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契约自由及其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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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契约自由及其制约摘要:市场经济要求劳动者和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与对方在公平、合法、自愿基础上达成交易:企业要挑选最具生产率的劳动者,劳动者要寻找出价最高的雇主,双方必然会寻找一种机制来维护交易的合法性和保证其可执行性,以保证交易时限,预防欺骗行为。这种机制就是劳动契约自由,即:劳动契约的当事人可以不受干预和胁迫地自由选择,它包括签约与否的自由、选择签订契约方的自由、决定契约容的自由和选择契约方式的自由,任何第三者都应尊重当事人的自由合意。从劳动契约本身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契约在形式上是平等、自由、自愿的关系,但劳动契约双方在实质上的权利是不对称的。反映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就是“强

2、资本、弱劳动”的现实格局;劳动者经济权利受到侵害,就是劳动契约双方权利不对称的外在表现,为此国家、社会以及劳动者自身为了寻求真正的自由对劳动契约自由进行了一定限度的制约。关键词:契约自由;雇主;劳动者;Discussion of labor contract freedom and its constraintsAbstract: the requirement of market economy laborer and enterprise in the labor market and the other in fairness, lawful, voluntary basis to se

3、lect the deal: enterprise most productivity workers and laborers looking for employers to the highest bidder, the parties will find a mechanism to maintain the legality and ensure its trading executable, to ensure that the trading deadline, prevent cheating. This mechanism is labor contract freedom,

4、 namely: the labor contract party can do not suffer interference and stress free choice, it includes to sign the freedom, choose not sign a contract square freedom, decided to contract the freedom and the freedom of choice contract way, any third party should respect the freedom of all parties to ag

5、ree. From the labor contract itself look, the market economic system in the form of the labor contract is equality, freedom, and voluntary relationship, but the labor contract both sides is essentially asymmetry of rights. Reflected in our labor market, is strong capital, weak labor realistic patter

6、n; Laborer economy rights are infringed, labor contract both sides is right not symmetrical external performance, therefore the state, society and laborer itself to seek true freedom to labor contract freedom to a certain extent restriction.朗读显示对应的拉丁字符的拼音字典 - 查看字典详细内容Keywords: The freedom of contrac

7、t; Employers; Laborer; 目 次摘要目次引言11 劳动契约自由11.1契约自由原则的形成11.2契约自由原则的涵21.3劳动契约自由是契约自由在劳动法领域的体现21.4劳动契约自由的具体容22 劳动契约自由制约的理念32.1劳动契约自由限制的由来32.2劳动契约自由限制建立发展32.3对典型国家的劳动契约自由限制的分析42.4对劳动契约自由限制的方法63对劳动契约自由的保有及实现8参考文献9 . . . 引言实行契约自由,是近代私法走向进步的标志。在被拿破仑称为“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并会永远存在的”法国民法典中,契约自由被认为是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李浩培先生认为, 拿破仑法典

8、可用三原则概括,即:自由与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详见李浩培等译拿破仑法典译者序,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取得了无与伦比的地位。契约自由在劳动契约中表现出其特殊的一面,在早期的劳动契约与一般民事契约具有较大的相似性。但是随着近代机器大工业的兴起和扩,劳工问题日益突出,劳资关系日渐紧,劳动者相对于资本的弱势地位也暴露无疑。如何协调劳动关系,如何保护和救济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在保持契约自由的情况下却非常乏力。实现对劳动者的法律保护,必须冲破单纯的契约自由的束缚,寻求公共权力的积极介入。这种努力的结果导致大量以限制工时、确保最低工资和职业安全为基本容的劳动立法的出现。劳动契约逐渐脱离民

9、事契约具有了自己的特征。1 劳动契约自由劳动契约自由是契约自由的一个分支,契约自由是劳动契约自由的渊源。要了解契约自由首先要从契约自由开始。1.1 契约自由原则的形成契约自由思想的萌生,肇始于罗马私法。古罗马社会早期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当时的罗马人对财产交易的主要关注点是交易的安全,因此法律对于契约更注重形式而轻意思表示。伴随罗马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早期自然法思想的影响,罗马的外事裁判官们通过告示赋予非依特定形式而产生的当事人间的“协议”以法律效力,从而导致了罗马法上诺成契约的产生。诺成契约指在买卖、租赁、合伙和委任中,通过合意发生债。如当时学者所言,“人们之所以说通过合意缔结债,乃因

10、为不需要书面文件;无论如何,也不需要当事人到场;再者,也不必给付某物,为了债取得效力,进行交易的人作出同意,即为已足。”因而,在不在场的人之间,也缔结这样的交易,例如借助于书信或借助于传信人。以“合意”为核心的诺成契约的形成,标志着罗马法上契约的成立在交易外观上实现了形式自由。虽然“诺成契约”在数量上是极端有限的,但是毫无疑义它引领着契约法跃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中世纪罗马法衰落之后,欧洲步入了教会法统治时期。就契约制度而言,格劳秀斯“把契约效力的最终根源确定在人们的自由意志之上,合意被推至契约的核心地位”,从而进一步深化了契约自由的思想。以此为契机,在中世纪后期兴起的“复兴罗马法运动”中,

11、契约自由思想逐渐引起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关注。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契约自由形成了以人本主义为价值基础、以代议制政体为政治保障,以市场经济为根植土壤的完整价值体系。基于这一价值体系的完成,契约自由从古罗马的理想跃升为近代民法的一大原则。同时,古典自然法哲学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契约自由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哲学基础。1.2 契约自由原则的含义关于契约自由的含义,有的将其概括为“定约自由”和“成约自由”两个方面,彭亚.解析“契约自由” J,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卷第二辑,第378页有的从契约本质出发,将契约自由归结为缔约不受强制,约定应当遵守,违约应负责任三个方面,孙学致.契约自由本质论M/马新彦

12、民法现代性与制度现代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2341页有的将其区别为是否缔约、与谁缔约、决定契约容、选择契约形式四方面自由,李永军.从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M,民商法学J2003年第1期第23页有的学者概括为六方面自由,即在四方面自由上再加了两个自由:变更自由、结束自由。本文以为最后一种概括最能全面阐述契约自由原则:1、是否缔结契约的自由。这是最大的自由选择权,即任何人均能自由决定是否要成立一定的契约,不受缔约或不缔约的强制。这在古典自由主义者看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2、选择缔约相对人的自由。通常的理解为当事人有权决定与谁缔约的自由,完备的解释是:当事人有权决定与谁缔

13、约和不与谁缔约的自由。这种权利的行使,得由客观的条件辅助,即客观上存在多个可选择的缔约相对人,否则这种自由将无法真正存在。3、契约形式的选择自由。缔约当事人对契约的形式可以协商一致决定,法律不得强制当事人采用固定的契约形式。由此推之,法律上要实现这一目的,得规定两方面的容:契约以不要式为原则,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契约形式受法律保护。原因在于,既然契约的成立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核心,契约自合意达成即成立,故强加形式于契约之上就是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各国对契约形式上的限制,本无契约法上的原因,而多出自诉讼法上的考虑。4、决定契约容的自由。“契约容自由,为契约自由的灵魂”陈自强.民法讲义. 契约之

14、成立与生效J.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121页,即使契约有严重的不公平,如果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强制力。当事人首先可以自由决定所缔结契约的类型,同时还可以创设法律上没有规定的契约类型,其次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适用法律上的任意规,任意规意在补足当事人意思表示之欠缺,但其无强制变更当事人意思表示之功能,故当事人得约定排除适用。5、变更自由。在契约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合意的方式就契约的给付方式、标的物、价金、债之关系的转移等事项进行调整,此乃契约自由原则的当然涵。因为在契约履行过程中契约目的、市场环境、社会政治等情势都有可能改变,因时而修正契约使之适合新的情势乃契约自由的必然要

15、求。6、终结契约的自由。契约的终结往往是因债的履行,对于即时清洁的契约,无所谓终结的自由。此处所说的终结契约的自由,是指在契约关系存续中,当事人可以合意解除或终止契约的自由。如租期未届满的租赁契约,双方当事人可合意提前终止租赁契约,因为随着情势的改变,契约的继续履行不再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甚至给当事人带来不利益,故当事人享有终结契约的自由能使当事人的目的更可能得以实现。1.3 劳动契约自由是契约自由在劳动法领域的体现契约自由是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商品交换领域中的基本规则。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商品的分析作为出发点,阐明了劳动力作为商品既是剩余价值的来源。又是契约自由形式化的社会经济基础,同时,它也是现代劳动法产生的起点,从一定意义上讲。劳动法的兴起既是对契约自由形式化的修正,又是对于商品社会中劳动者权利的维护和保障,是对社会正义的法理念的追求。劳动契约自由源于契约自由,是契约自由受到劳动法约束的契约自由。劳动契约自由就是在劳动立法下的契约自由。劳动契约自由主要是在承认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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