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仲裁诉讼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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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仲裁诉讼的时效仲裁时效的一般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当事人有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顺延。何为其他正当理由,由仲裁机构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确定。仲裁时效的特别原则:因为工伤提起劳动仲裁的,没有规定时效,而是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没有劳动法规规定提出工伤伤残评定的时效和提出仲裁的时效,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司法中认为,应在治疗终结或伤残评定后一年内提出工伤待遇仲裁,否则视为超过时效.诉讼时效: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为15天。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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