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做好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工作的函青社保函〔201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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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共同做好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工作的函青社保函20174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单位的业务需要,部分参保人员申请我局出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要求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为提效便民,我局开发了“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查询及打印系统,参保人可通过互联网查询打印最近两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附件1),并标注缴费类型,区分正常缴费或后期补缴。参保证明设有“校验码”,使用单位需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真伪验证(附件2),无需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印章。为杜绝个别机构和人员变造伪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现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请各有关单位使用“校验码”验证功能甄别社会保险参保证

2、明的真实性,对不验证“校验码”而造成的后果由各使用单位承担责任。联系部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85786440附件: 1.查询打印参保证明及验证方式 2.“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样式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4月12日附件1查询打印参保证明及验证方式一、查询打印方式: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打印(不加盖水印章)或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任一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自助服务区打印。二、参保证明验证操作流程:登陆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进入“个人查询”“个人自助打印查询” “录入校验码”显示真伪结果。附件2 “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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