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公选课)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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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9/22,1,第四讲 合同的效力,2,2020/9/22,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欠缺生效条件的法律后果 绝对无效合同 相对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的特别效力要件,3,2020/9/22,一、合同的生效条件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赋予的拘束力。,4,2020/9/22,(二)合同的生效条件 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自然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特殊行业当事人缔约能力 如外贸经营资格,5,2020/9/22,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 4、合同形式合法,6,

2、2020/9/22,二、合同欠缺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 (一)无效合同,概念及特征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7,2020/9/22,案例 某开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营业部(简称营业部)商谈要求贷款,营业部鉴于其是区外单位,不能直接给其贷款,即向其讲明需有一个金融机构从中“搭桥”,方可贷款。开发公司遂与某信托公司协商,让信托公司予以协助。信托公司表示,其只能“搭桥”,借款不能从信托公司帐户上过。4月26日,营业部和信托公司签订了一份拆借资金合同。合同约定:拆出方为营业部,拆入方为信托公司,拆借金额为3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10。同日,营业

3、部办理了一份汇款方为营业部,收款方为开发公司的电汇凭证。后营业部发现以营业部名义电汇给开发公司300万元不妥,又将此电汇凭证汇款人变更为信托公司。借款到期后,开发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为此,营业部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公司与信托公司偿还300万元贷款本息。,8,2020/9/22,问题 该同业拆借协议是否有效?营业部与信托公司的行为应如何认定?,9,2020/9/22,资金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资金余缺。资金拆借是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存款和放款汇入和汇出形成资金多余或不足时,以多余补不足,

4、调节准备金,求得资金平衡的有效方式。,10,2020/9/22,下列金融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一)政策性银行; (二)中资商业银行; (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四)城市信用合作社; (五)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 (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七)信托公司; (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1,2020/9/22,(九)金融租赁公司; (十)汽车金融公司; (十一)证券公司; (十二)保险公司; (十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十四)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 (十五)外国银行分行;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确

5、定的其他机构。,12,2020/9/22,分析 从本案表面上看,营业部与信托公司均为金融机构,它们之间签订的资金拆借协议属正常的同业拆借关系。但是,营业部明知此笔拆借资金不是信托公司所借,仍与信托公司签订拆借资金合同,以掩盖其向开发公司违规贷款的真实意图,违反了合同法规定,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本案名义上是信托公司与营业部签订的,但实际借款人是开发公司,款项全部由营业部直接电汇给开发公司,因此,开发公司应向营业部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同无效,信托公司有一定过错,但该过错只是使合同形式合法化,不是本案借款本息收不回来的原因,并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故信托公司不应承担民事

6、实体责任。,13,2020/9/22,无效合同的特征 1、违法性 2、不得履行性 3、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性,14,2020/9/22,无效合同的种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5,2020/9/22,案例 张某准备将自己闲置的一套住房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孙某,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张某提出:为了规避过户时候需要缴纳的税费,应该签订一份38万元的合同,对外声称价格为38万元,实际价格为50万元,这样双方均可以节约一笔可观的费用。孙某

7、于是同意。,16,2020/9/22,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17,2020/9/22,(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概念及特征 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条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18,2020/9/22,案例 1996年8月10日,吉祥服装厂(被告)携服装样品到某市大华商厦(原告)协商签订服装购销合同。大华商厦同意订货,并于当月16日签订了合同。当时,吉祥服装厂称样品用料为纯棉布料,大华商厦主管人看后也认定是纯棉布料,对此没有异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吉祥服装厂向大华商厦提供按样品及样品所用同种布料制作的女式裙9000

8、件,总价款为360000元。,一个月后由吉祥服装厂将货物送到商厦营业地,大华商厦按样品验收后于1-5天内将全部货款一次付清。 8月25日,吉祥服装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了指定的地点,大华商厦验货后认为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于是按约定的时间向服装厂支付了货款。但是,9月1日,有一位顾客购买此裙后认为不是纯棉布料,要求退货。,20,2020/9/22,大华商厦立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后证实确实不是纯棉布料,里面含有15的化纤成分。大华商厦认为吉祥服装厂有欺诈行为,于是函告吉祥服装厂前来协商,要求或者退货或者每件成品降低价款10元。吉祥服装厂则辩称:其厂业务员去南方某市购买此布料时是按纯

9、棉布料的价格购买的,有发票为证,且当时拿样品给商厦看时,,商厦也认为是纯棉布料,因而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退货,如果退货每件成品只能降低5元,为此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商厦主管人员调离岗位,此争议被搁置,直至次年9月26日,商厦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制成品,并要求吉祥服装厂承担责任,赔偿损失。,22,2020/9/22,问: 此合同的效力如何?,23,2020/9/22,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本案中,被告吉祥服装厂在采购布料时误以为是纯棉布料并将其制成成品卖给原告,从其主观上看,并没有故意作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是欺诈行

10、为。,但是,由于原告和被告都将布料当作是纯棉布料而订立了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都发生了错误认识,并且此种错误认识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利益,此合同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予以变更。 但在此案中,由于双方订立合同的时间为1996年8月16日,而原告在1997年9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因此,根据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 行为,,25,2020/9/22,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26,2020/9/22,特征 1、意思表示不真实

11、2、由撤销权人行使 3、既可以变更,也可以撤销,在撤销之前是完全有效的,27,2020/9/22,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1、重大误解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乘人之危的合同 4、欺诈、胁迫的合同,28,2020/9/22,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权的概念 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可使合同自始无效的权利。 2、撤销权的享有 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中,受欺诈人、受胁迫人有撤销权; 在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误解人有撤销权; 在显失公平的合同中,遭受重大不利的一方有撤销权。 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的一方当事人享有。,29,2020/9/22,3、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人可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或

12、者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或者变更合同的后果;如果双方产生争议,主张撤销者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30,2020/9/22,4、除斥期间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讨论:,合同诈骗案中的合同是可撤销的还是无效的?,32,2020/9/22,(三)效力待定合同,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33,2020/9/22,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 相对

13、人 追认权 催告权 撤销权,34,2020/9/22,案例 中学生赵某,16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试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2)为什么?请说明原因。,35,2020/9/22,要点:(1)该房屋买卖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2)因为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

14、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行为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效力待定,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36,2020/9/22,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 被代理人不追认,合同无效,37,2020/9/22,案例 甲在其承包的商店里向乙出售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恰好有人找甲,甲去隔壁接电话,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甲出去以后,乙提出其有事不能久呆,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后来丙见乙要走,于是答应代替甲出售该西服。双

15、方经过协商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甲打电话回来以后,得知西服以18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西服。乙予以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38,2020/9/22,答案简析 在本案中,关键问题是解决乙以甲的名义与丙达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即解决乙是否有权代理甲出售西服的问题。 从案情看,甲在离店接电话时对丙嘱咐“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从此言语中我们无法看出甲对丙有让其出售西服的意思表示和授权,因此,丙出售西服的行为欠缺相应的代理权,同时,丙在出售西服时明确表示是代替甲出售该西服的,即该合同是丙以甲的名义订立的,因此应当构成广

16、义上的无权代理。,39,2020/9/22,在本案中,甲出去接电话时是当着乙的面对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据此乙也应当知道甲仅仅委托丙看管店,并没有授权丙出售该西服,乙不能从丙能够照看店的事实中得出丙有权出售该西服的看法,更何况其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时,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由此可见乙不能对“丙能够出售该西服”产生合理的信赖。因而,从根本上讲,乙对造成丙的错误出售也存在过错,也可以说是非善意的,即他明知丙无权出售而催促其出售。,综上所述,买卖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在甲明确拒绝追认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无效,甲有权向乙要求归还西服,同时甲应向乙归还1800元的西服款。,41,2020/9/22,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42,2020/9/22,案例: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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