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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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1: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领域关键指标城市群示范目标奖励积分标准补贴上限(分)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推广应用车辆技术和数量1.示范期间,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领域取得突破并实现产业化。车辆推广规模应超过1000辆。 2.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3.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 4.燃料电池乘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400W/kg;燃料电池商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

2、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 5. 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对最大设计总质量31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以及矿山、机场等场内运输车辆,经认定后可放宽至不低于200公里。 6.燃料电池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商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 7.平均单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超过3万公里。 8.鼓励探索70MPa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1.2020年度1.3分/辆(标准车,下同),2021年度1.2分/辆,2022年度1.1分/辆,2023年度0.9分/辆。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大于80kW的货运车辆,最大设

3、计总质量12-25(含)吨按1.1倍计算,25-31(含)吨按1.3倍计算,31吨以上按1.5倍计算。2.关键零部件产品通过第三方机构的综合测试,每款产品在示范城市群应用不低于500台套,产品实车运行验证超过2万公里,技术水平和可靠性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给予额外加分。其中:电堆、双极板奖励积分标准0.20分/辆;膜电极、空气压缩机、质子交换膜奖励积分标准0.25分/辆;催化剂、碳纸、氢气循环系统奖励积分标准0.30分/辆。每款关键零部件产品最多额外奖励1500分。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关键零部件产品技术、质量和安全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每类关键零部件最多给予5款产品加分。15000氢能供应氢能

4、供应及经济性1.车用氢气年产量超过5000吨。鼓励清洁低碳氢气制取,每公斤氢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小于15公斤。 2.车用氢气品质满足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 氢气(GB/T 37244-2018)要求。 3. 车用氢能价格显著下降,加氢站氢气零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 按照车用氢气实际加注量给予积分奖励: 1.2020年度7分/百吨,2021年度6分/百吨,2022年度4分/百吨,2023年度3分/百吨。 2.成本达标,奖励1分/百吨。 3.清洁氢(每公斤氢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小于5公斤)奖励3分/百吨。 4.运输半径200km,奖励1分/百吨。2000注:1.原则上1积分约奖励10万元,示范期间将根据示范进展情况适度调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2.燃料电池标准车折算办法。燃料电池汽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p,单位为kW)折算为标准车,折算系数(Y)为:(1)乘用车:Y=(p-50)0.03+1;p80时,Y=1.9;(2)轻型货车、中型货车、中小型客车:Y=(p-50)0.02+1;p80时,Y=1.6;(3)重型货车(12吨以上)、大型客车(10米以上):Y=(p-50)0.03+1;p110时,Y=2.8。3.示范结束后,对超额完成示范任务的,超额完成部分予以额外奖励,按照超额完成的任务量和奖励积分标准进行测算,额外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应获得资金的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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