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与畜牧管理}某某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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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与畜牧管理某某省 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概 述 农业与畜牧管理某某省 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概 述 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试行) 河南省农业厅 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试行)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 行)1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 行)2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行政处罚 裁量标准(试行)2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试行)26 6、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行政处罚裁量标 准(试行)2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行政处

2、罚裁量标 准(试行)33 8、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 行)35 9 、 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 行)38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 罚裁量标准 (试行)47 11 、 肥 料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标 准 ( 试 行)53 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 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第四 十七条:农产品 生产企业、农民 专业合作经济组 轻微违法行 为 未按照规定 建立或未按照 规定保存农产 品生产记录的,

3、 但在限期内改 正的。 责 令 限 期 改正。 一般违法行 为 未 按 照 规 定建立或未按 照规定保存农 产品生产记录 的,在限期内没 有改正,未造成 不良影响的。 责 令 限 期 改正, 并处一千 元以下罚款。 织未按照规定保 存农产品生产记 录的,或者伪造 农产品生产纪录 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 的,可以处二千 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行 为 未 按 照 规 定保存农产品 生产记录的,或 者伪造农产品 生产纪录的,在 限期内没有改 正,造成不良影 响的。 责 令 限 期 改正, 并处一千 元以上二千元 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 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轻微违法行 为

4、 销售的农产 品未按规定进 行包装、标示, 在限期内改正 的。 责 令 限 期 改正。 一般违法行 为 销 售 的 农 产品未按规定 进行包装、 标示, 在限期内没有 改正,未造成不 良影响的。 责 令 限 期 改正, 可以处一 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第四 十八条:违反本 法第二十八条规 定,销售的农产 品未按规定进行 包装、标示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处二千元以 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 农产品生产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经 济组织以及从事 农产品收购的单 位或者个人销售 的农产品,按照 规定应当包装或 者附加标识的, 须经包装或者附 严重违法行 为

5、 销 售 的 农 产品未按规定 进行包装、 标示, 在限期内没有 改正,造成不良 影响的。 责 令 限 期 改正, 可以处一 千元以上二千 元以下罚款。 加标识后方可销 售。包装物或者 标识上应当按照 规定标明产品的 品名、产地、生 产者、 生产日期、 保质期、产品质 量等级等内容; 使用添加剂的, 还应当按照规定 标明添加剂的名 称。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制定。 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 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轻微违法行 为 使用的保鲜剂、 防腐剂、添加剂等 材料不符合国家 有关强制性技术 规范,产品货值在 一万元以下,主动 对被污染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对不能进行

6、无 害化处理予以销 毁的。 责令停止销 售, 对被污染的农 产品进行无害化 处理, 对不能进行 无害化处理的予 以销毁;没收违法 所得。 一般违法行 为 使 用 的 保 鲜 剂、防腐剂、添加 剂等材料不符合 国家有关强制性 技术规范,产品货 值在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不主 动对被污染的农 产品进行无害化 处理,对不能进行 无害化处理予以 销毁的。 责令停止销 售, 对被污染的农 产品进行无害化 处理, 对不能进行 无害化处理的予 以销毁;没收违法 所得, 并处二千元 以上五千元以下 罚款。 严重违法行 为 使 用 的 保 鲜 剂、防腐剂、添加 剂等材料不符合 国家有关强制性 技术规范,产品货

7、 值在三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不主 动对被污染的农 产品进行无害化 处理,对不能进行 无害化处理予以 销毁的。 责令停止销 售, 对被污染的农 产品进行无害化 处理, 对不能进行 无害化处理的予 以销毁;没收违法 所得, 并处五千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 罚款。 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产品质量安 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项规定情形, 使用的保鲜剂、防 腐剂、添加剂等材 料不符合国家有关 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的, 责令停止销售, 对被污染的农产品 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不能进行无害化 处理的予以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违 法行为 使 用 的 保 鲜

8、剂、防腐剂、添加 剂等材料不符合 国家有关强制性 技术规范,产品货 值在五万元以上, 不主动对被污染 的农产品进行无 害化处理,对不能 责令停止销 售, 对被污染的农 产品进行无害化 处理, 对不能进行 无害化处理的予 以销毁;没收违法 所得, 并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 罚款。 进行无害化处理 予以销毁的。 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 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第五 十条:农产品生产 企业、 农民专业合 作经济组织销售 的农产品有本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或者 第五项所列情形 之一的, 责令停止 销售, 追回已经销 售的农产品, 对违 (一)含有 国家

9、禁止使 用的农药、 兽药或者其 他化学物质 的; 轻 微 违 法 行为 农产品生产 企业、 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 销售的农产品 不符合农产品 质量安全标准, 追回已销售的 农产品数量为 100%, 主动对不 合格农产品进 行无害化处理 或者予以监督 销毁的。 责 令 停 止 销售, 追回已经 销售的农产品, 对违法销售的 农产品进行无 害化处理或者 予以监督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 一 般 违 法 行为 农 产 品 生 产企业、 农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 织销售的农产 品不符合农产 品质量安全标 准, 追回已销售 的农产品数量 为 80%,不主动 对不合格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 处理或者予以 监督销毁

10、的。 责 令 停 止 销售, 追回已经 销售的农产品, 对违法销售的 农产品进行无 害化处理或者 予以监督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五千元 以上一万元以 下罚款。 法销售的农产品 进行无害化处理 或者予以监督销 毁 ;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二千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农产品, 不得销 售: (一)含有 国家禁止使用的 农药、 兽药或者其 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 兽药等化学物质 残留或者含有的 重金属等有毒有 害物质不符合农 产品质量安全标 准的; (三)含有 严 重 违 法 行为 农 产 品 生 产企业、 农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 织销售的农产 品不符合农

11、产 品质量安全标 准, 追回已销售 的农产品数量 为 50%,不主动 责 令 停 止 销售, 追回已经 销售的农产品, 对违法销售的 农产品进行无 害化处理或者 予以监督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一万元 的致病性寄生虫、 微生物或者生物 毒素不符合农产 品质量安全标准 的; (五)其他 不符合农产品质 量安全标准的。 对不合格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 处理或者予以 监督销毁的。 以上二万元以 下罚款。 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 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二) 农药、 兽药等化学 物质残留或 者含有的重 金属等有毒 有害物质不 符合农产品 质量安全标 准的; 轻 微 违 法 行为 农产品生产

12、企业、 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 销售的农产品 不符合农产品 质量安全标准, 追回已销售的 农产品数量为 100%, 主动对不 合格农产品进 责 令 停 止 销售, 追回已经 销售的农产品, 对违法销售的 农产品进行无 害化处理或者 予以监督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 行无害化处理 或者予以监督 销毁的。 一 般 违 法 行为 农 产 品 生 产企业、 农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 织销售的农产 品不符合农产 品质量安全标 准, 追回已销售 的农产品数量 为 80%,不主动 对不合格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 处理或者予以 监督销毁的。 责 令 停 止 销售, 追回已经 销售的农产品, 对违法销售的 农产品进行无

13、害化处理或者 予以监督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五千元 以上一万元以 下罚款。 严 重 违 法 行为 农 产 品 生 产企业、 农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 织销售的农产 品不符合农产 品质量安全标 准, 追回已销售 的农产品数量 为 50%,不主动 对不合格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 处理或者予以 监督销毁的。 责 令 停 止 销售, 追回已经 销售的农产品, 对违法销售的 农产品进行无 害化处理或者 予以监督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 下罚款。 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 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轻 微 违 法 行为 农产品生产 企业、 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 销售的农产品

14、不符合农产品 质量安全标准, 追回已销售的 农产品数量为 100%, 主动对不 合格农产品进 行无害化处理 或者予以监督 销毁的。 责 令 停 止 销售, 追回已经 销售的农产品, 对违法销售的 农产品进行无 害化处理或者 予以监督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 (三)含有 的致病性寄 生虫、微生 物或者生物 毒素不符合 农产品质量 安全标准的 ; 一 般 违 法 行为 农 产 品 生 产企业、 农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 织销售的农产 品不符合农产 品质量安全标 准, 追回已销售 的农产品数量 为 80%,不主动 责 令 停 止 销售, 追回已经 销售的农产品, 对违法销售的 农产品进行无 害化处理或者

15、予以监督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五千元 对不合格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 处理或者予以 监督销毁的。 以上一万元以 下罚款。 严 重 违 法 行为 农 产 品 生 产企业、 农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 织销售的农产 品不符合农产 品质量安全标 准, 追回已销售 的农产品数量 为 50%,不主动 对不合格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 处理或者予以 监督销毁的。 责 令 停 止 销售, 追回已经 销售的农产品, 对违法销售的 农产品进行无 害化处理或者 予以监督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 下罚款。 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行政处罚标准 情形 轻 微 违 法 行为 农产品生产 企业、

16、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 销售的农产品 不符合农产品 质量安全标准, 追回已销售的 农产品数量为 100%, 主动对不 合格农产品进 行无害化处理 或者予以监督 销毁的。 责 令 停 止 销售, 追回已经 销售的农产品, 对违法销售的 农产品进行无 害化处理或者 予以监督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 (五)其他 不符合农产 品质量安全 标准的。 一 般 违 法 行为 农 产 品 生 产企业、 农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 织销售的农产 品不符合农产 品质量安全标 准, 追回已销售 的农产品数量 责 令 停 止 销售, 追回已经 销售的农产品, 对违法销售的 农产品进行无 害化处理或者 予以监督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 为 80%,不主动 对不合格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 处理或者予以 监督销毁的。 并处以五千元 以上一万元以 下罚款。 严 重 违 法 行为 农 产 品 生 产企业、 农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 织销售的农产 品不符合农产 品质量安全标 准, 追回已销售 的农产品数量 为 50%,不主动 对不合格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 处理或者予以 监督销毁的。 责 令 停 止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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