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某汽车厂商供应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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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管理某汽车厂 商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管理某汽车厂 商供应商要求 目的目的 本要求为确定供应商与之间关系的原则性文件,是作 为每一个供应商所必须遵守的。 为保证产品具有稳定的质量,本要求阐明了在产品开发 初期至批量生产的整个过程中供应商必须开展并完成的各 项工作。此外,本要求明确了供应商需通过过程控制的方法 来实现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供应商必须完全理解本要求的全部内容, 并严格遵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将按照本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产品开发各阶段 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认可。 本供应商质量要求包含: 目录 16 页正文和 30 页附录。 目录目录 条款项目 2供应商要求和职责 2.1供应商技术文件

2、 2.2来自的技术资料 2.3可行性 2.4质量保证 2.4.1F.MEA 2.4.2生产体制规划 2.4.3子供应商 2.4.4产品控制规划 2.4.5检验要求 2.4.6检验设备状况 2.4.7产品包装和运输 2.4.8产品标志 2.4.9工程更改 2.4.1 0 与技术标准的偏离 2.4.1 1 试验和检验记录及其保存 2.4.1 2 产品可追述性 3供应商要求和规程 3.1供设计适用性检验用的样品(原型) 3.2供产品/工艺符合性检验用的样品(试生产) 3.3供货起动 3.4产品封样样件 4由公司进行的规程 4.1供应商评价 4.2供应商质量巡检员 4.3供货一致性检查 4.4供货质量

3、问题 5产品及其特性的分类 5.1产品特性分类 5.2工艺特性分类 6质量要求 7对供应商评审要求 7.1过程 AUDIT 评审要求 7.2供应商一日生产评审要求 8其它 附表附表 名称名称 附 表 一 供应商为南亚提供的产品清单 附 表 二 过程潜在的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示例 (P-FMEA) (最低要 求) 附 表 三 控制计划示例(最低要求) 附 表 四 质量与合格证书(CQC 报告) 附 表 五 图纸/标准清单 附 表 六 分供方及零部件/材料清单 附 表 七 设备、工装、模具清单 附 表 八 专用检具、检测设备清单 附 表 九 南亚产品用户反馈废品率(PPM)目标值 2 供应商要求和职

4、责 2.1 供应商技术文件 供应商必须制定、执行和保证为提供产品的质量和可 靠性的书面规程(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和检验文件、质量保 证手册、材料规格、试验报告等) 。 这些规程必须提供给采购部供应商质量巡检员进行审查。 有关提供给的材料和/或产品中所含有害物质的文件: 产品在安全性、生态学和对环境的影响方面应符合国家 法规要求,在初步洽谈或提交样件期间的产品必须提交与产 品制造中使用的原材料或以后可能会使用的原材料内所含 化学成分的有关文件。特别是产品必须不含镉,除非是图纸 上特别提出要求,但应由南亚工程部批准。 2.2 来自的技术资料 向供应商提供专用工程标准(图纸、标准、供应商质 量要求等)

5、并按需要更新这些标准。 供应商应将这些标准与其他更新资料一起保存好,保证 它们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时能正确使用。 2.3 可行性 供应商在开发新产品或新工艺过程时,必须首先向保 证它们有能力开发和制造符合所有工艺要求的产品,并具有 相应的供货能力。供应商应开展产品质量先期策划(APQP) 工作,并报南亚采购部核准。详见本要求的7.1。 2.4 质量保证 虽然产品的制造工艺和生产设备的独立选择、开发由供 应商完全负责, 但它们的质量保证体系至少应包含下列要求 : 2.4.1FMEA(故障模式和后果分析) 对所有产品和/或由供应商设计的产品,供应商必须评 估与产品设计或工艺过程有关的潜在故障起因和后

6、果。 因此, 供应商应使用故障模式和后果分析(FMEA)技术,通过对潜 在故障模式的系统性分析,防止缺陷的发生。 FMEA 技术适用于设计和制造工艺规程,因此: 对于供应商设计的所有产品,要求供应商编制 设计 FMEA。 对于供应商开发的所有产品,要求供应商编制过程 FMEA。 2.4.2 生产体系规划 供应商在独立开发生产工艺规程和独立选择生产设备的 过程中,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所需的一切必要手 段,以便通过测量关键特性的工艺能力来确保 充分性和性能一致性。 通过测量工艺过程能力 Cp、Cpk,以便能评价生产过程 是否能够保证零件特性在规定公差范围内(具体方法见 9.01102/08

7、统计过程控制参考准则) 。 2.4.2.1 工艺过程控制规划 供应商必须通过对工艺参数的动态控制,保证对制造和 装配过程作最佳管理。 因此供应商必须使生产过程的所有关键特性处于控制之下。 生产中检查生产过程是否保持在受控状态所需的方法是: 生产过程自动调整 这是结合在自动化系统中,以便在检测到生产过程偏移 的基础上作自动调整。 通过计量检查 这个方法通过 X-R 控制图来识别决定生产过程易变性 的系数,从而启动最适当的纠正措施来防止不合格产品的生 产。 通过计数检查 通过计数来检查是应用控制图(P 图、C 图等)来合理 地使用特性,并在定性数据(通过或不通过、存在或不存在 等)的基础上进行分析

8、,从而采取纠正措施,使缺陷大大地 减少。 附注:这些检查是在经分析后,判断它们不能用计量检查的 情况下进行的。 2.4.3 子供应商 供应商必须对子供应商的符合性作预防性评价,以保证 子供应商按照上述的要求执行,并与供应商采用相同的质量 控制体系。 不论使用哪一种方法,供应商应保证对不合格产品与子 供应商一起立即采取纠正措施,且应将评估准则和采取的措 施通知。 只有当子供应商在供货时所作的更改可能涉及生产过 程周期和/或材料更改时,才需将这些更改通知。 2.4.4 产品控制规划 在开始供货前,供应商必须编制控制计划并向采购部 提供,该计划应概括所供产品的所有检验和控制手段。 控制计划最低要求见

9、“附表二” ,控制计划应考虑以下内容: 特性和相关重要性等级的说明(见 5.1、5.2 及表 1) ; 被控制的工艺过程阶段; 要接受检查的样品量; 与制造或子供应商工艺过程稳定性有关的检查频度; 所选择的检测、试验设备以及检查方法; 检查频次和/或用于记录检验结果的文件。 控制计划还应该包括向交货前对产品所作的功能、性 能和可靠性检查。 如果制造流程中包括除正常流程以外的操作,则必须将 控制计划扩展到这些操作。 2.4.5 检查要求 2.4.5.1 供应商的检具、量具和检验设备必须齐全且状态完 好,以保证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所有阶段均能符合产品特性 要求。检验设备的精度和校验必须按书面维护规程

10、执行。 2.4.5.2 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某些检查和试验所必要的设备, 供应商必须: a)向采购部告知他无法检查的特性以及他准备委托试验 的合格实验室的名称; b)向相关部门提交试验报告副本,必要时,试验报告副 本必须与质量合格证书等文件一起提交。 c)在规定时限内保存好原始试验文件。 2.4.6 检验设备状况 2.4.6.1需要时,供应商必须能表明在批量供货前,试验 所得出的资料和检验设备早已投入到有效使用中。 2.4.7 产品包装和运输 产品包装方法的选择可能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供应 商有责任向咨询,并使用能保证所有产品无损坏地到达其 目的地的包装方法。对已确定的包装方法的任何改动必须事

11、先获得的书面许可。 2.4.8 产品标记 2.4.8.1 供应商必须建立并执行对产品标记的管理规定,它 保证: a)对仓库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作明确的标记; b)在整个制造过程周期中明确地区分“合格”和“不合格” 产品; c)对生产流转过程中的半成品零件作明确标记。 如果同一种产品还要供应其他客户,则供应商必须对装 有供使用的产品的工位器具进行标识。 2.4.8.2 发货时,供应商必须对批量的每个工位器具使用正 确的标识。 2.4.9 工程更改 事先未得到的正式许可,供应商不得对产品进行工程 更改。供应商由于内部加工原因而想对产品进行更改(不论 是由供应商还是由提出的) 时, 必须提交更改

12、批准申请书, 并附上与原始产品鉴定相类似的重新鉴定的试验合格证书。 供应商只有在收到批准书后才能进行更改,批准书不 涉及有关工艺或制造问题的解决方法,这些方面应由供应商 负完全责任。 供应商必须对产品和/或工艺过程(材料、加工工艺、 处理等)的所有更改保持更改生效日期的记录。 供应商在更改产品供货之前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在更改不涉及图纸号的情况下,对于更改产品的首次发 货,供应商必须通过在发货文件(包装箱、装箱单、质量合 格证书)上标明“更改”字样以示区别。 2.4.10 与技术标准的偏离 任何情况下对于具有关键特性和特定要求的产品,不 接受与技术标准偏离的批量供货。 2.4.11 试验和检

13、验记录及其保存 供应商必须对产品的所有试验和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 在规定的时限内保存好这些记录:对于有 W-K 强制性要求并 具有 1D 产品特性等级的试验和检验记录保存期为 15 年,同 时供应商必须能随时提供其产品无质量缺陷的相关证明资 料;对于其他受控特性的试验和检验记录保存期为 2 年。 供应商还必须要求其子供应商按上述规定执行。 包括子供应商在内的所有文件,在需要时,供应商应 立即向提供。 2.4.12 产品可追溯性 在技术文件上某些产品用下列符号进行标记: wk(强制性要求) 1D(产品特性等级) 对于这些产品,供应商必须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用上列符号在相应的文件(控制计划、检验

14、文件等) 上标明这些产品的相关工艺特性(见表 1) 。 用相关的工艺过程来控制产品的特性,以便保证 100% 的合格性。 建立相关制度,能明确地标记出制造日期、检查工号、 检查日期、所用材料批号等,并能对每一批产品作确切的跟 踪。 必须在批量供货的每个产品上标明制造日期或批号 (按照标准 0.00013) 。 3 供货要求和规程 3.1 供设计适用性检验用的样品(原型) 对在原型设计阶段需要作为预防性评估的那些产品必 须制备和提交样品。这些样品不需要由生产设备或工艺过程 来进行生产。 (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的零件) 3.2 供产品/工艺符合性检验用的样品(试生产) 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必须是从确定

15、用于批量生产的设 备和工艺过程的试制品中选取。 (OTS 样品) 供应商必须对样品进行完整的试验和检查, 以保证所提 供的样品全部符合技术标 准,并同时提供 CQC 报告(见附表四) 。 可能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到供应商处参加试验和检查。 供应商在供货起动期间和在以后的重新鉴定阶段(例如 更改)都必须保证产品与技术标准的符合性。 3.3 供货起动 供应商在新产品和/或经更改的产品初次批量供货前, 必须由工程部、质量部对供应商提交的 OTS 样品进行鉴定 认可,并经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一日生产(ODPT) 评审合格, 获得采购部准许供货的正式书面许可(配套认可书)后。 方可具有签订正式供货合同的资格。

16、 3.4 产品封样样件 对于只提供总尺寸图纸和/或供货质量要求的某些产 品,或对于那些具有诸如颜色、外观等不能在图纸或标准中 充分表达或指出的特性的产品,需要产品封样样件。 在验收检查过程中,产品与要求的符合性是通过与产品 封样样件的对比来确定的,因此,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对 涉及产品封样样件所代表的产品特性做出任何更改时,必须 更换产品封样样件。同样,对于那些易腐蚀、易老化或存放 周期所影响的产品封样样件应按期进行更新。 产品封样样件体系是由有关部门管理的,对已通过产 品认可的产品做标记或贴挂识别卡,其中之一将返回给供应 商。 4 由进行的规程 4.1 供应商评价 对供应商的评价共分为四个部分: 选点评审在新产品开发、 产品更改及调整配套体系 需增加新供应商时,采购部将根据相关标准对潜在供应商进 行评审。 过程 AUDIT 评审在供应商与签订试制协议后, 采购 部将根据相关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过程 AUDIT 评审。 一日生产评审在供应商的工装样品通过认可后, 采 购部将根据相关标准对供应商进行一日生产评审。 全过程 AUDIT 评审在供应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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