”。如有嫖客打电话召妓,“指挥中心”立即安排妓女和 嫖客到荃湾、铜锣湾及湾仔区一些酒店,或到北角区一些住 宅单位进行性交易。为免引起酒店怀疑,该集团会派专人送 安全套、润滑剂、毛巾等用品到酒店或房

15、间,每天定时向妓 女收费。当妓女离开时,涉案旅行社便会代为退房。如在酒 店接客,每次收费 700 至 1000 港元不等,在住宅单位也要收 400 至 500 港元,妓女仅得交易费用的 1/3 或一半。如以每 名妓女每日接客 10 人计算, 警方估计集团每月营业金额接近 300 万港元。 重案组探员经连日监视,认为时机成熟,便于 14 日采取拘捕 行动,突击搜查土瓜湾“指挥中心”、铜锣湾、湾仔及荃湾 等区的酒店,以及北角某住宅单位、涉案旅行社。 行动中,警方共拘捕 16 名男女,收缴 2.8 万港元现金、账本 及多部手机等证物,包括在多间酒店及住宅拘捕年龄 21 至 31 岁的 11 名内地女

16、子, 其中 9 人持通行证, 2 人为非法入境, 她们涉嫌违反逗留条件及非法入境等各项罪名。 根据资料显示, 这次卷入卖淫案的持牌旅行社属小型旅行社, 主要业务为代订世界各地酒店、往来各国或地区城市的机票 及代办申请签证等。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 香港购物无法退货海口市民投诉深圳旅行社 4 个月前,海口 5 名市民报名参加深圳一家旅行社组团的港 澳四天游,旅游期间其中 3 人在香港州际免税集团购买了 4 部德国柏卡摄像机。由于在海口找不到所说的售后服务点, 购买该摄像机的 3 名消费者要求退货,深圳该旅行社表示协 助办理退货事宜,但时至今日,退货一事没有任何音讯。 12 月 27 日,记者致电深圳该家旅行社了解相关情况,工作 人员告诉记者,退货事宜正在处理中,但对于何时有结果, 该工作人员表示“不好说”。 据海口市民王女士向介绍,今年 8 月 29 日,她们一行 5 人报 名参加了深圳康辉旅行社组团的港澳四日游。几人在香港游 玩期间,她们中的 3 人在香港州际免税集团购买了 4 部德国 柏卡摄像机。据王女士介绍,在购买摄像机之前,她们还专 门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