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企业管理}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DOC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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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电企业管理国家电网 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 管理办法 DOC38 页) 家电企业管理国家电网 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 管理办法 DOC38 页) (一) 实行计量资产信息化管理,计量资产管理的全过程 信息应录入公司 ERP 系统、营销业务应用系统、财务管控系 统、计量中心生产调度平台等业务系统。 第一条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 部及所属各级单位 的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二条 第二条 国网营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 的相关制度; (二) 负责建立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指标库,对 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进行

2、评价、考核; (三) 负责审核计量资产购置类项目; (四) 负责对各级供电企业提报计量资产明细项目的储 备规模、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平衡、审查,并协助财务部做 好相应年度业务预算编制; (五) 负责组织公司系统计量资产盘点; (六) 负责制定公司计量实验室工作发展规划,开展计量 实验室运行管理的监督与评价管理; (七) 负责公司计量档案管理的直接管理; (八) 负责计量资产配送管理制度的建立; (九) 负责建立公司计量资产配送业务的考评指标体系。 第三条 第三条 国网办公厅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计量档案业务归口管理; (二) 负责对计量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四条 第四条 国网物

3、资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组织制订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 负责公司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合同管理、重大履 约问题协调、物资质量监督、供应商关系管理、报废物资处 置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第五条 国网财务部是计量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 负责 组织指导计量资产增减变动及日常运维相应预算、核算、资 金、保险等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第六条 国网计量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 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 监督与管控; (二) 对于公司统一招标的计量资产实施招标前入网检 测和质量监督; (三) 负责指导、培训省公司计量中心计量资产质量监督 工作; (四) 负责计量资产配送管理的监控

4、、分析; (五) 参与计量资产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 (六) 负责制定本单位计量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开 展本单位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 提供省公司计量中心实验室建立、使用和维护等工 作的技术指导; (八) 负责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计量档案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 第七条 省公司营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 级单位的有关规定; (二) 负责贯彻、 落实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 ; (三) 负责监督、评价本单位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质 量; (四) 负责汇总、审查本单位计量资产项目计划需求后上 报国网营销部审核,并协助同级财务部门做好相应业

5、务预算 的编制; (五) 对照公司下达的明细项目预算安排,开展项目预算 的分解、执行工作; (六) 负责审批本单位计量资产购置申请和技术规范; (七) 负责贯彻执行计量资产配送管理的相关制度; (八) 负责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计量资产的配送工作; (九) 负责组织本单位计量资产盘点及报废审批; (十) 负责本单位计量资产配送业务的评价、考核工作; (十一) 负责制定本公司计量实验室工作发展规划; (十二) 负责管辖本公司各级单位计量实验室建设的审 批及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十三) 负责本单位计量档案管理的直接管理。 第八条 第八条 省公司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本单位计量档案业务归

6、口管理; (二) 负责对本单位计量档案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 指导。 第九条 第九条 省公司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 负责本单位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合同管理、重大 履约问题协调、物资质量监督、供应商关系管理、报废物资 处置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 第十条 省公司财务部是本单位计量资产的价值管理 部门,负责计量资产增减变动及日常运维相关的预算、核算、 资金、保险等财务管理工作,配合业务部门开展计量设备的 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省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组织本单位物资合同的集中签订与结算,履约 问题协调,资金

7、预算、支付申请编报,报废物资处置等相关 工作; (二) 配合开展本单位计量物资质量监督、供应商关系管 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省公司计量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 协助省公司营销部开展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 的监督与管控; (二) 负责本省采购需求计划的分析汇总、 采购计划提交 ; (三) 负责各级供电企业表库的配送计划的制定、审核和 执行; (四) 负责汇总、编制所辖范围内计量资产月度配送需求 计划; (五) 负责所辖范围内配送工作质量监测指标统计、 汇总, 并报省公司营销部; (六) 负责本省集中管理的计量资产建档、检定配送、资 产报废技术鉴定、资产调拨等工作; (七) 负责制定本

8、单位计量工作发展规划; (八) 负责开展本单位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本省各 级计量实验室管理的监督、检查; (九) 负责省级库房建设、管理工作; (十) 负责监督、指导地市、县供电企业计量资产库房的 管理工作; (十一) 负责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计量档案全过程管 理。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地市(区、州) 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 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 、县(市、区)供电公司 (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履行 以下职责: (一) 负责本单位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中的各 项业务管理; (二)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县级供电企业计量资 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

9、 (三) 负责本单位计量资产明细项目储备规模、需求计划 的编制和上报,并协助同级财务部门做好相应业务预算的编 制; (四) 负责本单位计量资产库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 负责汇总、审核、制定管辖范围内的计量资产月度 配送需求计划,上报省公司计量中心; (六) 负责各级供电企业表库的配送执行; (七) 负责本单位配送计量资产的出入库工作; (八) 负责本单位计量资产盘点及报废工作; (九) 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 负责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计量档案全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地市(县) 供电企业财务部是本单位计量资产 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计量资产增减变动及日常运维相关的

10、 预算、核算、资金、保险等财务管理工作,配合业务部门开 展计量设备的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 第三章计量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计量资产管理实施“省级集中”管理模式, 业务管理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储备、 预算编报、 需求计划、 ERP 系统项目创建、物资招投标、合同签订、到货/检定配送、发 票校验与付款、资产报废和资产调拨管理。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采购需求计划提交。 (一) 对总部组织实施采购的计量物资,各级供电企业 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综合计划和明细项目预算安排,分批次 向省公司计量中心提报计量物资采购需求计划,经统一汇总 审核后,报省公司营销部审批;省公司计量中心依据审批结 果向省公司物

11、资部提报采购申请,由省公司物资部统一提报 至国网物资部。 (二) 对省公司组织实施采购的计量物资,各级供电企 业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综合计划和明细项目预算安排,经省 公司营销部汇总、平衡需求计划后,分批次向省公司物资部 提报计量物资采购申请;省公司计量中心协助省公司营销部 汇总、平衡需求计划。 (三) 地市(县)供电企业的采购需求计划提报应通过 省级计量中心生产调度平台 (MDS) 和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 审核后的采购需求计划申请应经由 ERP 和电子商务平台系统 实现提交。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计量资产购置合同的签订应按 照公司物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对省公司出资采购的计量物 资合同

12、由省物资公司与各供应商统一签订。对子公司性质的 供电企业出资采购的计量物资合同,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可 选用以下方式: (一) 由子公司与各供应商统一签订; (二) 子公司委托省物资公司与供应商统一签订。 (三) 合同签订应通过经济法律管理业务应用、ERP 业务 应用和电子商务平台等系统综合完成。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物资到货/检定配送。省公司营销部组织省 公司计量中心与供应商,按照合同协商确定订货时间,编制 设备订货清单。计量器具到货后,省公司计量中心统一 进行全检验收后,将验收报告提交省物资公司,并组织配送 工作。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发票校验和付款。计量物资的发票校验和 付款应按照公司财务

13、和物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一)省公司出资采购的计量物资,发票校验和付款由 省物资公司统一实施,实施主体为省物资公司与各供应商。 (二)子公司性质的县公司出资采购的计量物资,其发 票校验和付款由子公司统一实施,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与各供 应商。 (三)各级供电企业物资部门应在 ERP 系统中完成发票 校验、在财务管控模块中完成资金支付等操作。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计量资产入库管理。各级供电企业应严格 执行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子公司、分公 司两种方式分别入账。 (一) 分公司财务入账要求。电能表、低压电流互感器、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类计量资产到货验收后,省物资公司委托 省公司计量中心在

14、 ERP 系统中办理收货入库手续。设备安装 运行后,省公司计量中心通过 ERP 系统中的物资调拨(移库) 流程,将资产入库至各分公司,省公司计量中心和分公司分 别办理相应的财务入账手续。对其他类计量物资的财务入账 手续由各分公司直接实施。 (二) 各子公司的所有计量物资的财务入账手续均由各 子公司自行实施。 (三) 财务入账手续应在 ERP 系统完成。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计量资产的条形码应由省公司营销部统一 管理,其编制规则应符合 Q/GDW1205-2013计量器具条码 企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资产报废。 (一) 省公司营销部根据本区域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 综合

15、考虑后对在本区域使用计量资产的使用年限和轮换周期 提出指导意见。 (二) 地市、县供电企业根据报废条件,对淘汰计量资 产以及不能继续使用的计量资产及时提出报废申请, 填写 报 废申请单,履行报废申请审批程序,由省公司计量中心技 术鉴定通过后,省公司营销部批准报废。 (三) 各级供电企业履行报废申请审批程序,涉及计量 资产报废的须经省公司计量中心进行报废技术鉴定。 (四) 账务处理通过后将实物移交物资部门,由公司废 旧物资处置平台进行实物处置。各级供电企业物资公司对报 废计量资产公开招标出售,并接受同级营销部、审计部、监 察部等部门监督。 (五) 计量资产的报废工作应分别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 E

16、RP 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中实现。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计量资产调配。建立省间和省内两个层面 的计量资产调配机制,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有 效应对公司系统各级供电企业在场所、设备、人员受到不可 预见潜在风险的破坏(如地震、水灾等)。 (一) 省间计量资产调配。国网营销部统一组织,按照 “应急为主、合法规范;顶层设计、统一调配;响应快速、 风险最低”的原则,划分为代工代工和代料代料两种调配类型。调配 流程见附件。 1.代工型:需方省公司计量中心检定能力短期丧失或不足, 需要供方省公司计量中心提供应急检定资源(检定人员 和设备) ,需方省公司计量中心提供电能表,待供方省公 司计量中心受托检定后,由需方省公司计量中心运回本 省。 2.代料型:需方省公司计量中心电能表不足以满足短期应急 需求,需要供方省公司计量中心直接提供应急用合格电 能表。 3.在应急状态下,执行应急调配双方须向当地省级计量行政 管理部门提出应急授权申请,分别对供方开展检定的区 域进行应急授权和授权确认。 4.在应急状态结束后,执行应急调配双方须向当地省级计量 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应急授权终止。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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