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08--家家悦公开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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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威海市昆明路 4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不超过 9,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3.64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1 月 3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3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

2、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培桓承诺:在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家家悦控股及股东信悦投资承诺:(1)在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3、(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股票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股东弘鉴创投、鸿之铭创投、鑫峦投资、博睿通达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4、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傅元惠、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张爱国、翁怡诺、丁明波、郝芸、姜文霞、任肖燕、陈君、邢洪波 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培桓、傅元 惠、张爱

5、国、翁怡诺、丁明波、郝芸、姜文霞承诺:所持发行人股 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 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辞任发行人董 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发生变化。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

6、6 年 11 月 29 日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声明声明与承诺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7、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重大事项提示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 的承诺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培桓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

8、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 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家家悦控股及股东信悦投资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 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 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9、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股东鸿之铭创投、弘鉴创投、鑫峦投资、博睿通达承诺:在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傅元惠、张爱国、 翁怡诺、丁明波、郝芸、姜文霞、任肖燕、陈君、邢洪波承诺:在

10、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培桓、傅元惠、张爱国、 翁怡诺、丁明波、郝芸、姜文霞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 有派息

11、、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辞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发生变化。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

12、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 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采取以下股价稳定措 施。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情 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一些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股价稳定的实施程序(三)股价稳定的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

13、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机制被触发时,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可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 回购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应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机制被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讨 论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 数量区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后,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方可实施相应的 股份回购方案,并应在履行回购股份公告程序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

14、施完毕。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 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且公司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自公司董事会 做出有关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公 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回购的股份应予以注销。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 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

15、措施一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 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未决定实施股份回购或无法实施股份回购 时, 或者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机制再 次被触发, 公司控股股东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 司股价。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 5 个交易日内, 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

16、知 公司,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并应在履行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告程序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计划 增持股份数量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自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方案 公告之日起,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时,控股 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如未按照本预案履行上述事项, 则稳定股价期间归属于控股股东的 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控股股东不得否决该期间内有关公司分红 方案的议案, 同时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既有锁定期基础上延长锁定期 一年。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的程序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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