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核心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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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核心制度培训一、学习目的为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将我院部分核心医疗制度汇编,以供全院人员学习、执行。二、制度规范:首诊负责制 病历管理制度 危重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值班、交接班制度医师交接班管理制度 查房制度医嘱制度 查对制度首诊负责制1. 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 并认真书写病历。 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2. 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

2、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3.遇到抢救病人,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4.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5. 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6.因医院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决定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做好转院准备。7.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

3、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8. 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病历管理制度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 、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医师书写病历时应坚持及时、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二、病历书写 1、书写标准严格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2、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书写,不得擅自更改项目或颠倒顺序。3、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规范、用 笔(色)正确。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4、一律用中文书写,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或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5、必须

4、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病历内容的书写,日期和时间一律使用阿 拉伯数字,采用24小时制记录。6、严格执行签名规定及要求,谁书写,谁签名;谁修改,谁签名;谁 负责,谁签名;严禁漏(不)签或由他人代签。三、病历保管1、我院门诊就诊的病人,门诊病历由病人自行保管(特殊情况除外 )。2、病人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出院病历由病案室统一负责登记归档保管(称为“病案”)。归档时间一 般病人应在出院后3天内,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等) 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但应提前报病案室登记备案。3、严格病历管理,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4、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

5、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患者本人不得擅自查阅住院病历。因公务需要查阅病历的,需取得病案室同意,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对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严重差错的病案, 应单独存放,未经医务科批准,一律不得借阅。5、住院病历在科室、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 应严格执行签收制度。6、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因丢失病历造成医疗纠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四、病历复印 1、住院期间病历原则上不允许复印,如因报销等原因确实需要复印 ,需按规定备齐有关材料后复印并经过医务科审核、盖章后方可带出医院。 2、出院病人复印病历按病案管理制度

6、执行。3、复印病历后按规定收取工本费。五、病历质量管理 1、建立完善三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病历质量管理方案,加强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2、病历书写人员应加强自我管理,提高对病历书写质量的认识,高质量地完成病历书写。 3、门诊病历质量由门诊部病历质控负责人负责管理,住院病历质量由病区病历质控负责人负责管理,出院病历(病案)由病案室病历质控负责人负责管理。 病历质控负责人应每周组织相关人员对住院(门诊)病历尤其是疑难病历、危重病历、死亡病历、会诊病历进行自查,及时发现不合格病历 ,并限定在24小时内修改;凡出院病历按病历质量评分标准给予打分, 确定病历等级。发现不合格病历按照相

7、关奖罚制度执行,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公示。4、医务科将不定期对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及出院病历质量以抽查形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提交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发现不合格病历,按病历管理奖惩制度执行。六、住院病历质量评比及奖惩办法医师值班制度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制订值班制度如下。1、值班医师由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初中级职称人员担任。无执业资格人员不能独立值班。2、值班医师必须按照值班表按时值班,不得脱班,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须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3、值班医师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时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交班医师交待的各项医疗工作;接班后应巡视病房,了解住院病人尤其是危重

8、病人情况;下班前,应将住院病人情况尤其新入院病人、危重病人、手术病人情况和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代清楚并记录于交班簿.夜间值班医师还应在第二日集体交接班早会上进行交班。4、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应立即前往诊视。 5、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病情变化时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及时完成病历书写。6、值班医师要经常巡视病房。夜间值班医师每晚9:30应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1次,对包括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7、药房、检验、放射、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和后勤供应等

9、部门的值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尽职尽责,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做好所用器械和仪器等交班工作并记入值班本。8、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科室,应向科主任说明去向,以便寻找,避免影响工作。医师交接班管理制度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二、坚持每日早会集体交接班制,由科主任或病区主任主持,全体人员参加。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三、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平日或节假日普通病人病情可进行口头交接班,对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实行床前交接班。 四、交接班的主要内容是病人的流动情况和新入院、危重及手术病人的病情变化及已处理、待处理的问题等,必要时

10、交接班双方要进行交接班责任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五、交班人员要提前做好交班准备,交班前应对自己负责诊治的病人进行查房和必要的处理,并写好病程记录和交接班簿记录。交班时要将交班的主要内容向接班医师仔细地当面交待清楚,对接班医师提出的疑问要认真地予以解答。遇尚在抢救中的病人,必须待病情相对稳定后,交班者方可进行交班。如因接班者未到或其它原因交班者未与接班者当面交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六、接班医师应按时接班,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接班时要认真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 的医疗工作。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交接清楚,以免

11、贻误治疗或发生差错。接班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原则上应由接班者负责。 接班医师对急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处置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七、药房、检验、放射、特检科等科室亦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对规定交接班的毒、麻、贵重药品及医疗器械、贵重仪器等应做好记录并当面查验签字。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一、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必须履行三级医师分工负责制。三级医师原则上由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担任。必要时可实行高职低聘。二、三级医师负责制应贯穿整个医疗活动中,尤其要体现在查房、手术、主任(副主任)医师重点解决疑难、新入院、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问题。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

12、、质量管理等方面。主治医师应对所分管病人分别进行系统的、有重点的检诊,重点是对新入院、重危、诊断不明、疗效不好的病人进行检查和讨论;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病人出院、转科、会诊;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或病人的转院;检查医嘱、病历及医疗护理质量等工作。住院医师负责分管病人的具体诊治活动,重点处理重危、疑难、待诊断 、新入院、手术前后的病人;检查化验单和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结果、 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 嘱;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三、各种诊疗活动要实行逐级负责,逐级请示。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

13、;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四、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五、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探讨。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为提高

14、医疗质量、确保病人安全、防止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一、医嘱查对 1、开具医嘱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临床诊断。 2、执行医嘱前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诊疗常规及医嘱书写规范,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3、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如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复诵一遍,得到医师确认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医生和护士两人核对无误、医师据实补记医嘱后方可弃去。 4、转抄、重整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注意签名。药品查对制度1、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2、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的质量、标签

15、、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使用毒、麻、精神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后才能使用。4、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月日;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 检验及辅助检查查对1、医师在开具化验单或其它检查申请单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住院号、 检验检查项目等。 2、医师在收集标本、处理和送出标本时,亦应严格进行查对,以免张冠李戴,引发误诊误治。 3、化验室收集标本时应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临床诊断、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检验时查对试剂、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等;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4、其他辅助科室进行检查时除查对以上项目外,应注意查对检查部位、检查方法等 。 5、发送报告时要查对科别、病房,实施签收手续。6、医师在处理化验单和检查报告单时要先进行查对,无误后再进行相关处理。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制定本制度。二、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 ;尸检病例应在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三、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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